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什么是国有企业私有化

2024-05-13 22:56

1.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什么是国有企业私有化

衡量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标准,是看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如果国有股份和其他股份比较起来,不在这家改制后的企业占有主导地位,甚至完全没有国有股份,这家“国有企业”就可以被称之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家企业。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什么是国有企业私有化

2.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谁提出的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指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国企垄断,给民营公司、外资公司或个人等非国家控股的企业或个人一个竞争的机会,使得市场能够达到充分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3.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形式

第一,国有企业上市,通过证券市场出售一部分国有资产给个人。这一做法虽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了,但到九十年代才形成高潮。尽管在上市过程中,一部分企业同时增发股票以融资,但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把原有的一部分国有资产以股票形式出售给私人,实现部分的私有化。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并且分阶段出售国有股份,是国际上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通行做法。中国自然也不例外。第二,国有股减持给个人。它和第一种形式相联系,是分阶段私有化的通行做法。中国政府虽然在前两年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但实际上各上市公司减持国有股的现象始终没有停止过。第三,mbo,管理者购买自己管理的企业。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是直接出售给特定的购买者。中国出售的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没有用mbo的名称,但政府强调企业出售时,管理者要得大头,尤其是原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持大股,所以,中国出售国有企业的主要方式虽然是向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出售,但由于企业管理者占大部分股份,所以它是一种变形的管理者自购企业mbo。第四,出售给他人。这也是中国出售企业的一个方式。但它的重要性比较小。一般情形下,政府为了宣传,或者企业确实无人肯买,才会采用这种方式。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形式

4. 国企私有化是谁提出来的

1.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指把国有企业卖给民营公司、外资公司或个人等非国家控股企业或个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3.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5. 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你怎么看?

我认为,国有企业不但不应私有化,而且还要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找出其根源,加于改正。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应被少数国企撑权者瓜分,目前国企高管的薪水普遍高得离奇,应大刀阔斧的把国企高管的薪水彻底的降下来。国企高管的基本工资不应高于国务院各部委的工资,其它福利丶奖利丶补助等等,合计不得过基本工资的二倍,单项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一倍。国营企业,主要为国计民生服务, 社会 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国营企业不应成为某些人发家致富的宝地,国营企业应成为国计民生,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典基石。
  
 中国及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实际告诉我们,全都国有化不利于创新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力。当今世界的博弈是国与国的竞争。与世界资本力量比较中国不具优势。中国的民族文化,心理,地理人口 历史 现状不允许将剩余国企私有化它不利于国家稳定,发展,民族团结,统一。资本有创新提高生产力,同时也有为利,尔虞我诈不择手段的另一面。私企应是补充。中国是 社会 主义国家,共产党执政应尊循宪法,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国共产党章是数百年来无数仁人志士,革命先烈用生命鲜血书写铸成!她是 历史 的必然,也是中华民族的魂之所系!
  
 从武汉疫情,国企不但不能私有化,而且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国企,国企才是国家的希望。在这次抗击疫情全部重担是国企一肩挑。医生队伍中没有一家私家医院和医生,火神建医院是国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私有制,再重的疫情也不管,管不了,医生调不动,束手无策。毛主席说,只有 社会 主义救中国。假若中国不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 社会 主义国家,那武汉疫情的严重后果就难以预料。
  
 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推行私有化,马列毛都曾给予肯定的评价;腐朽落后,必将灭亡。
  
 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推行 社会 主义制度,对资本家实行改造,先公私合营,逐步实行公有化,全民所有,体现了集体优势,。其功过是非, 历史 将会给出公正评论。
  
 关系到民生的国营企业,不能私有化。如;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单位,交通能源等等,这次抗疫战中,允分体现公有制的威力。i
  
 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 主义国家,不能全盘西化,资本私有,这条路走不通。
  
 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家底,家底都没有了,国家还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国有企业私有化?难道一个国家连自已的企业都办不好吗?要真办不好,这个国家也就没有能力把一个国家办得好!!
  
