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监管方式

2024-05-10 19:27

1.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监管方式

为了有效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德国中央银行根据《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第七条的规定,专门设置有银行业与金融监管司、金融稳定司,负责金融监管,开展金融稳定的分析和评估,并以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第一,德意志联邦银行利用自身网点优势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监测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别并对其进行审计,提出评估意见,为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更好地行使监管职能提供依据。第二,德意志联邦银行通过参加监管当局的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为改善金融监管发挥作用。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下设管理委员会,主要由联邦财政部、德意志联邦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的21 名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由联邦财政部人员担任主席。管理委员会监管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管理层,决定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的预算并建议如何完成专项监管任务。德意志联邦银行派代表参与其中,利用自身优势,对改善监管起到积极作用。第三,德意志联邦银行和监管局共同建立金融市场监管论坛,旨在加强中央银行与监管局之间的监管协调,对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综合性监管问题提供建议。第四,参与监管法规的制定。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监管法规应该事先与德意志联邦银行协商,协商的程度取决于监管法规与德意志联邦银行货币政策的关联度;在某些领域,如有关金融机构资本与流动性监管规定,必须与德意志联邦银行达成一致;在其他领域也必须事先向德意志联邦银行征询意见。第五,联合开展重大监管行动。如2011 年6-7月间,德意志联邦银行会同金融服务监管局共同向16家大型银行发出压力测试问卷,共同召集大型银行讨论测试结果;又如,2011 年12 月8 日德意志联邦银行与金融服务监管局联合宣布,要求德国6 家银行需要补充核心资本131亿欧元。第六,享有金融统计信息专属权。根据德国《银行法》的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全国惟一有权对金融机构行使统计权力的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无权单独向金融机构征集任何形式的统计信息,金融机构每月必须向德意志联邦银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同时,法律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和金融服务监管局之间应建立自由的信息交流机制,共享数据库和信息系统,除涉及内部人事变动情况外的各类信息、数据互不保密,双方可以自由进入对方与其职能有关的数据库。联邦银行除了负责向金融机构征集统计数据外,还需要对这些数据信息,尤其是对涉及金融机构资本金与流动性方面的数据信息作出必要的分析,并要将这些分析报告,连同统计数据一同提供监管当局。由此可见,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功能与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功能密不可分,德意志联邦银行事实上广泛地参与银行监管;德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职能彻底分立,在监管职能上中央银行仍是主角。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监管方式

2. 德意志银行的组织结构

和其他德国金融机构一样,德意志银行也受德国银行法的支配并服从在柏林的联邦金融管理局监管。作为一家股份公司,德意志银行设有监督会和代表大会履行监督其活动并提出建议。它的任务包括对年度账目进行审计并批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监督会20个成员中的10人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其余的10名来自银行的员工。银行股东代表大会每年一度在德国不同城市举行,相当于银行股东的议会。它倾听董事会的业务报告,决定利润的分配、资本的变更和董事会的组成。德意志银行由董事会领导。其董事会由12个成员组成。他们共同对银行的业务方针及其贯彻负责。董事会有责任直接向监督会报告,尤其是关于已制订的战略方针的贯彻和集团业务活动。此外,董事会还要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长久以来,有一点已形成一个传统,就是德意志银行没有董事长或行长,但有一个发言人,由他负责解释董事会的决议。为接受其他竞争对手的挑战,德意志银行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把它的业务结构分成四个部门:私人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部、商业与机构银行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集团服务部/参谋部。每个部均设有一个部委会,由两个高级管理人员处理日常业务,还有至少两个集团一级的高级主管担任领导。为了控制这四个业务部门,德意志银行集团设立集团委员会作为最高管理机关,其业务组织结构详见图1。

