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BOT融资 ?

2024-05-18 08:16

1. 什么是BOT融资 ?

51资金项目网专家为您解答:

BOT是英文“Build - Operate - 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其实质是一种特许权。这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城市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赚取利润。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应当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1) BOOT( Build - Own一Operate - Transfer),即建设—拥有一经营一转让u私人合伙人或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2) BOO(Build - Own - Operate),即建设一捌有一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些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将此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3) BOLT(建设一拥有一租赁一移交),以及BRT(建设一出租一移交),它们都是私人合伙人或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租赁或出租,以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然后移交给政府。上述几种形式虽然名称不同,但都具有国际上公认的BOT模式的基本特征,如民营化,特许期等,因此,在实践中均统称为BOT模式。

什么是BOT融资 ?

2. BOT的投融资模式是什么?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3. 什么是bot项目融资概念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具体内容是我为您分享。
          一、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1984年土耳其首相Turgut Ozal 首次应用于土耳其公共基础设施的私有化过程中后,引起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关注和应用。大量的资本密集型项目,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寻找资金,而银行、项目投资者、项目所在国政府也在积极寻求一种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能力强,并能够提高投资收益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融资模式,BOT模式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项目所在国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限期特许权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或者外国公司私人机构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将该项目移交给相应的政府机构,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有时BOT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在我国,BOT是政府通过与外商或私营商签订特许权协议吸引外资或民间资本加快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手段,故也常称作“特许权或特许经营招标”或“法人招标”。
          二、BOT模式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三、BOT模式的参与者 
         1、项目发起人
         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
         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3、债权人
         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4、建筑发起人
         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6、供应商
         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7、运营商
         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8、政府
         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
          四、BOT模式实施的关键步骤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什么是bot项目融资概念

4. BOT项目融资的模式

 BOT项目融资的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模式的参与者 项目经理博客 
         1.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3.债权人。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4.建筑发起人。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5.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6.供应商。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7.运营商。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8.政府。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本书有关章节将详细说明BOT中的政府作用。
          实施BOT的步骤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项目管理培训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BOT的具体方式 项目管理者联盟 
         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4.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training.mypm.n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运营一拥有。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 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运营一拥有。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 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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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ot融资模式的BOT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在我国又被称作”特许权投融资方式。一般有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并以此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的成本费用,偿还贷款;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融资模式虽然包含了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但它并不是简单的建设~经营一移交的过程叠加.因此,国内出现了很多号称BOT项目融资的“类BOT”运营模式,由于不具备融资过程,其并不具有项目融资特征。这种运营模式不一定需要商业银行的直接参与,或者即使商业银行以贷款形式参与,也会采用投资人(而不是项目公司)资产抵押或者信用担保取得贷款,而不采用项目融资,于是就不是项目有限追索。 BOT融资模式拥有众多优点,这些优点使得其在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广泛的应用:对发达国家而言,政府采用BOT融资模式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可以: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发挥私营机构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提高效率。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BOT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解决:由经济发展推动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劲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缺口。由资本市场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投资机会加速促进技术转移和效率的提高由于BOT融资模式的以上优势国际上个主要承包商大都以如BOT项目融资方式承揽海外工程,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如日本承包商,供应商和银行就是积极主动地提供出口信贷并应用BOT方式在国际承包市场取得很多项目。 BOT具有无追索权项目融资的典型特点: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BOT是利用资产(主要是基础设施)进行融资的形式,债权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它资产没有追索权,建成项目投入使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成为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融资不主要依赖项目发起人的资信或涉及的有形资产,债权人只考虑项目本身是否可行以及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其放贷收益取决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简单讲,即以项目自身的资产和项目未来的收益作为抵押来筹措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项目的融资负债比一般较高,结构也较复杂;多为中长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大,融资成本相应较高;所得资金专款专用。项目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成立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是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合同文件和保险多,用以分散和规避风险。

bot融资模式的BOT融资模式

6. 什么是bot投融资方式?如何运作?

  好吧,那就给你全面一点的吧~!

  一、BOT国际投融资方式内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方式,也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运营的方式。
  BOT结构特别适合于提供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项目,如交通或能源项目。


  (二) BOT的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体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2.风险很大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如政策变动、贸易和金融市场变动等等。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3.授权期满转让给政府

  BOT项目的特许运营期满后,设施需无偿地转让给政府。
  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和出让。

  4.政府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角色之一

  BOT项目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和过程,它牵涉到很多关键的、需要相互之间能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 例如: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

  5.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
  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国的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再由一家或数家承包商组织实施。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

  6.项目难度大

  每个BOT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均无先例可循,每个项目都是一个新课题,都得从头开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项目的规模决定了参加方为数众多,它要求参加方都参与分担风险和管理。

  参加BOT项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

  8.BOT项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赚取外汇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一旦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恶化,加强对外汇的管制,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和偿还能力。

  二、BOT项目运作
  BOT项目一般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
  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第二步:
  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第三步:
  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出口信贷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同时,贷款方得到项目本身的资产担保。 项目本身可以用作担保的资产包括:销售收入、保险、特许协议和其他项目协议等。

  第四步:
  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比如:依照销售合同所得的销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桥梁的通行费等)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BOT项目融资的效应

  (一)BOT项目融资的正效应
  l、从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缓解财政负担,把从基础设施上省下的资金用到其它政府项目中去,从而可以在政府资源不足时将事情办的更好。