 为什么要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私有化对国家有什么好处?我们必须清楚,国有企业私有化,是少数人在谋求个人的利益,在侵吞国家的利益,私人少数的富有,不代表一个国家的富有,一个国家的财富如果被少数人掌控,那这个国家无能无用,可有可无。
  
 国家至上,他是代表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人民的利益没有了,为少数人服务,人民永远不会幸福。私有企业就能办好,国有企业就办不好,这里面是有很大的原因。关健是企业领导能力还不够,心情还没跟上,不愿意去找问题,没有开舵精神,而私有企业,一切都在“私"的左右下进行,责任心极强,管理水平极高,精打细算,从不松下。
  
 国企是一个国家的家当,是人民集资的财产,国家富裕必须国企强大,让国企充满朝阳而不是私有化。
  
 举两个例证,我们再来说话。
  
 1、前苏联,都是国企,苏联倒下了,俄罗斯继承了大量苏联的家底子、庞大的国企体系,叶利钦一上来,搞了休克疗法,全面推行私有制,把国企全部分成股份,分给国民,没出两年,所有股份逐渐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上,最后,甚至集中到了极少数的几个寡头身上,寡头垄断资源、垄断价格、为了利润、为所欲为,根本不会想着普罗大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现在的俄罗斯,除了石油、天然气,几乎没什么像样的企业了,整个经济,一蹶不振了。
  
 2、这次抗击疫情,全国的精锐医疗队伍、设备,倾囊而出,全力以赴,驰援武汉,救生命于水火之中,而这些医疗队伍,全部来自公办的医院,北协和、南湘雅、东齐鲁、西华西,中国医疗界最顶尖的“四大王炸”带上各省份的天团会师在大武汉!迅速就控制住了疫情、救助了无数的生命于危难之中。“四大王炸”还有解放军的医疗队伍,都是国家队的,某种意义上说,也都是国企了。国家可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你可曾看到民营医院的影子?那些整天在电视里大做广告、那些莆田系、那些江湖医生、那些整容医院、男科专科、妇科诊所,起到了定点作用没有?
  
 3、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比如钢铁、石油、铁路、军工、通讯、金融、医疗、教育,民企能不能搞?要不要私有化?个人观点,还是少搞或者不搞为好。钢铁里面,涉及重大国家工程、战备战略性质的钢种,根本就不该民营化,普通的、民用的,可以放开一点,互为促进一下;石油、军工、铁路完全就不能放,放了会收不住的;医疗、教育是公共事业、关系民生,应该是普惠性质的,国家肯定要拿住大头、拿住总体,顾及最广大的老百姓,私有的部分也只能做为补充、捡漏来做。
  
 4、私有化就是民营化也应该有,维系最大量的就业,维系市场的竞争性,可以最大限度增强经济的活力,竞争性的行业都可以做,可以对国有资本进行补充、促进,像纺织服装、机械制造、饮食服务、初级加工、非资源性、非战略性的都可以做,一旦涉及国计民生的,只要涉及了,就要有统一规范、法律制约,就要有坚强的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机制跟上去,而且,一定不能使之寡头化、垄断化,不能无穷尽的坐大,任何行业的民营企业都要把履行 社会 义务、 社会 责任放在首要位置上,要作为考量民企、私企该不该扶持、应不应该发展的重要尺度。
  
 解放初期把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进行 社会 主义改造,资本家的资本收归国有,才让我国有别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成为崭新的 社会 主义国家。我再把国有资产返回到私人手里实际走了回头路。私人有本事把企业搞好,难道真的找不到为党和国家把企业搞好吗?创业时期那些辉煌业绩哪一样是资本家(私人)创造的?那时靠革命精神,集体主义精创造惊天动地人间奇迹,哪个讲过报酬的?国有企业,学校,医院,法院,公安,军队这些绝对不能私有化,否则我们将步苏联的后尘,与西方无二了。钱已搅乱了人心,党员中硬是没有把国有企业办好把国有事业办好的人才吗?只有会赚钱的资本家才能搞好吗?此次疫情,私家医院大门紧闭,生怕病毒把它搞垮,医院若全私有化,我国人口可能去了大半!教训,用命换的教训,资本主义那一套在中国起来,老百姓只好回建国前去过日子了。
  
