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投资收益为什么是实际支付价款乘以实际利率

2024-05-04 06:49

1.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投资收益为什么是实际支付价款乘以实际利率

这其实只是为了满足权责发生制原则,人为的一个会计约定而已。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比如,2013年1月1日买入以90元的价格买入面值100元年票面利率1%的三年期债券,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看现金流的话:
2013年1月1日: 付出90元
2014年1月1日:收到1元
2015年1月1日:收到1元
2016年1月1日:收到101元

其实整个持有期间一共收益是13元 (101+1+1-90)
但是,显然不能前两年各确认1元,第三年确认11元

于是,为了把这13元收益在持有期间内合理分摊,计算一下实际利率 结果是4.648%
2013年持有期间,占用资金是90 实际利率4.648%
所以第一年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益 4.18元 
注意,这是应计的部分,可是实际收到1元,所以还剩下有3.18没收到的
也一起计入摊余成本

于是,2014年持有期间,占用资金=90+4.18-1=93.18,实际利率还是4.648
所以第二年收益=93.18*4.648%=4.33元
收到了1元,剩下3.33元还是没收到,仍然计入摊余成本

记下来,2015年持有期间,占用资金=93.18+4.33-1=96.51,实际利率还是4.648%
那么这一年确认收益=96.51*4.648%=4.49元
看看这时候应收多少了?

96.51+4.49=101
这一年正好收到101 两清!

反过来再算一下三年期间一共确认过的收益
=4.18+4.33+4.49=13.00元!

总结一下:
1)如果算总帐的话,实际利率法的结果和收付实现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
2)不一样的,是持有期间总收益如何在各年度之间分摊
3)这样的分摊,是为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人为进行的约定。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投资收益为什么是实际支付价款乘以实际利率

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中,“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款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首先你要明白,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什么,他只能是债券,绝对不能是股票,其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买债券,也就是说我们是占在买方的立场上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所以,当我们花钱买债券的时候,我们是需要会付钱的,这样你的问题就出现了,你有可能是在2012年买的债券是2010年就己经发放了的债券,这样就存在着一个每年付息的问题,比如利息按年发放,那么,你在2012年买的债券由于按年付息,你买的时候债券本身的价格里就包括了己经到了付息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本来这个债券值100万,结果发行债券的公司2012年准备付利息10万,所以, 你就得用110万来买这个债券了。这就是你付出去的钱中包括了己经到了付款期而尚未领取的利息。
 
至于你所说的问题,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金融资产类别当中的,存在着一个货币时间价值的问题,你付出去的钱跟你收到的利息的钱由于并不能存在于同一个时间点上,那么,在折现的时候就会出现差异,所以这一进一出所代表的真实含义并不能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