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介绍

2024-05-12 22:42

1.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介绍

2.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徐一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1960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分管省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省行业协会办公室)、综合规划处(研究室)、财务审计处、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戴跃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962年8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分管产业投资处(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科技与质量处、离退休干部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所、省质量管理协会。协助分管综合规划处(研究室)。顾瑜芳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厅级)。1953年7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力能源处、煤炭处、交通与物流处(省道口管理办公室)、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监测中心)、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秦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1959年4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负责省国防科工办工作。分管军民结合推进处(安全保密办公室)、军工协调处、民爆船舶处(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驻苏军工企业。卢同奇省纪委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1953年8月生,汉族,江苏淮安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负责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周毅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1962年3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分管经济运行局、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省民营经济投诉中心)、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省食品工业协会(省包装技术协会)。协助分管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日常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审计处。

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四)负责全省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六)参与全省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电力、煤炭有关标准。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省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十二)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十三)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十四)拟订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省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管理。(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十七)负责组织推进“诚信江苏”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口岸工作和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省商务厅,能源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四)加强的职责1.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2. 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3. 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4. 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5. 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6. 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7. 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5.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我委政府公开信息,依据国家、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一、公开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四)《江苏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五)《江苏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施规范》。二、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及分类我委政府公开信息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政府公开信息的编排体系我委编制的《江苏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定的核心元数据主要有:索引号(格式为:/年度号/流水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有效期、文号、发布机构、主题词、信息分类、信息格式、著录日期、正文内容。四、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本委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苏兴大厦一楼大厅电子触摸屏获取,也可在江苏省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获取。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申请受理机构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办公地址:(210008)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工作时间调整以省政府文件为准)2、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我委受理机构领取或从本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江苏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2)书面申请:申请人将领取或下载的《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到本委受理机构;(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委受理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尽可能详尽、明确的提供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如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查找和确定所需信息的提示。3、申请办理流程我委信息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及时登记并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单》,批分至相关处室(局)进行办理。各处室(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各部门应该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6)各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各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我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查阅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流程图。4、申请收费标准各处室(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各处室(局)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委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五、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即委监察室投诉。办公地址:(210008)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220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6.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需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省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五)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六)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无线电管理局。

7.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市委经信工委)设 19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研究室、市行业协会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承担委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二)经济运行处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有关综合统计信息的上报、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工业、信息化年度奋斗目标,并负责奋斗目标的分解、检查、协调和考评工作;负责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产运需储的协调衔接和组织调度;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安全生产等工作。(三)投资与规划处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规划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委内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并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四)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拟订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指导企业改组改造和管理创新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五)科技与质量处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认定和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组织重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六)经济合作处(市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办公室)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交流;负责与央企总部和在宁企业的对口沟通联系,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七)电力能源处(市电力执法办公室)承担全市电力能源行政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的初审、报批和年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环保设备处)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负责申报、审核、核准工业、信息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方面的具体工作。(九)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军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承担军品生产任务企业的协调工作,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工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承担军转民和军品许可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对地方军工单位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十)新兴产业推进处承担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新材料、新能源(风电光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生物医药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措施;监测分析新兴产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负责指导新兴产业集聚区及“园中园”建设。(十一)原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原材料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钢铁、有色、石化、新材料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协助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十二)装备工业处承担全市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机械、汽车、风电光伏装备、航空航天、节能环保、轨道交通、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十三)消费品工业处承担全市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轻工、纺织、生物医药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十四)电子信息产业处承担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等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十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市软件业发展办公室)承担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十六)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处(信息化安全处)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发展建设相关工作。(十七)中小企业发展处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方案并归口管理、使用与监督;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镇(街)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培育和发展制造业特色产业镇(街),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十八)组织人事处负责指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属在宁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以及统战、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在本系统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作;推进企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十九)宣传教育处(团工委、中小企业培训处)负责指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属在宁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和群团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认证、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8.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专项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工业、信息化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矛盾问题。负责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产运需储的协调衔接和组织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三)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制定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兴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五)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按规定审核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六)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七)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制定电力发展、煤炭经营方面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热电联产企业(机组)认定、电力行政执法、电力生产运行监督和电力需求方面的管理。协助编制能源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八)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助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九)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军工单位的综合协调和军工电子行业管理,保障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实施。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的行业管理。(十一)协助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编制大宗重要工业品进出口总量的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十二)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资产重组,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承担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认证、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中央在宁企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专项规划。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镇(街)工业和中小企业重点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融资渠道,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十四)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助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十六)负责全市无线电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市无线电派出机构的管理。(十七)负责领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委委托管理的部省属在宁企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上述单位的统战群团、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在本系统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的督促落实工作。(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