 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关键时刻谁来挑大梁?每当发生重大事件,国有企业冲在前面。公立医院从全国抽调精兵强将支援湖北抗击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舍生忘死,无私奉献,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做出了巨大牺牲。国有企业积极组织生产疫情防护物资和国计民生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在此基础上,忧国忧民慷慨解囊,带头捐款捐物,支援一线疫情防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国难当头,我们并未发现私立医院医务工作者支援一线,也未发现私有企业为国分忧贡献卓著。这种情况正常吗?
  
 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这是国家发展方向问题。就我们国家的性质看,以及党和国家今后要解决的 社会 问题即就业问题来看,国企私有化不应该是发展方向。因为私有化解决不了就业问题,然而就业问题是当今乃至以后很长时间最现实的,必须解决的民生问题。共产党的宗旨是让每个人都过上好日子。私人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为重,对于 社会 责任就不是十分重视。然而在这 科技 发展如此快的情况下,只有企业担当起这个 社会 责任来才能解决就业问题。因此我从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党的宗旨判断,国企私有化不是发展方向。
  
 伤了职工,害了国家,肥了老板,帮了美国。
  
 伤了职工,一旦企业改制有很大一部分职工就是下岗的命运,98年国有企业下岗潮下岗的人目前都快临近退休,他们生活质量是全 社会 最低的,到现在国家也没有出台有效的救助政策。
  
 害了国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就是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
  
 肥了老板,98年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夜之间中国冒出来很多百万,千万富翁,其原因大家都能想到。
  
 帮了美国,这些改制企业利用国有企业原有的资源在国内赚钱,钱赚足了就开始逃税,转移资产,国外投资移民,都跑到美国,改了国籍,成了地地道道的美国人。

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你怎么看?

6. 国企私有化是谁提出来的

最早提出私有化的是英国的撒切尔夫人在1979年提出,随后英国私有化进程快速进行,政府拥有企业在10年内由12%降至2%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 三、组织实施好若干城市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在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先试行在企业自补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部门将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收入的15%返还给原企业,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先在有关试点城市选择一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进行企业破产试点。要加强对企业破产试点的组织领导,防止搞假破产、真逃债。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着手建立国有企业破产的预警和调控体系,探索对濒临破产企业进行重组的途径。同时,制订鼓励企业兼并的政策措施。四、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及国有企业要把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逐步理顺国有企业财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制订监管的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堵塞漏洞,防止流失。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分期分批地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五、切实抓好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特别要抓好质量管理、营销管理、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企业要面向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做到优质低耗、产品适销对路,增强竞争力。要认真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严格财会纪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率。要鼓励企业增加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要继续深入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的活动,在建设好班子、建立好机制、创造好产品上狠下功夫。对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企业的领导班子,要坚决进行调整。企业要从班组抓起,建立和完善内部严格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职工的个人劳动报酬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逐步建立适应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要加强职工在职和转岗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要加强和完善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六、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建立国有企业增补生产经营资金的机制。要坚持国有企业自补为主、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的原则。国有企业要将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国有企业各种公积金,重估增提和加速增提的折旧资金,财政返还的利润,以及企业通过拍卖、出租、转让等形式取得的净收入,要优先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新建项目要打足铺底流动资金。银行对积极补充自有生产经营资金的国有企业和自有生产经营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国有企业,采取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改项目贷款等鼓励措施。

7. 是谁主张国企私有化的

法律分析: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是为市场经济建设基础。如果国企私有化,那么经济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1、政府从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变为单纯的制定者。2、政府的财政收入变为主要来源于税收。3、对经济的控制能力从直接变为间接,削弱了话语权。国有企业占据着中国经济的命脉,不仅承担着中国经济稳定器的作用,而且负有与国外巨头在国际市场上一较高低的责任。现实是,目前中国市场上许多领域不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在垄断,而是跨国公司在垄断我国的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是谁主张国企私有化的