  2、从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期通过BOT方式激发政府银行和大财团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缓解承包任务来源不足的问题。


  3、BOT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其投资强度不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或私人财团所能够或愿意承受的。
  采用BOT就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把各自的资金通过入股或贷款的形式集中起来,投资建设于基础设施项目,而且投资效益往往相当可观。

  (二)BOT项目融资的负效应

  l、BOT投资方式使政府存在两难选择:
  国家要控股,则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国家股份太多,非国有投资主体失去兴趣;为调动私人部门的积极性,国家不控股,BOT项目控股权的丧失会引发私人垄断等行为。


  2、 私有部门追求的是利润目标,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原则; 而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有实现公平目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复杂,多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相当困难,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而不是仲裁者的参与,又增加了协调难度。

  4、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受BOT项目授权协议及相关条例的约束,应变的弹性较差。


  5、任何BOT项目,投资额相当的大,相对授权期限较长,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收期也较长、投资风险大,构成了对投资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提出获利尽可能大、投资风险尽可能小的方案,试图由我国政府承担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诸多风险,因而造成提出谈判的项目很多,但谈判成功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很少的局面。

  四、 BOT 的历史沿革

  BOT方式实际上已应用了几个世纪。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属于高资金密集型项目,通常由政府垄断经营。早在17、18世纪的欧洲,在一些运河、桥梁的修建中就出现了私人投资的身影。

  17世纪英国政府允许私人建造灯塔,经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满后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政府所属的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可见在当时这种具有BOT性质的投资方式在效率上就远远高于行政部门。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的欧洲国家,政府已经广泛利用私营机构的力量,进行公路、铁路和运河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尤其是在欧洲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私营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伦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营公司承担。


  两次世界大战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来承担,这种模式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那些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更是难于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BOT这种投资方式正式出现在经济舞台上。
  1984年,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了BOT这一术语,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电厂。
  英法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亚悉尼湾隧道等。

  4.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5.提高市场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7.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 BOT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BOT不同于传统的“外资”企业投资。
  第一个项目
  1995年5月,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经国家计委批准,我国首例利用BOT融资的项目一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正式签约,该项目于1997年5月资金到位,在上世纪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第二个项目
  从1995年11月,上海水处理厂。
  从1995年11月开始,该公司已经开始筹措54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个项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电厂,该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

  第四个项目是深圳电站项目,该项目已由亚洲电力公司承担。

  第五个项目是广州轻轨铁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个项目是武汉都市铁路项目。
  1996年、1997年国家计委又批准了几个大型的BOT项目对外招商。

  “十五”期间—““十一五”期间
  全国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约需要投资1万亿元,政府投资约占 2000至3000亿元,还有7000至8000亿元需要通过贷款、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BOT方式进行融资,就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业者的关注。

  三、中国企业境外开展BOT项目
  (一) “走出去”战略与境外开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战略

  BOT作为一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主要的带资承包方式,是中国公司必须探讨和实践的。

  BOT项目可以带动国内更多的单位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推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更好实施。

  (二)境外开展BOT对我国企业的促进作用

  1、该项目可以推动中国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中国公司上规模、上档次,形成快速发展的局面。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资本运营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三)中国公司今后开展BOT项目具备的前提条件

  1.目前国内银行还不能接受以项目合同作为融资担保,贷款需要有公司担保,与国际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为项目融资担保的做法有较大的差距。

  2.中国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相对较弱

  资本市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 中国公司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能力不够。

  3.中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是阻碍中国公司
  在遇到BOT项目时,主要考虑的是客观上的困难,有明显的畏难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这个问题只能够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决。

  4.有成熟的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公司进行运作
  国际大公司搞BOT项目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能成功。 国际大公司追踪BOT项目时,三、四个项目才能成功一个。BOT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项目的组织者,出资者、建造者、设备供应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针对性地选择BOT项目的国家、行业和项目
  选择项目所在国时需要考虑该国与中国在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关系,最好是与中国有地缘优势的国家。另外要注意的情况是选择的项目类型要和自身的优势相适应。

  6.有目的地培养储备实施BOT项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项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识,具有综合素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

  BOT项目需要 商务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这些人才:

  要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要熟悉项目所在国的市场营销;
  要熟悉项目分包市场的运作;
  要熟悉项目建设的管理;
  要有很强的项目营运能力。

7. BOT项目融资有哪些风险?

51资金项目网专家为您指导:
1.政治风险
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日公司需要特别考虑的。
2.市场风险
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竞争产晶,以致对BOT项目的产出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
3.技术风险
在BOT项日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
4.融资风险
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
5.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
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BOT项目融资有哪些风险?

8. bot融资模式的BOT融资模式研究

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不断的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进行国际化的活动。BOT项目融资,这一以前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项目运作方式也越来越多的被中国企业所青睐。 由于BOT融资模式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进行本国基础建设投资的手段,因此国外对于融资模式的研究侧重点大多集中到发展中国家。具体来说,国外对于BOT项目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融资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运行方式的研究;(2)对BOT风险的研究,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可靠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等; 我国对BOT融资模式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的角度:(1)研究是为政府实行BOT出谋划策的,我国的BOT模式还存在着体制问题、外汇问题、产品价格问题、信誉等问题;(2)对国内实行BOT的案例的分析;(3)对BOT模式中的风险和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4)BOT项目评价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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