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报销制度管理办法

2024-05-07 16:29

1. 出差报销制度管理办法

出差报销相关制度规定了出差交通方式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为标准,特殊情况乘坐飞机、二等舱以上的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出差费用标准一般以出差地区分类划分,出差期间不得另报加班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出差报销制度管理办法

2. 出差报销制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出差报销相关制度规定了出差交通方式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为标准,特殊情况乘坐飞机、二等舱以上的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出差费用标准一般以出差地区分类划分,出差期间不得另报加班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 出差报销管理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职位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门负责人        火车硬卧        150元/天            40元/天                40元/天   
总经理助理          飞机              2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       飞机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济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出差报销管理

4. 出差报销流程

职工出差后申请报销的流程如下:1、出差回公司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出差时间、出差费用等;2、提交发票;3、由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5. 出差报销流程

职工出差后申请报销的流程如下:1、出差回公司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出差时间、出差费用等;2、提交发票;3、由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出差报销流程

6. 差旅报销制度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考财政部文件的精神,秉着勤俭节约、办事高效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
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7.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法律分析:包括招待费、 办公费、 差旅费、 电费、水费、 电话费、 租赁费、 审计费、咨询费。法律依据:《费用报销相关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合理控制费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财经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专项支出等,分别说明其相关制度、流程。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8.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一、报销流程
整理原始凭证
(如发票、车票)
填写报销单
(院自制)→报销单有:
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借款单等
审批签字
实物: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三人签字、构成固定资产的要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签字。
图书资料: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资料员、经办人三人签字
差旅: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其他: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财务处长审核
分管财务院长审批
出纳报销
二、办理报销手续
任何经费的报销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即经办人、审批人(由分管院长审批)等,涉及到实物(如办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资料、设备等)需三人签字,即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经办人、验收人需签在发票后面,若发票较多,审批人可只在报销单(汇总)上签字。图书资料费由图书馆负责人验收登记。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实物报销时需填制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卡片,一联交保管人,一联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联交财务处。支出应严格控制,新增的临时工工资要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原始凭证(如发票)的有关要求
1、《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发票应当具有税务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例如开票日期、购物名称、单价、数量等,购货单位及个人栏内,除出差住宿发票填写个人姓名外,其余报销发票均应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购物名称不要笼统填写(“礼品”、“办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样);购物品较多,发票无法一一写明,可附电脑小票或购物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4、发票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若有错误,应要求开票部门重开或在发票上更正;更正过的发票应在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发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不得更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四、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要经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写出差单,出差回来后凭出差单报销差旅费。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事后及时补办。凡省内因公出差三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即可,处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院长审批,院级领导由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的除了办理上述手续后尚需院长审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审批。任何人员因公出国需由党委会研究同意。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严格按照规定报销,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台州市三区内出差,院级领导有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其他教职工一般情况乘坐公共汽车,确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出租车的,要事先征求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区内一般不报销住宿费,如确需住宿的,限报60元/夜。若未留宿的人员,其往返车费按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