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开发的流程和从拿地块至开始售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2024-05-16 05:14

1. 房地产市场开发的流程和从拿地块至开始售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六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七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房地产市场开发的流程和从拿地块至开始售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2. 一块地开发房地产需要什么手续

房地产行业前期手续和流程如下: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摘要】
一块地开发房地产需要什么手续【提问】
房地产行业前期手续和流程如下: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回答】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回答】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回答】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11、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12、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回答】
从开始到结束需要的资料全部。【回答】

3.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就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么就不会产生契税,如果不是,就还要交契税。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二、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4.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就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么就不会产生契税,如果不是,就还要交契税。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二、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转让

5. 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开发建小区,这一过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收土地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用地程序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程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程序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协调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程序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开发建小区,这一过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6. 房地产开发要取得些什么手续

以下是开发房地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开发合同: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开发经营许可证: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摘要】
房地产开发要取得些什么手续【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以下是开发房地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开发合同: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开发经营许可证: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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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就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么就不会产生契税,如果不是,就还要交契税。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二、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公正机关公正基本规则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
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
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拿地,分公司开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8. 房地产开发具体点的手续有什么?

1.办理选址征求意见函
2.办理选址规划意见书
3.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审批
4.办理立项审批
5.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6.办理环保、人防和消防等多部门审批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9.办理施工图审查
10.办理项目征地及建设用地预审
11.办理项目用地审议及市政府征地批复
12.办理建设项目配套市政工程各专业咨询方案
13.办理指定并报批年度施工计划手续
1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批
15.办理配套市政工程综合设计方案审定
1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办理开工证征求意见函
18.办理配套市政工程各口方案报装
19.办理招投标学科审批手续
20.办理工程类别核定、造价审核
21.办理数目移伐手续
22.办理地名报批手续
23.办理散装水泥使用手续
24.办理安全监督审批
25.办理质量监督审批
26.防雷、防白蚁保健审批
27.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8.办理物业管理公约审批
29.提交房屋面积勘测报告
30.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1.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2.办理房地产项目产权登记
以上均出自于:地产王牌 项目报建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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