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05-18 16:52

1.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1、股东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权利;2、公司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直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3、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 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般而言,异议股东就是对股东大会股权决策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股东,那么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确立异议股东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介入诉讼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提出主张,这种诉求的主旨在于改变公司股东组成或治理模式,使得存续公司以新的架构得以继续经营,维护异议股东的现存利益和期待利益。2、异议权提起的时间,异议股东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3、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第一,请求法院强制实施解散之诉中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公司经营管理的问题及时有效的做出决策。第二,请求法院禁止、改变或强制实施解散之诉中相关当事人实施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或者确认无效。第三,请求法院强制对造成公司斗争激烈的争议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指定临时监管人。第四,在异议股东认为上述措施均不足以解决公司解散僵局而又有意愿持续运营公司时,可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或者异议股东以合理价格向提出公司解散的股东收买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救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权利救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救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 有限公司退股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当然是不能退出只能转让,这是为了保证公司注册资本的稳定性。公司法的规定当然就是法律依据,还要什么法律依据?:-)

如果要退出股份,就是减资。股东会一致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减资的程序办理。(登报公告等)

5.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6. 股东查阅权的法律依据

股东的查阅权具有如下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7. 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律依据

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的方式: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律依据

8. 公司回购股东股份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综上,只有在法定情形下,股东才能请求公司回购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