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2024-05-04 09:33

1. 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虚拟经济是中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的发展战略指示目标。不是传销。
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是经济虚拟化(西方称之为“金融深化”)的必然产物。经济的本质是一套价值系统,包括物质价格系统和资产价格系统。与由成本和技术支撑定价的物质价格系统不同,资产价格系统是以资本化定价方式为基础的一套特定的价格体系,这也就是虚拟经济。
由于资本化定价,人们的心理因素会对虚拟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也就是说,虚拟经济在运行上具有内在的波动性。广义地讲,虚拟经济除了目前研究较为集中的金融业、房地产业,还包括体育经济、博彩业、收藏业等。
有些人将Visual Economy和Virtual Economy也翻译为虚拟经济,这是混淆了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的本质。Visual Economy是指用计算机模拟的可视化经济活动,是一种“可视化经济”。
Virtual Economy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工具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网络经济等;Fictitious Economy是指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这个翻译才更符合虚拟经济的内涵。也有学者使用“符号经济”甚至“名义经济”的概念,只是强调了经济系统运行中“符号”或“名义”的表象,而没有深入探讨虚拟经济的本质。
国内对虚拟经济的研究是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开始的,奠基之作是刘骏民教授1998年著的《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该著作也获得了国内经济学最高奖——第八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
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重要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2014年7月15日凌晨6时,西安临潼警方抓获传销人员418名,大学生占四成。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2. 虚拟经济是不是传销

虚拟经济当然不是传销,但目前很多人打着连锁、直销、互联网营销等旗号,骗人做传销,不知道你说的虚拟经济是什么样的,你自己判断一下: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朋友叫我做虚拟经济 可能是传销吗?

虚拟经济本不是传销,但不排除传销分子以此为嘘头进行传销。
虚拟经济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如股票、博彩、期货、金融理财等都属于虚拟经济范畴。虚拟经济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以服务于实体经济为最终目的。随着虚拟经济迅速发展,其规模已超过实体经济,成为与实体经济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
虚拟经济本不是传销,但是,傍新概念、高科技是传销分子常用的手段,虚拟经济也被传销分子用来粉饰传销。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判定,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朋友叫我做虚拟经济 可能是传销吗?

4. 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虚拟经济是合法的,而传销,不属于虚拟经济,是非法的。
凡类似股票债券等国家正规渠道发行、能随意买卖的、但在交易中不出现实物(商品)的、或者买卖全过程仅仅是电子交易的,这些属于虚拟经济。例如股票,名义上买进了许多某企业发行的股票,但你根本见不到股票这个东西(或者说实物),而且在卖出后可以得到真是的盈利或利润。一切操作都不需要像实体企业生产过程那样买入原材料、加工制造后出售获得利润,所以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非常容易产生泡沫,经常对国家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5. 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制度是具备金字塔分配。虚拟经济来是否属于传销,需要司法机关予以认定。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6. 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判断是不是传销:
伎俩一 、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销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会的费用。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人员加入为其主要“业务”,报酬也是按发展人员的入门费进行提取。
伎俩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多数人被洗脑后,对传销坚信不疑,同时,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
伎俩三、没有商品的“销售”。非法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是以骗人多少、缴纳入门费金额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知识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伎俩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一、利用网页进行宣传,鼓吹轻松赚大钱的思想
二、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
伎俩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渴望好工作的心态,掩盖非法行为的事实。

7. 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8. 我国的虚拟经济是传销吗?

虚拟经济是指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虚拟资本的经济活动。
1、虚拟资本一般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如债券、股票)存在的未来预期收益的资本化。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自身没有价值,是实体资本的“纸制复制品“。
2、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虚拟资本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资本的虚拟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如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等。虚拟经济是以一定形式对实体经济的反映,它的发展总体上对实体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如果发展过度也会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虚拟资本的积极作用主要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使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经营资金;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虚拟资本的消极作用主要是使国民经济发生动荡和危机的可能性增大。
3、总体来说,虚拟资本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只要控制其消极影响,稳步发展,就能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4、实体经济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一、虚拟经济的危害
虚拟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适应实体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会对实体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是破坏性的损害,其主要表现是:
虚拟经济独立于实物资本之外、流动性很大,是投机家的乐园。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使虚拟资本同实物资本脱离得更远、流动性更强,更可以供持有者突然大数额、远距离运作,从而对一国、一个地区甚至全球经济造成冲击。从“疯狂的郁金香”、“密西西比骗局”到“南海上的泡沫”,从“黑色星期一”、“十月大屠杀”到“这次真的不一样”,每一次金融危机都造成了一些国家倒金字塔结构严重错位,并中断了重要区域经济有效增长,致使世界经济严重衰退。
虚拟货币的过量发行和银行信贷坏帐的大幅增多,会动摇实体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和信用基础。自从纸币特别是后来的帐面货币、电子货币产生后,人类便进入了虚拟货币时代。虚拟货币的出现虽然使货币的供应具有足够的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弹性,但也使货币的过量发行和货币膨胀成为可能。尤其是当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现代商业银行,脱离实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大量通过创造存款提供信用时,整个实体经济将不可避免地遭受通货膨胀之害。银行发放的大量贷款,如果难以收回并形成大幅度增多的呆坏帐,则不仅会使银行的金融资产因实际价值大大低于帐面价值而产生金融泡沫,而且会使正常信用关系遭受破坏,动摇实体经济稳定运行的信用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水平也是不断的提高,那么社会上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方式出现的,那么在其中也是会包括实体经济的投资方式和虚拟经济的投资方式,在进行虚拟经济投资时也是需要确定发行方的具体信息,同时虚拟经济也是以推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基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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