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由哪个部门规划

2024-05-04 17:13

1. 地铁由哪个部门规划

法律分析:地铁规划在地方政府属建设主管部门(如市建委)主管,国家计委批复(几个直辖市需国务院批复),一般在地方政府的展览馆之类的场馆,会不定期举办城市规划或轨道交通规划展,就包括征集市民意见一项内容。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地铁由哪个部门规划

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您好,
结合城市规划发展目标和对城市远景发展趋势的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一般有以下方面:
(1) 首先基于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综合评价轨道交通在实现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和土地利用中的作用, 提出轨道交通系统的功能定位。
(2) 针对交通运输的现实性问题, 率先分析研究在轨道交通运输、 线网构架中的规划策略。
(3) 在轨道交通功能定位及既有铁路利用策略指导下, 分别构思以规划期为主层面的轨道交通基本线网方案和远景城市不同发展模式下的线网扩展方案, 综合确定轨道交通核心线网及远景城市不同发展决策下的弹性线网。
(4) 依据轨道交通线网构架, 进行轨道交通线网功能分析、 轨道交通系统及设施规划、 轨道交通建设时机及线网分期实施顺序, 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及建议。
望采纳。

3. 地铁线路规划规定

法律分析: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印发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保持有序发展,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二)基本原则。
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开展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以城市财力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为实施条件,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切实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质量,确保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坚持近远期结合,统筹考虑交通、环境、工程等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宜的轨道交通系统制式和敷设方式,宜地面则地面、宜地下则地下,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着力提高综合效益。
衔接协调,集约高效。坚持多规衔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的相互协调,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
严控风险,持续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加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地铁线路规划规定

4. 地铁线路规划

法律分析:地铁线路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5. 地铁线路规划

法律分析: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相关规定。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第二条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条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
(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
(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
(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
(七)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
(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
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中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

地铁线路规划

6. 地铁线规划

法律分析: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相关规定。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条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
(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
(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
(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
(七)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
(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
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中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

7. 地铁规划

法律分析: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相关规定。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第二条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条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
(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
(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
(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
(七)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
(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
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中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

地铁规划

8. 地铁规划规定

法律分析: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相关规定。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第二条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条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
(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
(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
(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
(七)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
(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
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中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