8. 国有企业是否该私有化

第一、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是为市场经济建设基础。而制度建设本身是需要支付成本的。用股市圈钱这样的改革方法虽然表面上或者暂时支付的成本比较小,或者不明显。但是,最终这些成本将露出水面,被公众所感觉到。因此,所有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是要受到惩罚的。政府本身不能够有自私的谋利行为,将卖不出去的东西想尽办法推销出去,使自己损失最小。本人感到特别可悲的是,中国的经济学界和政策制定部门经常被那些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期行为的理论所左右,而失去对经济学最基本原则的坚持。
第二、要正确看待国有企业经理人在国有企业私有化中的地位。我们必须承认,企业家是社会的重要资源,经济政策要保护企业家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但是,这种保护应该是给企业家以合法的公开的渠道增加个人资产,而不是通过资产流失,比如送股的方法使企业家拥有股权。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家可以得到比较高的报酬和奖励。这些报酬和奖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鼓励企业家将他们的收入用于企业投资,对于投资的收入,比如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采取送股或者其它资产流失的手段来增加企业家的股份,不是保护了企业家,而是有害的。因为这样使企业家有不安全感,容易导致短期行为。
第三、要建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专门机构。私有化是一场运动,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现有的国资局只能够负责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不能够领导私有化运动。因为他们长期以来在这个系统工作,有大量的人事关系,不便于公平操作。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专门机构的人员只能够从现有的政府机关,企业,高校和相关的服务部门,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企业咨询公司等单位临时抽调和招聘组成。只有这样一个类似于德国信托局的独立组织,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克服资产评估不公,拍卖程序不公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的特点是分为中央所有和地方所有。因此,可以成立中央和省两个层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机构。省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机构除了负责省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任务以外,也负责省以下地方政府所有的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第四、采取企业分解的措施,将大型企业分解为中小型企业是一种比较好的技术方法。在德国私有化过程中,无论是在原来的西部地区还是后来的东部地区,这都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西部地区70年代到80年代私有化的过程中,大量采取的是将集团公司控股的分公司独立出去。这里有一个背景就是这些公司本来是总公司从业务扩张目的出发投资的,本来就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将总公司控股部分卖出去,企业就独立了,就私有化了。中国目前也有这样的企业,例如苏果超市或华联超市这样的企业集团,完全可以采取分解的方式私有化。私有化以后并不需要改变子公司与母公司在业务方面的联系,改变的只是所有权的结构。中国在前一阶段采取了将小企业合并成大企业的所谓组建企业集团的方式,这种做法与东德时期的企业联合运动很相似。虽然可以实现国有企业之间在市场开发,设施共用方面某些规模经济,但是,由于企业规模太大,导致管理困难,效率下降。中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上市,把20个1000万资产的小企业组建成2个亿的大企业就具备了上市的资产规模条件。但是对于私有化来说,这样的大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卖主。因此,私有化需要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将这些大的企业集团进行分解。分解以后的企业资产规模比较小,比较容易找到买主。中国有大量台资、港资和海外的华资企业,大陆本土经过改革以来的发展也有相当数量的的私人中小型企业,同时也有大量的中小型外资企业,它们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买主。只有在大量买主的情况下,才能够从技术上防止国有企业原企业家形成的买方垄断。在公平竞买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扶持的政策,使企业家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股权的途径成为新所有者。需要建立这样一种保护真正的企业家的制度,而不是保护那些在化公为私方面很有本领的企业家。中国并不缺少企业家人才资源,缺少的是保护真正企业家的制度。现在有些企业家不认真经营企业,而致力于通过各种途径成为企业的大股东。这是制度造成的,这是在特定制度下形成的行为偏好。
