公司不营业好多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交吗?

2024-05-17 16:31

1. 公司不营业好多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交吗?

你好,是必须交纳的。
【京财税[2017]778号】 中法律责任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第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最后任然不缴纳的,属于故意不缴,偷税、漏税行为属于犯罪,严重的会吊销执照,法人股东会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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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营业好多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交吗?

2. 所有企业都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吗?

安置残疾人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都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是:所有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数额的计算为:
应安置残疾人数=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要求安置的比例)-在岗残疾人数 ,即:
5*1.5%-0=0.75(人);
未按规定比例安置的单位每年按应安置的人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你企业具体缴纳金额为:应安置人数0.75(人)*上年度全市(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数;

拓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交的?公司没有残疾人为什么还要交呢?交这个钱对我们公司有什么作用和好处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编辑本段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交的?公司没有残疾人为什么还要交呢?交这个钱对我们公司有什么作用和好处呢?

4. 刚成立的公司要交残疾人保障金吗

刚成立的公司是不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5. 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我们总公司以上交了,我们分公司还交吗?

  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总公司已经上交,分公司是否还需要交,要以总公司所交是否已经包括分公司,因为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都是与公司职工或者以单位为核算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费、残疾人保障金我们总公司以上交了,我们分公司还交吗?

6. 刚成立的公司要交残疾人保障金吗

      刚成立的公司是不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7. 所有企业都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吗?

安置残疾人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都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x0d\x0a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x0d\x0a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是:所有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x0d\x0a\x0d\x0a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数额的计算为:\x0d\x0a应安置残疾人数=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要求安置的比例)-在岗残疾人数 ,即:\x0d\x0a5*1.5%-0=0.75(人);\x0d\x0a未按规定比例安置的单位每年按应安置的人数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x0d\x0a3  你企业具体缴纳金额为:应安置人数0.75(人)*上年度全市(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数;\x0d\x0a\x0d\x0a拓展资料:\x0d\x0a《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x0d\x0a第一条\x0d\x0a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x0d\x0a第二条\x0d\x0a“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所有企业都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吗?

8. 企业每年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企业每年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扩展资料: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第二十七条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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