3.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基本制度

 按照1991年12月10日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通过的《欧洲同盟条约》,欧共体在1999年1月1日起进入欧洲货币联盟第三阶段。在此同盟内,将实现统一货币“欧元”、统一的中央银行和统一的货币政策。为符合《欧洲同盟条约》关于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有关规定,《德国联邦银行法》进行了历史上的第六次修改。作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中央银行的德意志联邦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其首要职责是以稳定货币为目的,并办理国内外支付往来的银行业务。在欧洲货币联盟的三年过渡期内,即从1999年1月1日起规定成员国固定汇率到2000年1月1日发行“欧元”纸币和辅币这段时期内,德国联邦银行虽然仍有权发行德国马克,但必须经过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批准。三年过渡期后,德意志联邦银行将丧失货币发行权。原《联邦银行法》第15条贴现、信贷和公开市场政策、第16条最低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规定被删除,预示随着欧洲中央银行势力的壮大,当它切实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德意志联邦银行稳定货币的职责将移交给欧洲中央银行。德国联邦银行保留参加国际货币组织的权利,如国际清算银行,但必须报经欧洲中央银行批准。只有联邦银行在其对欧洲中央银行职责的执行不受侵犯的条件下,它才可继续支持联邦政府的经济政策。另外,根据《欧洲联盟条约》规定,资本金和法定储备都增至50亿马克。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会计报表上的资本金、法定储备数额将在1998年12月31日变更,其会计制度和报表制定也将由欧洲中央银行制定。这表明,在欧洲货币联盟实行后,德意志联邦银行不仅丧失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且丧失货币发行权。根据《欧洲同盟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掌握所有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政策、信贷政策、最低存款准备金政策,并拥有欧元发行权。但德国联邦银行能参与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因为德国联邦银行行长是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的成员,他在这个决策机构中有发言权。由于欧洲中央银行主要参照德意志联邦银行模式建立,并且总部设在法兰克福,更重要的是德国作为欧洲经济的领头羊,德国联邦银行行长的作用不可低估。虽然德国联邦银行中央银行理事会不再决定货币和信贷政策,而仅决定业务政策,它的职责是按照欧洲中央银行的指示和方针办事,但德国联邦银行仍有很多任务,如银行的再贷款、在欧洲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管辖下的债券回购业务、现金和非现金结算业务、银行监管、外汇储备管理、人事问题等等。联邦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类似于分支机构,但在人事任命、机构设置等方面并不听命于欧洲中央银行。此外,欧洲中央银行规定各国中央银行不得在一级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以防止各国政府干涉欧洲中央银行运作。 《德意志联邦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公法意义上的联邦直接法人。政府持有联邦银行的设立资本只是其享有货币主权的基础,且联邦银行的中央银行理事会和董事会享有最高联邦政府职能机构的地位,州中央银行及分行也享有联邦政府职能机构的地位。由此可见,《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了联邦银行在职能、经济、人事等方面独立于联邦政府。另外,虽然联邦银行是按联邦议院制订的法律组建的,但它不受联邦议院管辖;而且,联邦财政部不得任意向联邦银行无限透支或任意决定扩大铸币的发行,且铸币也不是无条件支付手段。联邦银行在其对欧洲中央银行职责的执行不受侵犯的条件下,可以继续支持联邦政府的经济政策。联邦政府成员虽然仍有权参加中央银行理事会会议,但他对中央银行理事会决议有异议时可以要求推迟两周做出的规定被取消,因为《欧洲同盟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和所有参加货币联盟的中央银行独立于政治机构。在资本配备方面,原《联邦银行法》规定为2.9亿马克,但根据《欧洲同盟条约》规定必须增加到50亿马克,仍由联邦政府持有。关于联邦银行行长、副行长、执行理事会其他成员和州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仍规定为8年,但例外情况下的最短任期由原来的2年修改为5年,进一步在人事上保证了对联邦政府的独立性。 1999年起,德意志联邦银行开始丧失自己的货币政策。德意志联邦银行现在发行德国马克需要授权,而2002年1月1日起不再发行德国马克,且从2003年起,欧洲货币发行权统一后,德国马克将被收回而退出历史舞台,欧元成为唯一合法货币。德意志联邦银行有义务配合欧洲中央银行维持货币稳定。随着欧洲中央银行影响的逐步扩大,德意志联邦银行将进一步移交其货币政策职责,有可能与联邦金融监管局合并而专司监管职责;并且德国中央银行制度在德国将从法律上消失而更多地成为一种非正式规则,而欧洲中央银行这种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演进将受到德意志联邦银行模式的深刻影响。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基本制度

4.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介绍

德意志联邦银行(德语:Deutsche Bundesbank)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同时也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ESCB)的一部分。由于它的实力和规模,德意志联邦银行是此组织中最有影响力的成员,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同位于德国法兰克福。

5.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简介

德意志联邦银行建于1957年,前身是德意志各邦银行。1948年6月20日起发行德国马克,直到2002年欧元实体货币开始流通之前,德意志联邦银行一直是德国马克的中央银行。其是第一个被赋予完全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代表了被称为“联邦银行模式”的中央银行模式,和政府决定其目标的“新西兰模式”相对应。德意志联邦银行因其在20世纪下半叶成功地控制通货膨胀而受到普遍尊重,这使德国马克成为最重要的货币之一,也使得德意志联邦银行对其他很多欧洲国家拥有实际上的潜在影响力。

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简介

6. 德意志联邦银行是什么时侯成立的

  德意志联邦银行,建于1957年,前身是德意志各邦银行。
  德意志联邦银行建于1957年,前身是德意志各邦银行。1948年6月20日起发行德国马克,直到2002年欧元实体货币开始流通之前,德意志联邦银行一直是德国马克的中央银行。其是第一个被赋予完全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代表了被称为“联邦银行模式”的中央银行模式,和政府决定其目标的“新西兰模式”相对应。
  德意志联邦银行因其在20世纪下半叶成功地控制通货膨胀而受到普遍尊重,这使德国马克成为最重要的货币之一,也使得德意志联邦银行对其他很多欧洲国家拥有实际上的潜在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