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不盖公章可以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么

2024-05-19 04:09

1. 离职证明不盖公章可以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么

之前就有碰到过单位要求工友自己离职,不然不配合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而且还有更加扯淡的,已经仲裁下来,仲裁裁决说明社保部门应该要给工友支付一次医疗补助金,社保那边还是说没有单位的盖章不给办理,找回仲裁那边,人家也纳闷,这仲裁决书也不行吗?还特意帮工友打电话去咨询了,结果还是不行。      最后怎么解决的?工友低声下气找单位,要少一点赔偿,最后单位勉为其难的盖章让工友拿到剩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要看你自己:      一、愿意坚持,去申请的时候说明单位不愿意盖章,看社保部门有什么备用方案给你这边。如果也没有备用方案,又坚持要单位盖章才能给你办理的。      那你就坚持让社保部门给你出具一个书面补充材料说明,另外去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配合完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请。      二、嫌麻烦,不想搞这么多,那你主动和单位表示你少要一点赔偿,让单位给你盖个章去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离职证明不盖公章可以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么

2. 公司不愿意开离职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次性受伤补助金。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意外受伤导致需要治疗时,可以在不辞职的状态下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接下来,关于不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不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金吗

可以,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除非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否则可以全额领取工伤待遇。【摘要】
公司不愿意开离职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提问】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次性受伤补助金。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意外受伤导致需要治疗时,可以在不辞职的状态下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接下来,关于不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不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金吗

可以,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除非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否则可以全额领取工伤待遇。【回答】
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回答】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回答】

二、离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回答】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时间限制吗

1、如果工伤员工一直在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存在时间限制的。按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尽快申领,个人认为最长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期限。【回答】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回答】
自己主动辞职也会有辞职证明,拿这个去也可以申请【回答】

3. 申请医疗补助金需要本人辞职吗

劳动者受伤,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劳动者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不需要劳动者本人辞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由社保部门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医疗补助金需要本人辞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