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七种成因 如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2024-05-18 09:45

1. 贫富差距七种成因 如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七种原因导致收入差别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至少要作出如下七个层次或七个方面的分析。
一是源于诚实劳动中努力程度和辛劳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在传统体制平均主义大锅饭环境中,干好干坏一个样,是养懒人的机制,收入差异小,生产力得不到解放。改革开放之后,总体的勤快程度提高了,但勤快人和懒人的相对差异仍然存在,新的体制和机制使懒人和勤快人的收入差异明显扩大。这种以公正为前提,源自努力程度、辛劳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或者说作为收入差别中的一种重要构成因素,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出现。
二是源于个人禀赋和能力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社会成员间必然有禀赋和聪明才智方面的一定差异。在竞争环境下,先天禀赋和基于其他原因在后天综合发展起来的聪明才智,结合构成人们各不相同的能力、才干。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必然带来各人收入水平上的差异。一些特殊的、稀缺的能力与才干,如企业家才能、科技人员创新才能,比努力程度带来的差别往往要高出许多倍。只要权利、机会和竞争过程是公正的,这种在竞争中形成的高收入应无可厚非。
三是源于要素占有的状态、水平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每一个具体社会成员在资金、不动产、家族关联、社会人脉等方面必然是有所差异的,而由此带来的收入高低不同,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有可能形成传承的自我叠加的关系。权利、过程和规则是否公正,是我们判断这方面收入是否正当、合理的主要依据。
四是源于机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比较典型的是市场态势变动不居,不同的人做同样的事,纯粹由于时运不同而结果大相径庭,甚至好运的好到一夜暴富,坏运的坏到血本无归。这里面机遇的因素也是不可否认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场合,其作用还十分明显。权利、过程和规则的公正,也是这方面应掌握的关键所在。
五是源于现行体制、制度某些不够合理的明规则因素而形成的收入差别。有些由体制造成的垄断因素和制度安排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强烈地影响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比如,一般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明显高于非垄断行业,又比如,公职人员收入水平与组织安排的具体位置关系极大。这中间的规则即使是对内一致的,对社会其他群体也已有不少明显的不公问题,需要切实地重视和改进。
六是源于现行体制、制度中已实际形成而不被追究、或暂时不被追究的潜规则而形成的收入差别。这大体相当于一般人们所说的灰色收入。它现实存在,透明度很低,往往在规范渠道之外,按心照不宣方式或内部掌握方式实施其分配。比如公职人员相当大的一部分工资外收入,在没有暗账翻明而阳光化、规范化之前,很多可归于这种收入,其因不同条件、不同部门等,又往往差异很大。再比如国有企业在法规不明不细或监管松弛环境下,因怎样打擦边球不同而形成的职工收入分配水平差异,也可能十分显著。这些潜规则许多是明显不公正的,亟需整改。
七是源于不法行为、腐败行为而形成的收入差别。这大体相当于人们所说的黑色收入,往往数额巨大,与违法偷逃税款、权钱交易、贿赂舞弊、走私贩毒等相联。这种因素形成的高收入,从起点、过程来看,已经毫无公正可言,不属公民权利,甚至是构成犯罪的。
在收入分配中,政府有何责任
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政府的责任应当是维护公正,兼顾均平,高端调低,低端托底。
如果从权利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的角度来看,政府的应尽之责是制定和维护必要的、合理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廓清与保护合法的产权、公民权利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从结果公平的角度来说,政府的作用应更多地体现为通过再分配手段抑制、缓解收入悬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应通过税收等规范手段适当调低;低收入阶层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缺口,应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障措施填补。由于对社会成员的发展而言,前期的结果在一定场合又是后期的起点,于是应当明确政府的另一项应尽之责,就是努力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即政府应该提供诸如普及义务教育、实施基本医疗、住房的社会保障这类公益品。这样可以更有利于清晰地形成一些政府职责边界和政策理性的要点,解开一些对于公平和效率矛盾的困惑,促成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正确把握与合理化调整,进而有利于一些社会矛盾的缓解与多元主体活力的持续释放,保障和支持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持续发展。接下来,就有必要讨论促进居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分类调节问题。
一般地说:一,对于勤劳致富、才能致富,政策都应当大力鼓励,或以鼓励为主加上再分配的适当微调。
二,对于要素占有和机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政策上应当作适当调节,但不宜作抹平处理。
三,对于体制性明规则、潜规则不周全、不合理造成的收入差异,在明确需有所调节、抑制的同时,关键是以政策和制度建设推动深化改革、机制转变,追求制度合理化、规范化,再配之以必要的再分配调节。
四,对于违法乱纪的黑色收入,必须坚决取缔、惩处,打击其行为,罚没其收入,并注重从源头上加强法治、制度建设以抑制违法乱纪、腐败行径的滋生土壤与条件。
五,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由于特殊原因,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一定要以应保尽保的原则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以上的看法,所强调的是,把握好收入再分配需以对近年收入差异形成原因的正确分析为前提作分类调节。结果的公平与效率确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在我国经济社会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交织状态下,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均平与效率的权衡点,既是各方都非常关注的事情,也是非常复杂、很有难度的事情,是把握好政府于再分配领域政策理性的核心问题之一。任何一种分配状态都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社会公众总体的可接受程度而言,在维护公正即维护公民权利公平和经济活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分配结果,是最接近于合理的状态,政府只需以再分配手段作适当的均平处理即可。

