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4-05-04 01:18

1. 甘肃省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报销大概限额如下:
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甘肃省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参保城镇职工报销: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3. 甘肃省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甘肃省医保报销比例

4. 甘肃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补偿范围与标准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六、不属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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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甘肃职工医保省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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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报销比例有在参保地保险比例相同。具体报销比例由参保地社保局规定。需要注意:医保只能在参保缴费地使用,省内异地使用需要具体一定的条件:1,有参保地医院的转诊证明;2,或者在异地因为急诊住院。具备其中之一,才可以进行报销异地就医需要先个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保存好相关的医院收据、诊断证明。出院后回参保地将上述资料提交社保局进行手工报销。

甘肃职工医保省内报销比例

6. 甘肃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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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比例1.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2.按参合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25万元。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为7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农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为35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

7. 甘肃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自甘肃省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一起后,很多居民便十分关心它的报销事宜,尤其是报销比例。据悉,其门诊医疗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在50%左右,而住院医疗报销比例高达9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门诊医疗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
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而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大病医疗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
法律依据:《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细则》第四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犯本《细则》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内用药比例达不到8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不到90%以上、大中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达不到60%以上,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对医疗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8. 甘肃职工医保省内报销比例

省内异地报销比例有在参保地保险比例相同。具体报销比例由参保地社保局规定。需要注意:医保只能在参保缴费地使用,省内异地使用需要具体一定的条件:1,有参保地医院的转诊证明;2,或者在异地因为急诊住院。具备其中之一,才可以进行报销异地就医需要先个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保存好相关的医院收据、诊断证明。出院后回参保地将上述资料提交社保局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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