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企业工会委员会应设几名委员

2024-05-11 16:05

1. 基层企业工会委员会应设几名委员


基层企业工会委员会应设几名委员

2. 企业工会主席由谁任命

企业工会委员会包括工会主席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企业党组织可以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任何所谓任命的企业工会主席都是严重违反工会法的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3. 企业工会主席由谁任命

企业工会委员会包括工会主席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企业党组织可以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任何所谓任命的企业工会主席都是严重违反工会法的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企业工会主席由谁任命

4. 企业基层工会主席应由谁担任

企业基层工会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并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5. 哪些人不能担任工会委员

法律分析: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哪些人不能担任工会委员

6. 企业工会是什么,谁组织的,工会有那些委员?

公司一定要成立工会,这是《工会法》明确规定的。
参加工会是权利,不是义务,所以,员工可以不参加工会。
《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7. 工会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职工代表吗

工会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职工代表
其实大家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每年召开的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就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其实,不是这样的,只是为了节约,单位一般会把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一起召开。而作为工会委员的候选人,首先必须是工会会员,只要是工会会员就有资格被列为候选人。在会前可以召开工会全委会,补选一下,在召开代表大会的时候确认,程序上就没有问题了

工会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职工代表吗

8. 工会委员会成员大都是企业中层领导,符合工会法吗

目前,《工会法》关于工会委员会成员的规定是这样的。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另外,全国总工会在《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中,仅对企业工会主席的人选做了规定。该办法第六条“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不过,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他所代表的是企业的利益,他的工作也是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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