贫富差距七种成因 如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2. 如何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造成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基本原因是权利差距
城乡居民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是因为农民没有获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如平等的纳税权利(表现为平等的征税起点和标准)、平等的非税负担权利、平等的 公共服务享有权利、平等的迁徙和劳动就业权利、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平等的福利保障权利、平等的国有资产分配权利、平等的义务劳动权利等。
不同行业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是因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垄断程度、国家保护程度、政策优惠程度等的差异。如金融、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铁路等行业的收入较高,是因为这些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可以获得超额垄断收益。
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是因为我们对不同地区实行了不同的制度和政策。特区、实验区、保税区、开发区等地区往往享有比一般地区多得多的政策优惠。城镇等级管理体制也造成了不同级别城镇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城镇或农村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是因为不同的群体享有不同的权利。有的群体拥有特权,同样的要素付出可以获得比其他群体更多的收益,甚至还有没有付出也能获得回报的情况。
既然造成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基本原因是权利差距,因此缩小不合理收入差距必须主要从缩小权利差距入手。若不从缩小权利差距入手,仅从收入调节入手,要想缓解和遏止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是难以真正成功的。
缩小权利差距涉及到政治体制、城乡分割体制、特区管理体制、行业垄断体制等诸多深层次的改革,是一项较为艰巨的系统工程。虽然难度较大,但决不可知难而 退。近期可重点推进如下几项改革:一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扩大民众权利,限制特权,打击腐败;二是继续推进城乡分割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 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三是改革部分已不合时宜的特区政策,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即使要实行一些特区政策,也要向中西部落后地 区倾斜;四是尽快打破行业垄断,除了个别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行业外,其余行业一律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与此同时,要加大遗产税、累进所得税、物 业税等收入调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力度。

3. 如何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首先,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至关重要。国家应该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合理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比如:实行绩效工资就是很好的例子。要在合理范围内提高中小城市的工资等。
其次,重视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实现公平分配。借鉴国外的经验,政府扮演了“劫富济贫”的重要角色,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对那些“富翁”征收高额的税收来分给一些“贫农”。现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原因就是富人占据着巨大的资源,越来越富;而穷人因为穷占有的资源就少得多,也就越来越穷,最起码很难富裕。通过合理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手段,能够有效的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

如何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4. 如何解决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

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二是城市经济领域中不同产业和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三是企业中一线劳动者与高管人员、资本所有者之间收入的极度悬殊。这三个方面的收入分配失衡,其实反映着我国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经济运行中深层矛盾的积累,因此,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 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的根源是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二元结构特征的日趋强化。长期以来,我国宏观经济领域一直存在着城乡经济失衡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城市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却没有跟上城市经济发展的步伐,由此使得“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为此,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消除经济结构的二元化特征,仅仅通过诸如取消农业税、增加种粮补贴等再分配手段,是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分化加剧问题的。 其次,城市经济领域不同产业和行业的收入差距源于我国经济发展中产业政策的误区和一些行业的垄断。这样的产业政策在收入分配上反映出来就表现为两个产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因此,解决这种收入失衡,客观上要求必须在产业政策上给予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后一个收入失衡的根源则是某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和垄断,解决这种收入失衡的根本措施就是拆除垄断行业的进入壁垒,促进垄断行业内部的竞争。 最后,企业中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资本所有者收入差距的扩大源于企业内部普通职工与管理人员、劳动力与资本关系和地位的异化。企业内部劳动者、管理人员、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过分强调“效率优先”,忽视了“公平”原则,因此导致三者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收入过分向高管人员和资本所有者倾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于这种收入分配失衡,应当从规范企业内部生产关系、确立劳动者的价值创造主体地位、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入手来解决。

5. 如何正确理解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社会现象

这是一个危险的现象,再拉大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国际惯例不能超过0.49,我国已经达到0.46,这一现象必须得到解决,共产党明白这事,现苦于办法不多。
联合国规定基尼系数:
     0.2-0.3表示比较平均;
  0.3-0.4表示相对合理;
  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
  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如何正确理解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社会现象

