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2024-05-04 23:47

1. 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3种模式:
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
子公司没有资金自主权,所有收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一律上交总公司,所有支出由总公司统一拨付。
二、分散式管理。
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所有收支自主决策,总公司只下达经营指标,不管收支情况。
三、半统一模式。
子公司有部分资金决策权,但对于其中一部分开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一般对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容易造成浪费的招待费等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审批,其余开支由子公司自行支付。

对一个集团公司来说,其子公司,在法律上享有与母公司(集团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既要行使独立法人财产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要担起集团成员的角色和义务,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章程规定的监管。
股票十大股东持股特别高并不能说明股票好或者不好,而应该从整体来判断该股票。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公司。
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

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2. 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

子公司没有资金自主权,所有收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一律上交总公司,所有支出由总公司统一拨付。

二、分散式管理。

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所有收支自主决策,总公司只下达经营指标,不管收支情况。

三、半统一模式。

子公司有部分资金决策权,但对于其中一部分开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一般对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容易造成浪费的招待费等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审批,其余开支由子公司自行支付。【摘要】
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有哪些【提问】
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

子公司没有资金自主权,所有收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一律上交总公司,所有支出由总公司统一拨付。

二、分散式管理。

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所有收支自主决策,总公司只下达经营指标,不管收支情况。

三、半统一模式。

子公司有部分资金决策权,但对于其中一部分开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一般对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容易造成浪费的招待费等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审批,其余开支由子公司自行支付。【回答】
如何做好对子公司的预算管理【提问】
一)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关系着子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资金保障着子公司的基本运营,运营规模越大,涉及的领域越广泛,必然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由此可见,资金充斥着子公司发展的各个环节,施行全面预算管理,从多重角度出发,做好预算准备和预算相关工作,实现资金优化配置,稳定子公司日常运营发展。

(二)实现事先控制
在子公司施行全面预算管理,是子公司内部管理,这直接关系到了子公司内部各项事务的计划与方案制定。明确预算目标,是事前控制,这为子公司管理者提供了良好的决策保障,是能够根据实时状态进行优化调整的战略方法。还可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投资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有利于子公司实现事先控制,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继而得以稳定可持续发展。【回答】

3.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关财务问题

1我想问下母公司的资产包括子公司的资产吗 如果包括是2000W*80%=1600W 
不对,母公司资产就是母公司资产单户表,对子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中。该科目只有在合并时抵销,单户表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2、母公司的净资产包括子公司的净资产吗 如果包括是(1000+100+100+100)*80*=1040W 对吗
不对,母公司的净资产也是单户表中的净资产,和子公司净资产没有关系。
3、母公司与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是要看交易性质,完全不能用净利润简单相加减。
4、80%控股,应该是成本法核算。100%也是成本法核算,合并过程一样,仅仅只是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权益,以及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损益不一致。

楼主对合并报表感觉完全不理解,建议好好看看教程。母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是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独出报表,所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子公司所有者损益均应该根据单户表中显示。只有合并报表才需要考虑抵销分录。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关财务问题

4.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如何管理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理想的财务组织划分应该是集权与分权适度、权责划分明确的多层级管理体系。财务管理管理部门的设置,应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财务与会计职能的有效区分,实现部门的精简化设置。企业集团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负盈亏,因此,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置应在服从母公司财务战略安排的基础上,仍需保留一定的灵活性
各财务人员要不断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强化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制度管理,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同时多开展业务交流,以促进优化整改。

5.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如何管理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可以按如下方式管理:1、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子公司没有资金自主权,所有收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一律上交总公司,所有支出由总公司统一拨付;2、分散式管理。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所有收支自主决策,总公司只下达经营指标,不管收支情况;3、半统一模式。子公司有部分资金决策权,但对于其中一部分开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一般对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容易造成浪费的招待费等费用由总公司统一审批,其余开支由子公司自行支付。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理想的财务组织划分应该是集权与分权适度、权责划分明确的多层级管理体系。财务管理管理部门的设置,应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财务与会计职能的有效区分,实现部门的精简化设置。企业集团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负盈亏,因此,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置应在服从母公司财务战略安排的基础上,仍需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子公司成立的条件: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依法设立;其他条件。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设立子公司流程如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要求的文件;3、领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如何管理

