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介绍

2024-05-09 14:40

1.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介绍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关于浦东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推进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规划、新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介绍

2.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机构领导

潘志纯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人才、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方星海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主持金融办全面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徐权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综合协调处、金融市场服务处(上市重组处)工作;协助分管干部(人事)、人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范永进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地方金融服务处(新型金融行业发展处)、联络推广处工作;联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马 弘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分管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和非市属金融机构联系服务工作。葛大维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工作、市属金融国资国企监管和发展工作;协助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工作。石 琦 中共上海市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委书记分管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建工作。盛裕若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分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协助分管老干部工作。

3.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联席会议办公室

推动新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编制新区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和鼓励新区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负责区内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主任:施海宁(兼)常务副主任:董勤发(兼,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主任:陈浒(兼,负责主任交办的专项工作)副主任: 沈乃恩(兼)、张晓燕(兼)、门庆兵(兼)、余佩珍(兼)专职副主任:杨阿仑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联席会议办公室

4.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2个阶段性专项工作办公室。另外,浦东新区推进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局。一、内设处室(一)办公室协调局内各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重要文件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国内金融区域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二)机构发展服务处对口联系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沪机构;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传统监管类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三)金融规建协调处负责服务各类金融市场和配套机构;负责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优化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的结构和机构组成;研究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与金融业互相促进的各类政策举措;支持本土的专业配套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研究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制定推动金融业与新区产业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制定并落实“银政合作”方案,通过“征信平台”和“金融服务窗口”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联系的桥梁;促进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新区的民生事业,促进社会发展。(五)金融创新服务处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浦东金融业发展和国际金融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新区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负责金融创新项目的前期研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负责筹备社区金融文化活动,增强浦东金融文化氛围;负责筹备各类金融学术专题活动,增强浦东金融学术研究氛围。二、专项办公室(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等新兴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受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各项备案,受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投资人资格认定申请;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副主任:余佩珍(主持工作)(二)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准金融行业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经营许可的预审和日常监管;负责商务部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负责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副主任:郭晖(主持工作)三、浦东新区推进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动新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编制新区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和鼓励新区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负责区内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主任:施海宁(兼)常务副主任:董勤发(兼,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主任:陈浒(兼,负责主任交办的专项工作)副主任: 沈乃恩(兼)、张晓燕(兼)、门庆兵(兼)、余佩珍(兼)专职副主任:杨阿仑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5.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协调局内各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重要文件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国内金融区域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副主任:张晓燕 (主持工作)(二)机构发展服务处对口联系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沪机构;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传统监管类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副处长:门庆兵 (主持工作)特聘副处长(聘任制公务员):王健军(三)金融规建协调处负责服务各类金融市场和配套机构;负责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优化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的结构和机构组成;研究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与金融业互相促进的各类政策举措;支持本土的专业配套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处长:安龙全处长助理:原铨(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研究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制定推动金融业与新区产业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制定并落实“银政合作”方案,通过“征信平台”和“金融服务窗口”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联系的桥梁;促进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新区的民生事业,促进社会发展。处长:沈乃恩副处长:黄健萍副处长:隋丹(五)金融创新服务处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浦东金融业发展和国际金融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新区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负责金融创新项目的前期研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负责筹备社区金融文化活动,增强浦东金融文化氛围;负责筹备各类金融学术专题活动,增强浦东金融学术研究氛围。负责人:张涌(兼)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内设处室

6.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专项办公室

(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等新兴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受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各项备案,受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投资人资格认定申请;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负责私募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副主任:余佩珍(主持工作)(二)地方金融管理办公室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准金融行业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经营许可的预审和日常监管;负责商务部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负责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副主任:郭晖(主持工作)

7.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二)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和国内外金融形势,监测评估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政府服务、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建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根据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和特点,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布局规划,完善新区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集聚区建设的服务和指导;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参与制订与金融业发展相配套的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对商业配套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四)完善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和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人才的公共服务;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措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咨询、教育培训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五)推进新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金融要素市场机构,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和鼓励为金融市场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支付服务的各类组织发展;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和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新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六)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推动金融与新区其他产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项目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区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属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的初审,做好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融资租赁、航运金融、信用担保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八)会同新区相关部门,编制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上市,协调解决新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配合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推动新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九)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促进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举办各类金融文化活动,营造金融文化氛围,推动浦东社区金融文化的普及和深入。(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十一)承办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主要职责

8.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关于浦东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推进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规划、新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三)根据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和特点,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布局规划,完善新区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集聚区建设的服务和指导;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参与制订与金融业发展相配套的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对商业配套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四)完善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和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人才的公共服务;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措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咨询、教育培训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五)推进新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金融要素市场机构,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和鼓励为金融市场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支付服务的各类组织发展;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和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新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六)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推动金融与新区其他产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项目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区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属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的初审,做好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融资租赁、航运金融、信用担保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八)会同新区相关部门,编制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上市,协调解决新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配合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推动新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九)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促进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举办各类金融文化活动,营造金融文化氛围,推动浦东社区金融文化的普及和深入。(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十一)承办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