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中的卫鞅是指谁?反映了他什么主张?文中一轮代表哪个阶级?结果如何?

2024-05-11 19:58

1.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中的卫鞅是指谁?反映了他什么主张?文中一轮代表哪个阶级?结果如何?

卫鞅即商君--商鞅,他的主张是法治,不因循守旧。
商鞅代表新兴地主阶级,而所反对的是老式奴隶主阶级,但是商鞅最终的变法并未延续下去,在始皇死后,被车裂而亡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中的卫鞅是指谁?反映了他什么主张?文中一轮代表哪个阶级?结果如何?

2.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体现了卫鞅的什么思想?其变法的目的是什么?

这句话体现了商鞅的变革思想,是秦国商鞅变法的一个体现。表明了商鞅坚持通过改革政治使国家富强的态度。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3.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反映了卫鞅的什么主张

反映卫鞅“与时俱进,锐意改革,走适合本国发展路线”的主张。
所谓“治世不一道”,是指治世的法则不是死板的。"便国不法古”,是指使国家安适不效法古人。治理国家不能用一种方法,要根据现实情况来具体的变化。法家提倡效今不法古,是说在旧方法已经失效的情况下,就不应该死守了,而是有所改变。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反映了卫鞅的什么主张

4.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反映什么主张

"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商武王汤不教条遵守古代统治策略,从而称王.夏桀守旧古法,因而灭亡. 
意在说明不能墨守成规,要顺应时代变法. 

他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获取政治权利的主张 

商鞅变法使得秦国在七国的国力迅速膨胀,最终为秦统一六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结束战国争霸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5.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反应了卫鞅什么主张

锐意改革,走适合本国发展路线.。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  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诬陷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反应了卫鞅什么主张

6. 治世不一道 便国不法古,反映了商鞅的什么主张

反映了商鞅主张不因循守旧,讲求治国之策要因时而变的改革变法思想的主张。
商鞅代表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7.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1卫鞅就是商鞅,因为原来是卫国人所以叫卫鞅
孝公就是秦孝公,前361年—前338年在位。反正就是秦始皇他祖宗
2治理国家,不应该总是遵循原来过时的原则,要像让国家强大起来就不应该总是学习古人的那一套
现在我们就是需要他这种不拘泥与原有的制度敢于创新的精神
3要想强大就要改革要创新,不应该拘泥于古人那一套
成就:在商鞅的主张下,秦国依法治国,国富民强
4不对,夏亡是因为夏桀的暴政,商(殷商)亡因为纣王无道,况且在生产力不足的情况下还没到改变生产关系的时候
一看就知道是高三的变态历史题,不过这道题海不错,其实历史在高考的折磨下越来越变态了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8.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法家,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全名为卫鞅。因卫鞅本为卫国公族之后,故又称公孙鞅
  。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即五马分尸)。其在秦执政二十余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并使秦国长期凌驾于山东六国之上。最后,商鞅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秦孝公去世后,旧贵族挑拨秦惠王以谋反罪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立即逃跑。他找到一家客店准备住宿,店主不知他是商鞅,对他说:“商鞅定下规矩,留住没有凭证的人,店主要受“连坐”的处罚。商鞅不得已,只好回到他的封地。商鞅被捕后,惨遭“车裂”而死。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废井田 开阡陌(为田开阡陌而封疆)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奖励军功 实行军功爵制 编制什伍组织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的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户籍制度 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点处。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定秦律 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秦国的统治。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废除了旧制度,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国力骤增,使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诸侯国,为最终的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