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生育津贴标准

2024-04-30 08:53

1. 上海的生育津贴标准

领取条件:
1.在上海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生育保险的新妈妈,不管你是上海户籍还是非上海户籍(农村户籍除外,另有规定),在生好宝宝以后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两个部分)
2.如果是上海户籍的新妈妈,即使没有工作,只要交过社保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不过只能按照最低标准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每个月2892元),医疗津贴不受影响
办理地点:各区社保中心,可跨区就近办理,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区办理
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生育保险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单位上年度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发放,顺产的3个月,晚育1个月,剖宫产或难产0.5个月,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宝宝1个月。例如,顺产晚育的是4个月,剖腹产晚育的是4.5个月。如果在过去一年换过单位的,则按照前面两个单位的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来计算基数。
注意有两个特殊情况:
如果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超过去年社平工资3倍的,生育保险支付300%的部分,超过部分由单位补足。比如你所在单位的平均工资
2w,生育保险只按去年社平工资3倍支付给你,多出来的部分由单位补给你。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你们单位的平均工资,并不要求单位补足。比如你的工资是
1w,你们单位交金基数是
7000,你就只能按7000领取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津贴的发放标准:正常生育的统一是3000元。
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不是宝宝的出生证明哦)
4.双方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5.本市开户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还需要带准生证或者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7.如果在外地或者国外生孩子的,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可以提前咨询社保中心
以上就是上海的生育津贴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的生育津贴标准

2. 上海市生育津贴范围

一、生育妇女缴纳 社会保险费 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 城镇养老保险 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 及其帮工、 自由职业者 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二)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 最低工资标准 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 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二、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3. 上海生育津贴

1、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 生育保险 手续,并按照通知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2、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 产假 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 工资 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3、生育津贴即为 产假工资 , 上海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4、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 女职工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5、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6、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市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上海生育津贴

4. 上海产假生育津贴

 对于 上海 产假 生育津贴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第一,保胎假, 工资 按照 病假 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 法规 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 生育保险 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 女职工 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 产假期间工资 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 社保 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 产假工资 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5. 上海生育津贴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上海生育津贴

6. 上海生育津贴

1、生育享受假期天数上海市人社局消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性,可去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不管是“大宝”还是“二宝”,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难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假期是42天;4个月以下流产,假期是15天。2、生育医疗费补贴上海市妇女正常妊娠7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早产的情况,享受30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如出现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情况,享受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妇女享受3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人工流产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3、生育津贴多少钱?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有多少呢?一定要以女职工生产时所在的单位为准,这家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得出的就是生育津贴的钱数。我们举一个例子可能会更清晰一些:小丽5月份生下了一娃,享有产假、生育假合计128天。小丽生产时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那么她能得到的生育津贴为10000÷30天×128天=42666.67元。加上小丽获得的30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总共因生育保险而享受的待遇钱数就是45666.67元,数目很可观呦。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小丽所在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那么高出的部分津贴由所在单位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生育津贴。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律师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7. 上海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对的,只有交纳了生育保险,才能够享受相关待遇。
  
是这样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3、生育医疗费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上海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8. 上海生育津贴上限

法律分析: 现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22元。 生育津贴上限是社保上限15108为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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