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05-12 23:25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
  (1986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6〕99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订)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1989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三、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0日省标准计量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商业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水产局、省供销社、省进出口商检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订)四、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1994年1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五、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1993年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六、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订)七、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2000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发布)八、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公布)九、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
  (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号公布)

  附件2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 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9号)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附后)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一)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1988年10月18日省农业厅、林业厅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二)河北省白洋淀水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12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代替)

  (三)河北省酒类产(商)品监督管理规定
  (1990年3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二次修正)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四)河北省节约能源监测办法
  (1990年5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施行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五)河北省对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行政法规代替)

  (六)河北省舞厅、游艺游乐、书、报、刊经营活动管理费收取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1990年12月26日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物价局公布1991年1月1日施行
  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规不相符)

  (七)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6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施行
  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规不相符)

  (八)河北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九)河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994年7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十)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规定
  (1994年8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不相符)

  (十一)河北省统计登记办法
  (1995年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公布
  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
  (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已经失效)

  (十二)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995年3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十三)河北省白洋淀水体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995年5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十四)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1995年9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代替)

  (十五)河北省农村计划生育优待办法
  (1995年10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
  1995年11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十六)河北省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6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施行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规不相符)

  (十七)河北省“寒门学子基金”管理办法
  (1997年6月29日冀政〔1997〕52号公布施行)
  (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已经失效)

  (十八)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7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
  1997年10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行政法规代替)

  (十九)河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1997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二十)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1997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法规代替)

  (二十一)河北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1998年7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8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二十二)河北省医疗机构刑事医学鉴定办法
  (1999年6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3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地方性法规不相符)

  (二十三)河北省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
  (1999年10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8号公布实施)
  (已被新的法规代替)

  (二十四)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5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二十五)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2001年11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公布2002年1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二十六)河北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2年3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3号公布2002年5月1日施行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二十七)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02年6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8号公布2002年7月1日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二十八)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2002年9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3号公布2002年10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二十九)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8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行政法规不相符)

3. 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8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一、河北省有线电视管理实施办法

  (1992年5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广播电视厅公布施行  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

  (已被国家新的政策代替)二、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施行  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

  (已被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代替)三、河北省港口管理规定

  (1996年9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施行  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修正)

  (已被地方性法规代替)四、河北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

  (2001年2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0号公布施行  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

  (已被新的法规代替)五、河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装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9号公布  2002年2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法规代替)六、河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1号公布  2003年2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法规代替)七、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9号公布  2003年1月1日施行2007年4月22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修正)

  (已被国家新的政策代替)八、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5号公布  2008年2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8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4.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2]第11号)

  经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主要内容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适应及适用期已过的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省长 钮茂生
                             2002年9月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9件)

  河北省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
  (冀政[1988]61号  1988年4月19日)(已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集资办电暂行办法
    (冀政[1992]111号  1992年11月4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
    河北省试办省级旅游度假区若干规定
    (冀政[1994]68号  1994年8月19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政策不相符合)
    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规定
    (省政府令[1995]119号  1995年1月6日)(已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企业家管理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95]142号  1995年9月20日)(主要内容与现行政策不相适应)
    河北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85年12月23日省经委、交通厅、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已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经营性社会文化艺术比赛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10月15日省文化厅、财政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省政府令[1999]1号  1999年3月31日)(已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供应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1999]9号  1999年5月24日)(已被新规章代替)

5.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删除《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二、将《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恢复原状”修改为“限期改正”。
  将第三十五条中的“恢复原地貌”修改为“限期改正”。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三、删除《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中的“依法强制执行”,将“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为“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将《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公路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五、将《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中的“千分之二”修改为“万分之五”。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六、将《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医院观察、在家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地点医学观察。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作出医学观察的决定。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医学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对被医学观察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和后勤保障。”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七、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暂扣、封存”修改为“查封、扣押”。八、将《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有关资料,并在发现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九、将《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中的“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修改为“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删除《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的“不如实报告公务用车数量”。十一、将《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二条修改为:“治超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法律的规定,责令违法责任人自行卸载。未接受卸载处理的,车辆不得驶离。”
  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公路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恢复原状,其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十二、将《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第九条修改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今后,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6. 河北省人民政府修改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一、第二十七条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三万元”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阻碍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八条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修正案
四、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修正案

  将文中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修改为“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

  河北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二十条中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二倍”。

  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二十一条中的“对有违法所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有违法所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修正案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法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由保密工作部门予以收缴;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修正案

   第十四条中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修改为“处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国家安全机关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规定修正案

   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案
一、第二十七条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三万元”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阻碍传染病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八条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修改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修正案
四、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修正案

  将文中的“发展和改革部门”修改为“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

  河北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二十条中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二倍”。

  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二十一条中的“对有违法所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对有违法所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修正案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法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由保密工作部门予以收缴;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修正案

   第十四条中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修改为“处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国家安全机关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规定修正案

   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案

7. 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省政府令〔2010〕第9号,谢谢!!

《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省政府令〔2010〕第9号
 一、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1988年10月18日省农业厅、林业厅公布实施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二、河北省白洋淀水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12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代替)
三、河北省酒类产(商)品监督管理规定
1990年3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二次修正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四、河北省节约能源监测办法
1990年5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施行,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五、河北省对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行政法规代替)
六、河北省舞厅、游艺游乐、书、报、刊经营活动管理费收取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1990年12月26日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物价局公布,1991年1月1日施行,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规不相符)
七、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6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施行,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规不相符)
八、河北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九、河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994年7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十、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规定
1994年8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不相符)
十一、河北省统计登记办法
1995年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
(调整对象已不存在   已经失效)
十二、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1995年3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十三、河北省白洋淀水体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995年5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十四、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1995年9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代替)
十五、河北省农村计划生育优待办法
1995年10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1995年11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十六、河北省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6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施行,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规不相符)
十七、河北省“寒门学子基金”管理办法
1997年6月29日冀政[1997]52号公布施行
(调整对象已不存在   已经失效)
十八、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7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行政法规代替)
十九、河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1997年7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二十、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1997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法规代替)
二十一、河北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1998年7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8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二十二、河北省医疗机构刑事医学鉴定办法
1999年6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3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地方性法规不相符)
二十三、河北省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
1999年10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8号公布实施
(已被新的法规代替)
二十四、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5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二十五、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2001年11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公布,2002年1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二十六、河北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2年3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3号公布,2002年5月1日施行,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二十七、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02年6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8号公布,2002年7月1日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二十八、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2002年9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3号公布,2002年10月1日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二十九、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8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行政法规不相符)

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省政府令〔2010〕第9号,谢谢!!

8. 河北省政府26件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附:26件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省长 叶连松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26件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1.《河北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
  2.《河北省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
  3.《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经济处罚办法》
  4.《河北省矿山安全卫生处罚试行办法》
  5.《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暂行规定》
  6.《河北省印刷业管理暂行规定》
  7.《河北省音像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8.《河北省录像放映管理暂行规定》
  9.《河北省城镇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0.《河北省炉窑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11.《河北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12.《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暂行规定》
  13.《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14.《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15.《河北省科技兴冀省长特别奖暂行规定》
  16.《河北省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17.《河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
  18.《河北省工人技术考核暂行规定》
  19.《河北省食盐加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管理暂行规定》
  21.《河北省经销伪劣商品处罚暂行规定》
  22.《河北省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试行)》
  23.《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
  24.《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的补充规定》
  25.《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6.《河北省婚前健康检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