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2024-05-16 23:03

1.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出监狱设置、撤销、迁移方案的建议,编制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统一调配和组织罪犯的收押、调遣、释放、行政考核奖惩;指导对罪犯减刑、假释和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指导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反暴乱劫狱工作。(三)指导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对罪犯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计划,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四)监督指导对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预防各种流行疾病的发生。(五)管理监狱业务费、事业费,监狱专项经费;审批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经费的使用,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六)制定监狱场所技术装备、警戒设施和犯人被装计划并做好发放工作。(七)指导监狱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办理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批手续;指导监狱生产管理和劳动安全等工作。(八)指导监狱干警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干警教育、警体训练、警容风纪、警衔的日常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狱系统机构编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监狱领导班子,指导全系统的党建工作。(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2. 贵州省维护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秩序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监狱、劳动教养场所改造、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职责是依法对犯罪实施惩罚和改造,维护社会稳定;劳动教养管理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其职责是教育、感化、挽救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劳教人员)。
  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在地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公民,应当支持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履行职责,维护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秩序。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政权组织,应当加强对公民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联防组织和联防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侵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第四条 对地处偏远、地界交错、治安情况复杂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报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所在地设立派出所管理辖区的社会治安。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冲击监狱、劳动教养场所或强行进入犯人、劳教人员生产区、生活区;不得强行进入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划定的警戒区。对冲击或强行进入监狱、劳动教养场所者,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和驻监武警部队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六条 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和其他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有争议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上级人民政府解决。第七条 对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和其他自然资源,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预防、制止非法开采矿山、侵占土地和哄抢财物等行为。对侵占矿山、土地或哄抢财物的,应责令退回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 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和其他自然资源,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或使用的,应征得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第九条 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围墙警戒地段内侧5米、外侧10米内应做到无障碍、无杂物、视野宽阔。监狱重要地段警戒区应设安全防刺网,防止犯人靠近。地处城市的监狱围墙外侧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尽可能设置一定距离的隔离带。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供水、供电。确需使用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水、电的,应征得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同意,并与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签订协议,按协议缴纳费用。第十一条 严禁破坏通往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的道路或堵塞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辖区交通。第十二条 严禁以各种名目对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进行摊派。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有权拒绝各种名目的摊派。第十三条 对协助、支持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履行职责并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予以表彰或奖励。第十四条 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在经济、文化、卫生、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工作,协助做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及扫盲教育。第十五条 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必须与所在地的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和治安违法分子作斗争,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第十六条 对放任、纵容、煽动群众冲击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破坏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正常秩序,妨碍监狱、劳动教养场所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情节轻微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的人民警察及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与其所在地群众的关系。对玩忽职守或放任、纵容犯人、劳教人员侵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在地群众利益的,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贵州省狱管理局郑闿是什么职位?

您好?不知道您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呢?很抱歉我对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如果您是贵州人,或许可以问问相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直接打电话到单位问一下。【摘要】
贵州省狱管理局郑闿是什么职位?【提问】
您好?不知道您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呢?
很抱歉我对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如果您是贵州人,或许可以问问相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直接打电话到单位问一下。【回答】

从查到的信息来看至少不是领导层,希望有帮助到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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