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礼金处置办法

2024-04-30 17:45

1. 礼品礼金处置办法

公务人员收受礼品礼金可能会被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开除党籍、甚至可能会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名为由判处刑事处罚。除了公务人员不能收取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外,其配偶、子女也不得实施礼品的收取行为。
一、公务人员收受礼品礼金如何处理?      1、公务人员收受礼品礼金可能会被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      2、公务人员收受礼品礼金可能会被以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名为由判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二、可以认定公务人员犯受贿罪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公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执行公务,为了减少妨害公务等情形的发生,我国相关法律直接规定了公务人员不得收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否则一旦实施      收取行为,不管工作是否受到了影响,该公务人员都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礼品礼金处置办法

2. 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
(二)、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
(三)、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
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第四条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记处分。

3. 中央关于上缴礼品礼金如何处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的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或牵头组织其他部门联合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款物,依法应当予以没收、追缴的,要及时没收、追缴;确需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摘要】
中纪委关于上缴礼品礼金如何处理规定【提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的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或牵头组织其他部门联合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款物,依法应当予以没收、追缴的,要及时没收、追缴;确需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回答】
主动上交自己收到的礼品,纪委部门如何处理礼品【提问】
全部没收【回答】

中央关于上缴礼品礼金如何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