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业房产管理中心在哪里?

2024-05-04 11:32

1. 济南市房业房产管理中心在哪里?

1、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8楼
2、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成立于1988年,为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市辖区内各类房产交易行为实施监理;审验当事人资格、标的物权属;照章收费、颁证。
单位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
咨询电话:(0531)82077201

济南市房业房产管理中心在哪里?

2. 济南市房管局位置

济南市房管局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建筑大厦。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扩展资料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职能:
一、城镇化办公室。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区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
二、村镇建设处。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六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3. 济南市房管局的具体位置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8号(经七纬二交叉口向东大约200米路南),汇统大厦(济南房地产大厦)附近。
乘坐102路127路129路13路15路19路203路33路34路35路41路49路4路67路6路76路81路k100路k92路k96路
到
经七纬二
下车。

济南市房管局的具体位置

4.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下属单位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隶属于济南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初始登记(新建房屋及未登记确权 的房屋);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坐落、用途变更以及房屋发生翻建、扩建等);转移登记(房屋 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他项权利登记(房屋发生抵押、典 当等);注销登记(房屋发生灭失、拆除、损毁、转移及房屋他项权利终止等)业务的审核、审批、发证 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验证、换证工作;直接办理全市涉外、军队房 屋产权登记的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档案的管理工作。济南市房屋档案馆济南市房屋档案馆隶属于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由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管理,为局属县级事业 单位。负责全市市区房屋档案的管理、查考、利用,对区、县房屋档案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为国家机 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提供房屋档案的查询服务。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按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要求,逐步完成济南市房产分幅平面图和分丘平面图的测绘工作。负责济南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和预售面积测量计算和平面图绘制工作;承担军产、涉外房产权属登记发证中房产平面图绘制及面积测算工作;负责受理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及房屋权利人要求测绘的其他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承担着济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中的房产面积测量认证工作。

5.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处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二)原市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6.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介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核准,并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维修等工作;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资格核准。(四)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五)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六)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八)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负责房产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管理。(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十)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十二)负责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建立与划转;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8.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三)财务审计处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四)房政处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廉租住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及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负责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测算、租金收缴统计、租金减免核准和房屋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住房保障处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组织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分配、维修等工作,拟订相关租金标准;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准入资格核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销售价格。(六)住房改革处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确认和居民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建立、划转;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七)物业管理处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管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拟订房屋修缮标准和预算定额;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八)产权市场管理处拟订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租赁管理、中介市场管理、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备案;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市场管理的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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