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和投票权

2024-05-09 23:55

1. 股权和投票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另外,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持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事项的表决可以在章程里面进行约定。

股权和投票权

2. 股权和投票权

法律分析:股东的投票权是指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有权通过召开股东会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同意通过。与股东投票权相关的核心法律问题是股东对什么样的事项有投票权,即如何界定股东有投票权的公司重大事项。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实现公司由职业董事或经理人进行有效治理的目的。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除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外,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公司经营意思决策都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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