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05-23 19:15

1.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烟台我为您整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规定相关信息汇总,包含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等,详见正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申请要求      职工在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年限      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住宅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宅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购买其他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首付款及利率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目前中心执行的贷款5年以上3.1%,5年以下(含)2.6%;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 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2022年烟台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2022年烟台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根据烟台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烟台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在住房支出方面加大对广大缴存职工的资金支持力度,具体政策如下:      一、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限,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为缓解贷款职工月还款压力,提高贷款职工可申请贷款额度,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烟台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年限增加后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申请更多的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缓解了购房职工的支付压力。
      二、延长公积金提取时限,扩大职工提取范围      为更好地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充分发挥公积金资金的社会效益,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迫切需求。新政推出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时限由“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一次性提取”。      三、开展新型公积金提取业务,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中心在延长公积金提取时限,扩大职工提取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新型提取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部拥有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有效地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3. 烟台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一、烟台公积金贷款指南
  1、新建商品房贷款指南:贷款条件+材料+流程
  2、二手房贷款指南:贷款条件+材料+流程
  3、拆迁安置房贷款指南:贷款条件+材料+流程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南: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友情提示:
  差别化信贷政策。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 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户籍所在地及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 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 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烟台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4. 烟台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领取住房公积金有2种方式:
1、一次性领取。就是没有房贷,一次全额付款。这样子可以凭购房合同一次性领取目前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包括自己缴纳的和单位缴纳的),时间是每年的6-8月份。去年是6月领的,前年8月。
2、每年领取一次,有房贷的,凭借贷款合同以及带有银行盖章的还款计划书领取。
领取方式,莱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可以领取时通知到单位,单位应该可以通知你。
这个跟户口性质没关系。有其他疑问可以追加问题。

5. 烟台什么时候实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价值的一定比例。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手房贷款还不得超过所购房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1.以房产抵押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使用年限;
2.用有价证券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有价证券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有价证券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以上是你们烟台的政策,具体参考你们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ytgjj.com/ZFGJJDKYW/2014/11/05/10138640.html

烟台什么时候实行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6. 烟台市公积金个人能缴费吗

烟台公积金最低基数一个月多少钱,个人代缴流程是什么?烟台小伙李伟近期有一个惊人的计划,买房。李伟最近打算和恋爱多年的女友结婚,因为没有婚房,所以李伟打算买房。因为按揭希望走公积金,却因为李伟没有缴纳过公积金,所以只好和朋友聊天想办法,经过朋友的建议,李伟决定先缴纳一段时间的公积金,等达到公积金按揭的资格后,再决定买房的事情。      一、烟台公积金最低基数分别交多少钱?      烟台公积金分为个人部分与企业部分,并且不同城市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也不同,烟台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为2100,烟台公积金个人与企业的缴费比例同为6%。各项基数与缴费比例相乘,得出烟台公积金实际缴费金额。      烟台公积金一个月多少钱      烟台公积金个人部分:烟台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6%      烟台公积金个人缴存公式:烟台公积金缴存基数x烟台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烟台公积金个人缴存金额      烟台公积金个人缴存计算:个人缴存比例--6%,2100x6%=126      烟台公积金个人缴存金额:126元      烟台公积金单位部分: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6%      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公式:烟台公积金缴存基数x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金额      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计算:单位缴存比例--6%,2100x6%=126      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金额:126元      烟台公积金每月缴存合计:126+126=252元      二、烟台自己交社保和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烟台公积金自己交步骤一:打开人人保APP,左上角选择城市烟台;      烟台公积金自己交步骤二:点击按钮“公积金”进行公积金的代缴;      烟台公积金自己交步骤三:在自助缴纳界面类型选择“缴纳公积金”;      烟台公积金自己交步骤四:选择“参保类型”、“缴纳基数”、“缴纳月份”、“服务费用”后点击下一步;      烟台公积金自己交步骤五:完善个人信息即可。

7. 烟台公积金上限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      24142元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下限      1900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      2100元      (市直及其他区市)      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烟台公积金上限

8. 烟台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烟台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等情况,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8663元。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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