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土地增值税是怎么计算

2024-05-10 11:43

1. 广东土地增值税是怎么计算

(一)税额计算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1、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三)具体计算方法: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并出售一栋写字楼,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公司支付100万元的地价款,投入了200万元的建造成本,银行利息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计算应纳的土地增值税。1、确定收入为1000万元;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地价款:100万元开发成本:200万元开发费用:(100+200)×10%=30万元与转让有关税金:1000×5%×(1+7%+3%)=55万元加计扣除:(100+200)×20%=60万元扣除金额合计:100+200+30+55+60=445万元1、计算增值额:1000-445=555万元2、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555÷445×100%=124.72%3、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445×50%×30%=66.75万元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445×(100%-50%)×40%=89万元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555-445)×50%=55万元应纳税额:66.75=89+55=210.75万元按速算公式计算:555×50%-445×15%=277.5-66.75=210.75万元例2:某企业转让七十年代建造的厂房一栋,账面记载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转移价格为500万元,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经评估,厂房的重置价值为480万元。现五成新,则该厂房的评估价为:480×50%=240万元应交税金:500×5%×(1+7%+3%)=27.5万元增值额:500-240-27.5=232.5万元增值比例:232.5÷267.5×100%=86.92%应纳土地增值税:232.5×40%-267.5×5%=93-13.375=79.625万元

广东土地增值税是怎么计算

2.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广东省土地使用税条例,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行政区(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含所属行政村);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区域范围;
(五)在上述征收地区范围以外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
第三条凡在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运、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为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省税务局根据关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市、县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
第七条市、县税务局按省税务局核定的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根据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报市、且政府批准执行。
一、其他的法条规定。
第八条经省税务局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需要提高到超出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最高税额的,经省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财政部批准。
第九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
(七)财政部和省税务局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第十条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市、县税务局审核,报省税务局批准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五至十年。

3.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广东省土地使用税条例,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行政区(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含所属行政村);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区域范围;
(五)在上述征收地区范围以外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
第三条凡在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运、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为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省税务局根据关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市、县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
第七条市、县税务局按省税务局核定的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根据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报市、且政府批准执行。
一、其他的法条规定。
第八条经省税务局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需要提高到超出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最高税额的,经省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财政部批准。
第九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
(七)财政部和省税务局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第十条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经市、县税务局审核,报省税务局批准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五至十年。

广东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4. 广东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的

依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运、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为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省税务局根据关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市、县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 第七条市、县税务局按省税务局核定的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根据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报市、且难民政府批准执行。

5.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11%。
其他一般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税率) ×税率%
房地产企业的销项税额与其他一般企业计算的销项税额不一致,差额部分为扣减的土地价款部分所包含的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6.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11%。其他一般企业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税率) ×税率%房地产企业的销项税额与其他一般企业计算的销项税额不一致,差额部分为扣减的土地价款部分所包含的销项税额。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当期销售额 ×11%-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 ×11% -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三、房地产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一般计税办法下,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销售收入在数额上并不相同。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假定已达到清算条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税销售额=(1110-400)/1.11=639.64万元销项税额=(1110-400)/1.11×11%=70.36万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110-70.36=1039.64万增值税销售额为639.64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为1039.64万元,二者相差:400万元即土地价款。购买房屋有时需要支付增值税,通常情况下只有公司等企业单位的经营才会需要缴纳此种税额,在纳税之前,公司的会计等职员需要计算需要缴纳的税额等,然后在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之后,才能到相关部门按照流程缴纳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7.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许多朋友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过程中,都对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比例不是很了解,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都是按照当地相关政策进行缴纳的,下面就跟大家说说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以及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在转让房产的过程中获得的增值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政府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做了简化,大家在缴纳之前可以按照公式自行计算,并准备相应款项。
  二、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1、如果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并完成销售的相关工作,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已拥有土地使用证,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纳税人从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的九十天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并完成清算手续。
  2、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在三年内仍未完成楼盘的销售工作,或已竣工、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了总房地产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且剩余建筑面积已自用或是出租,纳税人也需从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的九十天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直接受到预征率的影响,而各个地区的预征率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大家在缴纳时,应根据当地税务局规定的预征率进行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费的缴纳,以免影响到其它手续的办理。
  总结: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不同城市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时间与税率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差异,大家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按当地政策进行缴纳哦!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8.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