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2024-05-16 17:40

1.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
1、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用货币以外的财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
3、用劳务,经评估后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一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2.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以进行合伙经营,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一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1、以货币出资。2、以实物出资。3、以知识产权出资。4、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5、用货币以外的财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6、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7、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8、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4. 有限合伙人如何出资

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一、新公司法列举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一)货币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
“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非货币(现物)出资
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未作明确规定。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1)实物
对于实物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2)知识产权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
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布图)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8、在契约性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可见,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必将日益扩大。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评估作价。
3)土地使用权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就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以下四点:
①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②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③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④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5.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一、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哪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主要义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退伙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转换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6.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一、主要义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7. 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1、 有限合伙人 出资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根据《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 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 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8.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包括:1、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用货币以外的财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3、用劳务,经评估后出资。有限合伙人有什么权利有限合伙人的具体以下权利: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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