6. 运用经济常识,谈谈从收入分配方面我国怎样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转播●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措施 :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概括地说,就是:提低、扩中、调高、打非、破“落差”。形成分享式收入分配机制,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活的更有尊严。●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如何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①、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
②、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③、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增加工人的发言权。  ④、大力促进农民增收。要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⑤、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减少一般居住性需求的支出。●"扩中",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收入分配格局是哑铃型。①、加快推进城镇化。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让更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②、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积极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③、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④、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规范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调高",就是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如何有效调节过高收入?①、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②、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减少税收流失。③、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

7. 怎样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其实很简单,国父早已提出

怎样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8. 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针对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收入差距的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控,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以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实现“以人为本”。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缩小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减轻财政支出压力;适当增加居民收入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把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20%,使财政支出成为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主渠道;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增加社会就业投入,增加教育培训投入,提高居民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贫困群体。
  (二)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国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通过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一个综合协调配合,覆盖居民收入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税收在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为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应逐步确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控体系。
  (三)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从体制上缩小行业、部门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功能。加强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支付行为,整顿工资分配秩序,逐步解决由于体制所造成的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的矛盾。
  实施“阳光收入工程”,规范津贴补贴制度,规范、清理、归并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补贴,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通过对机关事业工资外收入发放水平实行总量调控,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建立正常的地方增资机制,完善工资福利制度,积极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把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地方性补贴等纳入工资收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同时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调节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差距。
  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要借鉴国际经验,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来缩小财产分布上的差距,通过拓宽对奢侈消费品等项目的税基、制定合理的税率和建立有效的征管机制,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要完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适时出台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税收在“限制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两方面的调节作用。对存量资产开征房地产税,对个人的投资收益开征证券交易税等,使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调控覆盖全过程,形成对收入分配的完整的调控体系,缩小规避税收调节的空间,发挥税种作用的互补,确保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要加快建立鼓励投资、创业的机制,把高收入者的财富引导到发展国民经济上来。
  (四)调整财政扶贫政策,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不同阶层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补助低收入者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化。要加强对贫困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城镇贫困群体作为财政重点扶持范围,增加用于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方面的财政投入。同时,允许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扶贫资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切实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保障,完善和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城镇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使低保水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落实城镇低保动态管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及时调整低保金和入保出保的家庭,使低收入群体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五)增强政府转移支付能力,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缩小不同地区收入差距。政府不仅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而且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与方向,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分工、各有侧重、城乡一体的转移支付体系。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的转移支付重点除了加强对农业的转移支付,要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区的补贴,弥补该地区城镇居民因保护环境而损失的收益;对特殊群体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建立相关社会基金,对失业者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者给予救济或补贴。
  进一步加强对贫困的县级城镇扶持力度。建议重新统计核定贫困县级城镇的数额,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及贫困地区的贫困县级城镇,根据它们的特点,制定相应规划和计划,采取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或重点扶持政策,如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贫困县级城镇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它们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出台鼓励发达地区对贫困县镇的结对帮扶政策等。 加快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步伐,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国家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地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通过各种形式增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以经济发展带动中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
  (六)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抑制垄断性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市场开放度,加强对经济活动中垄断成分的限制和管理。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提高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规范垄断收益分配,对各种领域的国家特许经营机构征收特许经营权收入税,采取规范的办法将留归部门和企业的垄断收益收归国家财政,从而调节因垄断造成的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强化对居民收入的宏观调控,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要对不同性质的收入采取不同的调节政策:保护合法收入,同时加强治理整顿不合理收入,规范价格行为和收费行为。对各种体制漏洞和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要通过改革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还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牟利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要通过立法规定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完善税法,加强征管,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政府改革,减少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降低因“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力的行为获得不当利益而引发的贫富差距。
  (七)积极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解决低收入群体问题,关键是帮助他们增强自身“造血”的功能,解决就业问题。一是政府应继续提供和增加对就业技能要求低的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职工度过难关。二是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提高知识水平。各级政府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普通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掌握就业的基本技能和必备知识,扩大就业机会和空间。三是鼓励民间投资,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和能源低耗型的第二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使城镇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四是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和招聘广告等市场化网络,增加劳动就业机会。五是要在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再就业培训补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增加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
  (八)建立对贫困群体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对社会贫困群体除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外,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救助,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
  加大科教投入,建立教育援助制度。加强对落后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科教投入,实行科教扶贫。财政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供给的同时,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增加城镇居民受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和竞争能力。建立教育援助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基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以帮助那些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落后地区培训必要的师资,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资,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缩小收入差距。
  全面落实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加强医疗制度改革的同时,完善和建立城镇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城镇低保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众到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能够按规定享受到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建立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在加大经济适用房和低价廉租房建设的同时,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的方式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筹备应急救助基金,建立应急救助机制。财政应该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建立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解决群众因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鼓励发展社会慈善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从政策上、税收上、法律上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献爱心,将社会爱心的涓涓细流汇集起来,形成强大的社会救助力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开展全国范围的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