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差旅补助标准是多少呀

2024-05-07 20:49

1. 请问差旅补助标准是多少呀

1、首先我告诉你,根据税务总局的文件,你给出差人补助20元,他是无权过问的。但是最好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报效标准”,在年度开始的时候给主管税务机关送一份备案,发生差旅费时也好按规定进行报销。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52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的,应能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出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3、结论:所以你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效标准,别人家的标准对你不一定合适;各地财政部门下发的标准,主要是对各个机关和事业单位用的,因为机关属于预算单位,所以对企业、公司是没有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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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差旅补助标准是多少呀

2. 差旅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住宿费开支标准: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报销原则: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3. 差旅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一、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一)出差地区分类
  1.国外地区划分 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南韩、新加坡、巴西、欧洲各国。 一般国家: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其它国家。
  2. 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3.国内地区划分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沿海地区城市。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国外出差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120元(RMB);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80元(RMB); 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80元(RMB);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30元。
  二、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1 各类人员单独1人出差按下表标准,凭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发票未达标按发票实报。职位国内地区报销标准(人民币元)国外报销标准港、澳台地区报销标准一类二类发达国家一般国家 总监以上干部350250120美元以内60美元以内600港币以内 部级、主管级250200主管以下人员2001504.
  2 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见附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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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4. 差旅补助标准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2、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差补助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差旅补助不需要计入工资总额。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5. 差旅费补贴标准文件

法律分析:《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1)住宿费: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拿青岛来说,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这一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之举。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
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我们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差旅费补贴标准文件

6. 差旅费补助标准

 2021年差旅费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差旅费补助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差旅费补助标准 
    财政部20日公布,部级干部此前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800元,这次则涨至1100元;司局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500元,这次则涨至650元;其他人员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350元,这次则涨至500元。
    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6年起调整多个城市干部住宿费标准。
    《第一财经日报》发现,与今年干部住宿费标准相比,此次干部住宿费基本上调。
    具体来看,2015年,部级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在36个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均为普通套间800元。此次调整后,2016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上调,其中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上调300元至1100元/间,其他9个城市上调100元至900元/间。
    同样,2016年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上调,其中北京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由此前的500元/间上调为650元/间。另外,上海、天津、杭州、厦门、广州、深圳则有10元~100元不同幅度的上调。
    除了上述部级和司局级干部在部分城市上调住宿费外,2016年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在33个城市调整,涉及城市数量最多。
    其中,处级及以下干部(即其他人员)在北京和上海两地住宿费由此前350元/间上调至500元/间,上调幅度最大。海南海口市、西藏拉萨市和青海西宁市三地价格未作调整。
    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上述6个地方上浮20%~50%。
    其中,西藏(拉萨市)和青海(西宁市)住宿费旺季(6~9月)上浮最高,为50%。以西藏为例,旺季住宿费标准部级干部每人为1200元/天,司局级干部为750元/间,其他干部为530元/间。
    《通知》称,此次住宿费调整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通知》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10月21日来源:政府网财政部20日公布,部级干部此前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800元,这次则涨至1100元;司局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500元,这次则涨至650元;其他人员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350元,这次则涨至500元。
     食宿费必须得要票才能入帐?伙食费国家规定是什么标准,需要票?其他的费用就得入到工资里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1、首先我告诉你,根据税务总局的文件,你给出差人补助20元,他是无权过问的。但是最好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报效标准”,在年度开始的时候给主管税务机关送一份备案,发生差旅费时也好按规定进行报销。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52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的,应能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出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3、结论:所以你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效标准,别人家的标准对你不一定合适;各地财政部门下发的标准,主要是对各个机关和事业单位用的,因为机关属于预算单位,所以对企业、公司是没有太大的作用。
     差旅费的补助标准和办法 
    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一、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一、出差地区分类
    国外地区划分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南韩、新加坡、巴西、欧洲各国。
    一般国家: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其它国家。
    2.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3.国内地区划分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沿海地区城市。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国外出差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120元(RMB);
    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80元(RMB);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80元(RMB);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30元。
    二、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1各类人员单独1人出差按下表标准,凭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发票未达标按发票实报。
    2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7. 差旅费的补助标准

一、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出差地区分类    
国外地区划分 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南韩、新加坡、巴西、欧洲各国。 一般国家: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其它国家。    
2.  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3.  国内地区划分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沿海地区城市。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国外出差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120元(RMB);
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80元(RMB); 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80元(RMB);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30元。    
二、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1 .各类人员单独1人出差按下表标准,凭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发票未达标按发票实报。  
2 .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拓展资料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差旅费的补助标准

8. 出差补助标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  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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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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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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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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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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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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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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