实行企业分解措施以后,很可能仍然有一些大型企业,在技术上无法进行分解。对于这些大企业只能够采取国家减少股份的方法上市。这里当然需要有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可以考虑的另一项制度创新是在政府之间拍卖,先形成市场价格的方法。例如,中央所有的企业可以先卖给地方。由于中国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各个地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水平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沿海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由于受出口市场、外资企业竞争的比较大的压力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可能比落后地区的国有企业经营得好一些。同时,不发达地区有劳动成本低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因此,可以考虑将落后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先对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拍卖。在这个过程中,本地的企业就首先要接受外地企业家的评估,也就可以先一步形成比较逼近市场的价格。有些企业也可能在第一轮出卖中就被定为破产企业。一个在落后地区依靠本地地方财政扶持的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很可能被发达地区的企业家看做一摊子破铜烂铁,没有任何价值。这个过程相当于引入完全的外部人评价机制,克服本地地方政府和本地企业家内部串通的技术问题。对于有价值的企业,通过新的产权组合,引入发达地区的管理方法改进管理,可能对这些企业的资产保值起到正面作用。第二步,再考虑将发达地区的这些大企业逐步出卖股份给私人投资者。当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卖买过程的自由竞争,防止中央政府强迫地方政府的购买行为。因为,任何强迫都将是对企业市场价值的扭曲。这个过程本身的目的是形成企业的市场价格,而不是为落后地区的国有企业找买主。
第五、在私有化过程中要区分企业资产和不动产,理顺地方财政与私有化后企业的经济关系。大量资料表明,许多国有工商企业在它们的资产评估价值中主要部分是房地产价值。而这笔资产在私有化过程中,基本采取继续无偿使用,或者按计划划拨价格使用。而私有化以后,企业家往往通过经营房地产的收入来购买企业股权或者偿还购买股份的贷款。如果说资产流失的话,房地产大概是流失的主要途径。对于企业转型的扶持应该规定房地产无偿或者低价使用的期限,比如说3年或者5年之内。根据现在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制度,这些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城市所有,土地经营的收入应该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有些企业的下岗职工已经提出,他们不需要参加城市的低保,只要将工厂的房地产经营收入给他们就够了。现在一方面由城市地方财政负责下岗工人的支出,一方面将城市土地无偿由改制后的企业使用。这实际上是一种地方财政资金向企业家私人的流动,是公众利益的净损失。
第六、发挥金融监控的作用。国有企业私有化涉及到巨额资金流动,银行要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收入的资金流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中国目前的最主要问题是仍然允许巨额的现金交易。这在发达国家都是不允许的。现金交易为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逃脱银行监控的方便之门。如果中国还不可能实行全面的现金交易限制,至少可以规定国有企业私有化不可以使用现金交易,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有必要规定专门的银行作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银行,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七、对已经私有化的企业进行财务审查。现在人们已经提出大量已经私有化的企业存在资产流失问题。对于这些已经发现的问题,政府应该组织专门的机构审查,进行处理。不能够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也许有人认为,有些事情已经无法可查,或者说就是查到,需要的组织成本也相当高,得不偿失。建设新的制度,就是要坚持公平的原则。通过审查,保护了采取正当手段的企业家,将采取不正当手段化公为私的企业家清除出去,才能够巩固私有化的成果。
第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这里涉及到现在大家讨论的关键问题即国有企业经理的权限和义务问题。国有企业经理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多少报酬;在亏损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要承担多大的经济责任。这里的一个首要的问题是,我们可以不考虑国有企业的经理,而是对一般企业经理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约束的,比如工资标准是工人的多少倍。经营不当的责任,董事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雇经理。德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以后经理承担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在20年之内,被剥夺经理资格。这样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经理都不可能通过将企业玩破产的方法,低价收购,重新取得经理位置。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一项运动,需要有法律程序,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接受公众的监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一项工程,既需要有大政方针,也需要有经过论证的适当的具体的政策相配合。政策工具的选择是经济学的重要任务的一个方面。经济学不仅仅需要研究理论,也需要研究政策,因为任何理论都需要具体的政策来实现。有人认为现在的改革方法就是合理的,就是好的,就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要私有化就行了。这实际上是经济学界和政策制定部门的一种懒惰,这种看法排斥了对更好的改革方法的研究和吸收。从结果上来讲,这种懒惰为既得利益者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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