6. 如何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

1、建立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制度,建议使用统一会计核算平台;规范会计报告制度,制定报表样式、报送时间、质量要求等
2、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担保等权限,对外投资需报备上级公司或经上级公司批准,或者由董事会批准
3、限制融资额度和形式,年度融资计划必须报董事会批准
4、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包括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采购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由董事会下设的全面预算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项目投资可以要求须经上级公司批准(视母公司的控制力度,如果是全资子公司肯定没有问题)
5、结合预算目标建立业绩考核办法,由母公司或者董事会的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管理层绩效收入由此决定
6、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形式、关联交易额度明确定义并且定期复核
7、财务检查和内外部审计相结合,加强执行力度控制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中央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外经贸专业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二、明确财务关系
  第七条 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 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 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定规定,向子公司收取(或分摊)必要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 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的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3第十二条 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三、加强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
  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使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加以考核,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母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动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九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的管理与监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存货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严格商品物资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严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母公司要经常对子公司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和监督,要监督子公司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层层报批制度,不得越级批准。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收汇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加强外汇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套汇、逃汇或在境外结汇,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结汇稽核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退税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要加强对出口货物进货、报关及其他重要出口环节的管理、审核,严防上当受骗,严禁骗退税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母公司要统一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以利于与母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为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子公司对外投资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进行立项,并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要严格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并实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管理。对投入资金或投资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母公司必须派一些懂业务、懂管理、懂财会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严防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资项目的收益或损失都纳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即对盈利的项目,要及时地收回投资权益;对亏损的项目,要进行整顿;对那些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项目,按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予以解散、破产。对确定为解散或破产的投资项目,要按国家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处理收益、亏损,要全部计入清算损益,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清算损益转作他用,清算亏损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作财产损失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要规定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集体“小金库”。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规范分配行为
  第二十九条 母公司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各种分配的管理,严格规范子公司的分配行为。
  第三十条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各种税款,并及时纳税。
  第三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管理,根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效挂钩办法,对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子公司工资、奖金的分配行为。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效挂钩具体办法,计提工资总额,在核定计提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对下级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考核、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的有关分配事项:
  1、子公司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润。
  六、加强对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同时,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并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母公司要帮助、督促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计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同时,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五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地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母公司要经常组织财会人员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财会基础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扬、奖励,并加以推广;对财会基础工作差的,要对其进行整顿、限期改正;对因财会基础工作差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财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开发、推广会计电算化。按外经贸部规定,外经贸部直属企业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经贸企业在2000年以前,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母公司要按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推广和运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银行开户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银行开户必须报经母公司审核批准。所开银行帐户必须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十八条 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和检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组织力量,经常深入子公司,对其财务工作和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和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根据本企业和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每年审计计划,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会管理、缴纳税款、出口退税等进行全面审计,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审计之中。
  七、附则
  第四十条 各级外经贸企业要认真做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将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条 外经贸部所属各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7.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关财务问题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关财务问题如下:1、母公司资产就是母公司资产单户表,对子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中。该科目只有在合并时抵销,单户表是资产的组成部分;2、母公司的净资产也是单户表中的净资产,和子公司净资产没有关系;3、母公司与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是要看交易性质,完全不能用净利润简单相加减;4、80%控股,应该是成本法核算;5、100%也是成本法核算,合并过程一样,仅仅只是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权益,以及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损益不一致。母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是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独出报表,所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子公司所有者损益均应该根据单户表中显示。只有合并报表才需要考虑抵销分录。因为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税法上都要求企业之间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且具有商业实质,而母子公司之间的一些业务,往往可能根据企业的管理层的需要或者业务的需要,有些的业务安排是不具商业实质的,或者纯粹只是为了企业的一个方便来考虑,另外像资金拆借这样的内部关联交易的话,往往也有可能会有一些财务问题。现在年报中的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利润不包括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吧母公司利润表就只是利润表,是单户表,有可能是和子公司做交易产生的,也有可能不是,但不论哪种情况,只有在合并利润表中抵销,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只有子公司进行分红时体现。母公司的净资产是总资产(包含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如上题所述)减去母公司负债后的股东权益净额。但不能说母公司的净资产包括子公司的净资产。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关财务问题

8.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关财务问题

母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是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独出报表,所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子公司所有者损益均应该根据单户表中显示。只有合并报表才需要考虑抵销分录。【摘要】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关财务问题【提问】
亲,您好,母公司与子公司有关财务问题是1.母公司资产就是母公司资产单户表,对子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中。该科目只有在合并时抵销,单户表是资产的组成部分;2.母公司的净资产也是单户表中的净资产,和子公司净资产没有关系【回答】
3、母公司与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是要看交易性质,完全不能用净利润简单相加减;4、80%控股,应该是成本法核算;5、100%也是成本法核算,合并过程一样,仅仅只是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权益,以及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损益不一致。【回答】
母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是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独出报表,所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子公司所有者损益均应该根据单户表中显示。只有合并报表才需要考虑抵销分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