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2024-05-16 12:17

1. 银行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一、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会怎样
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二、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的处理: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不同类型的担保责任的方式和条件不同。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
三、抵押权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时,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人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只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迟担保责任,而不是不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2. 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银行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一、做担保人要查征信吗
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责偿还债务。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建议尽快还钱,以免影响个人信誉。
(一)征信征信就是信用记录采集。我国的征信是由人民银行下属的征信中心管理的。各金融机构的客户不良信用记录都会报到这里。不需要法院审批。
(二)担保人责任担保人责任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担保人和借款人都有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不还,银行立刻可以报送不良信息给征信中心。如果是一般保证,银行证明采取了所有措施(尤其是诉讼)也不能让借款人还款后,就可以向担保人追讨。如果担保人不还,银行就可以报送不良信息给征信中心。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怎么成为银行担保人
首先是具备能够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公民。简单来说,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之前,需要有合乎法律的正规身份;其次,具备为贷款申请人偿还贷款以及相关利息的责任,也就是能够承担一定的贷款责任。
由于贷款的特殊性质,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也能够作为担保人。因为这些特殊的形态在法律规定下也可以被视为一众公民,故而具备承担担保人的能力。最后,就是具备正规营业能力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了。这些企业有正规的经营执照,因而具备独立的资产担保能力。不过,如果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个人、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则不允许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

3. 银行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银行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4. 银行里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律分析: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5. 银行里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一、债务人被判刑担保人怎么办
可以找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人索赔。在借钱的时候,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要回借款。但是债权人必须要注意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只有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债权人才能索要借款。如果并没有连带责任的,找其配偶索赔时得先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没有连带责任人,那么现在只能找债务人本人追讨,追讨时选择直接起诉的,首先注意法院的管辖问题。
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如果他诚实守信,就不会有风险。相反,他必须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通常有两种担保: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债务到达清偿期之前偿还债务。
三、债务人还没还钱做担保人的具体过程
在发现债务人未积极还款时,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其实就看履行的担保责任确定。
1、一般担保。约定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属于补充性的。
债务人还没还钱时,债权人需要先积极找债务人还款,并且已经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并且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没拿到钱,那么接着就可以找担保人还款。
2、连带担保。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将跟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此时,债权人即可以直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银行里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6. 银行担保人应该担的责任有哪些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担保人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7. 银行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担保人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银行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8. 银行里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