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怎么核算?

2024-05-07 18:17

1. 工人工资怎么核算?

我是这样理解 的按你说的,月30天,应休4天,请假3天,加班1天(,按平日加班的2倍来计工资,)月基本工资1000元,加班费的公式为 =C2/B2*2     实发工资的工式为=C2/B2*A2+D2

工人工资怎么核算?

2. 工人的工资如何计算?

上班族薪酬计算方法变更 节假日加班费降低
按照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北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姜俊禄表示,国家调整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厘清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计薪日”(365-52×2)两个概念,原来每月都是20.92天,现在则分别为20.83天和21.75天。 
姜俊禄分析说,“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调整后,加班工资基数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但按照这个方法,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费都不会有什么变化。因为法定节假日已纳入计薪体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姜俊禄强调,计算加班费时,劳动者的“月薪”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以上两种均未约定的,则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也就是前12个月,以薪金形式实际发到手的劳动所得总额的月平均数。” 
“原来的20.92天现在应更新为21.75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确认,北京市现有的工资支付办法已随着劳动部的新规自动“新法代替旧法”,因此暂不会进行新的修改。 
实例分析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今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今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加班费调整前后对比
月薪	法定节假日(除夕、春节、初二)	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
 	去年
[计薪日=20.83天]	今年
[计薪日=21.75天]	去年
[计薪日=20.83天]	今年
[计薪日=21.75天]
2000	288.05	275.86	192.03	183.90
3000	432.07	413.79	288.05	275.86
4000	576.09	551.72	384.06	367.81
5000	720.12	689.66	480.08	459.77
6000	864.14	827.59	576.09	551.72

3. 工人工资怎么计算的?

工程建设领域中工人的工资一般指的是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不包含社保费。
规费里包括社保费(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就是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
社保费包括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工伤这五个保险费。因为社保费属于规费,而工伤保险费属于社保费,所以工伤保险费也属于规费。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1]人工费: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2]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
[3]工资性补贴:
工资性补贴=∑年发放标准÷(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月发放标准÷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每工作日发放标准
[4]生产工人辅助费工资: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全年无效工作日×(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
[5]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
[6]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年平均支出劳动保护费÷(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

工人工资怎么计算的?

4. 工人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法律分析: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1.75天
月实际工资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5. 工人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法律分析: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1.75天
月实际工资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工人工资怎么算出来的?

6. 工资如何结算?

试用期工资:70*7=490元
其它为:2500/9月总工作日*8
满勤奖应该没有
餐补、话补、交补按15天计算。

7. 工资应该怎么结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要求一定得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口头提出是合法的。而且,工作单位收到您的通知后就约定了办理手续的时间并办理了劳动合同解除,可以认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只要您实际上班工作,工作单位就应当支付您的工资报酬,不能因为您使用口头而不是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而克扣您的工资报酬。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作单位应当付清您的工作,而不应当等到十二月二十八号。
对于上述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工作单位足额结算不及时支付您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该怎么结算

8. 工资怎么结算方式

1. 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为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结算。工资一般应当按照每月21.75天来计算。因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所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21.75平均工作日×实际工作日(即排除双休日)进行计算。试用期也都是一样,而工资的计算基数则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2.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1],可分为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3. 工资可以分为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底薪:是每月每期固定的金额。佣金:是售货员、推销员、地产经纪、旅行社导游等,按其个别员工的营业额,多劳多得的。津贴:包括交通津贴、房租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等。4. 基本工资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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