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货发票已经开给我了我也抵扣了但是货物出问题需要退回发票怎么处理

2024-05-13 16:20

1. 我购买的货发票已经开给我了我也抵扣了但是货物出问题需要退回发票怎么处理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摘要】
我购买的货发票已经开给我了我也抵扣了但是货物出问题需要退回发票怎么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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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回答】
?【提问】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回答】
我已经抵扣发票了,给我的客户开出去了,现在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我给我的供应商退货,发票怎么给他退回去,【提问】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回答】

我购买的货发票已经开给我了我也抵扣了但是货物出问题需要退回发票怎么处理

2. 对方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不要退回销售方的

对方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得退回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3. 材料买多了,退给供应商为什么要扣发票税

我国民法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摘要】
材料买多了,退给供应商为什么要扣发票税【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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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税费,是根据开票金额(分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跟税率来决定的。税率的话,小规模纳税人因为采用简易征收,它的征收率(即税率)一般为3%;一般纳税人就按国家规定的税率(现在一般为13%,9%。6%等)【回答】
我国民法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回答】

材料买多了,退给供应商为什么要扣发票税

4. 请问已经扫描认证过的发票要退货,发票也要退给供应商,怎么处理?

如果你购进货物后没有入帐就退货,把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就可以了。如果你企业已入帐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退回,就由你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退货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然后将《退货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作为你企业退货的记帐原始凭证。
销货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企业未入帐,而且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当月退回,销货方可以直接在防伪税控系统内作废该发票(如果购货方已认证要到主管国税做取消认证处理,并加盖取消认证章);次月退回不能在防伪税控系统内作废该发票,只有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自己的销售。

5. 发票已经认证了要退给供应商怎么处理

如果你购进货物后没有入帐就退货,把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就可以了。如果你企业已入帐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退回,就由你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退货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然后将《退货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作为你企业退货的记帐原始凭证。
销货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企业未入帐,而且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当月退回,销货方可以直接在防伪税控系统内作废该发票(如果购货方已认证要到主管国税做取消认证处理,并加盖取消认证章);次月退回不能在防伪税控系统内作废该发票,只有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自己的销售。

发票已经认证了要退给供应商怎么处理

6. 请问已经扫描认证过的发票要退货,发票也要退给供应商,怎么处理?

如果你购进货物后没有入帐就退货,把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就可以了。如果你企业已入帐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退回,就由你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退货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然后将《退货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作为你企业退货的记帐原始凭证。
销货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企业未入帐,而且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当月退回,销货方可以直接在防伪税控系统内作废该发票(如果购货方已认证要到主管国税做取消认证处理,并加盖取消认证章);次月退回不能在防伪税控系统内作废该发票,只有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自己的销售。

7. 购方增值税发票已抵扣退货需开回吗

答:这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购方增值税发票已抵扣退货需开回吗

8. 已经抵扣的发票需要退回给供应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如果是销售退回,收到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即可。
希望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