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国家与地方分成比例 -税率

2024-05-09 13:39

1. 个人所得税国家与地方分成比例 -税率

法律分析:
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按60:40比例分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国家与地方分成比例 -税率

2. 个人所得税地方和中央分成比例

个人所得税除了存款利息的个税归属中央以外,正常所得税收部分在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是由中央占百分之六十,地方占百分之四十。自从所得税分享改革以后,中央与地方两者的分配方式不断得到规范,中央对于地方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逐步降低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初步达成预定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地方和中央分成比例

 个人所得税除了存款利息的个税归属中央以外,正常所得税收部分在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是由中央占百分之六十,地方占百分之四十。自从所得税分享改革以后,中央与地方两者的分配方式不断得到规范,中央对于地方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逐步降低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初步达成预定的目标。  
  税收的作用      
   1 、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税收保障国家的平稳收入,凭借着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性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 、配置资源的作用: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的有效杠杆,调整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推动社会平稳发展;  
   3 、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从政权与税收关系来看,政权是税收的先决条件,而政权依赖税收。因此,税收是有利于维系国家主权和利益;  
   4 、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税收既有利于正确计算查明情况,又有利于对缴税全经过进行监测,发现缴税中的问题,监管经济活动;  
   5 、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税收有助于缩小大众的收入跨度,促进社会公平与结构调整;  
   6 、合理化经济结构的作用:税收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合理性,对国民经济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7 、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经济的内在平稳,凭借相机抉择的方式调节总需求。  

个人所得税地方和中央分成比例

4. 个人所得税分成比例省市县

法律分析: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配体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 个人所得税分成比例

个人所得税分成比例是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成比例

6. 个所税国家和地方如何分成

所得税是从当地企业所得收入中征收的税收,中央地方分成40:60。这是从地方征收的税收为何60%归中央。
因为各国对进口商品都征收进口关税,我国平均关税率10%,10%的税与
一般生产企业利润率相当,由于国内省与省之间产品流通是不征关税的并且国内市场大,企业产品大多销到外省,为了保偿消费省的利益,国家把企业所税60%归中央。

7. 个税占国家税收百分比

近十年来,个人所得税规模不断上升,2005年个人所得税规模仅2000亿元,到2014年时已达到7300亿元,从增幅来看,由于2005年起多次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细则进行调整,因此个人所得税每年的增幅较大波动,2007年增速达到近30%。从近十年的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以及占GDP比重来看,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比较平稳,一直维持在1.10%到1.20%之间波动较小。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在2005-2013年不断下降,从最高时2005年的7.3%左右下降到2013年的5.9%,在2014年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第一次上升,超过6%。(一)国内增值税2012年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6415.69亿元,同比增长8.9%,比上年增速回落6.1个百分点。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6.2%。(二)国内消费税2012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与上年增速基本持平。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 (三)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2012年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实现收入14796.41亿元,同比增长9.1%,比上年增速回落20.2个百分点。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7%。(四)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2012年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0428.88亿元,同比增长13.3%。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在账务上冲减税收总收入。(五)营业税2012年营业税实现收入15747.53亿元,同比增长15.1%,比上年同期增速回落7.5个百分点。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6%。(六)企业所得税2012年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19653.56亿元,同比增长17.2%,主要是汇算清缴2011年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比上年增速回落13.4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5%。(七)个人所得税2012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5820.24亿元,同比下降3.9%,比上年增速回落29.1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8%。(八)房产税2012年房产税实现收入1372.49亿元,同比增长24.5%,与上年增速基本持平。房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九)证券交易印花税2012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实现收入303.52亿元,同比下降30.8%,比上年降幅加深11.4个百分点。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0.3%。(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实现收入1541.72亿元,同比增长26.1%,比上年增速加快4.4个百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十一)车辆购置税2012年车辆购置税实现收入2228.27亿元,同比增长9%,比上年增速回落5.1个百分点。车辆购置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2%。(十二)关税2012年关税实现收入2782.74亿元,同比增长8.7%,比上年增速回落17.5个百分点。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8%。(十三)契税2012年契税实现收入2873.92亿元,同比增长3.9%,比上年增速回落8.3个百分点。契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9%。

个税占国家税收百分比

8. 个人所得税分配比例

【法律分析】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