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4-05-06 06:25

1.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法律分析: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二、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三、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二、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三、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2.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是什么?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二、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三、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中医药工作,并多次就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孙春兰副总理对中医药工作亲自指导、亲自部署。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各地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形成了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
特别是中医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程深度介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筛选出“三药三方”(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血必净注射液,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宣肺败毒方)等有效方药,形成覆盖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的中医药诊疗方案,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中医药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政策措施》,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再贯彻再落实,对《意见》各项政策再部署再细化,加快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特点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解决中医药发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中医药有特色、高质量地发展,更好实现中医药传承创新。
以上内容参考 中央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 

3.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调了什么内容?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调,要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
要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要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多方增加社会投入,加强融资渠道支持。要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
要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实施名医堂、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要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要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背景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调了什么内容?

4. 国家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中国中医药行业主要政策及发展规划盘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3年4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指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要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2)《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007年3月21日,科技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①“纲要”重申了中医药在我国的战略地位。提出在继承发扬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以满足时代发展和民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是历史赋予的责任。
  
  ②提出了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巩固和加强我国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优势地位;重点突破中医药传承和医学及生命科学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争取成为中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之一;促进东西方医学优势互补、相互融合,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奠定基础;应用全球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人类卫生保健事业做出新贡献。
  
  ③提出要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标准。要基本完成中医药标准规范体系的构建,制订一批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基础标准;建立多语种的中医药名词术语译释规范,中医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中医药疗效和安全性评价与再评价标准,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及制剂的质量标准,中药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等主要技术标准;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评价和市场准入标准体系,最终形成国际认可的中医药标准规范体系。
  
  ④提出要加大投入和进行扶持。国家和地方加大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协调用好农业、林业、生态、扶贫、外贸、产业发展等有关项目资金,同时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和国际合作资金,形成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跨学科人才和海内外人才,建设一支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的人才队伍。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了2009-2011年间重点推进的五项改革内容,经过3年的改革,五大医改配套方案实施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4)《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国十条”)指出,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①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②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③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④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⑤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⑥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⑦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⑧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⑨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⑩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5)《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医学科技的发展重点包括突破一批药物创制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完善新药创制与中药现代化技术平台,建设一批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药物创新体系,增强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十二五”主要发展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①产业规模平稳较快增长。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
  
  ②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基本药物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满足临床需求。
  
  ③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骨干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医药企业。
  
  ④质量安全上水平。全国药品生产100%符合新版GMP要求,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⑤产业集中度提高。到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5个以上,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0个以上,前100位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
  
  ⑥国际竞争力提升。医药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改善出口结构,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种显著增多,制剂出口比重达到10%以上。
  
  ⑦节能减排取得成效。《规划》
  
  对于医药工业在“十二五”期间的整体健康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6)《“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2012年3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规划在之前3年医改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是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7)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为我国首个健康服务业指导性文件。根据该意见,到2020年,中国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

5.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国务院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6.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背景

中医药(民族医药)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7. 中医药政策

法律分析:中医药政策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政策体系是实现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长期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工程院、中科院、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中医药政策

8.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介绍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2009年5月7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