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2024-05-09 19:38

1. 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核心内容是禁止那些存款受联邦保险的银行通过绑架其客户权益为攫取自身收益从事的投机交易。这类投机交易通常指银行的自营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即银行用其客户的资金与自有资金从事高风险的结构性产品和进行高杠杆交易。同时,这一规则也 对银行的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持有比率进行了限制。

沃克尔规则的基本内容

2. 沃克尔法则的介绍

美国时间2010年1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对美国银行业做重大改革,采纳了82岁的金融老将保罗·沃尔克的建议,因此其方案被称为“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

3. 沃克尔法则的简介

沃克尔法则最初由美国白宫顾问保罗·沃克尔提出,由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林肯起草,内容就是要求吸收存款的银行必须剥离各自的衍生品业务。该条款不仅引来了华尔街银行家的抵制,还遭到了政府官员的批评,不过民主党领导人最终让这些条款得以保留。

沃克尔法则的简介

4. 沃尔克法则的介绍

美国时间2010年1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对美国银行业做重大改革,采纳了82岁的金融老将保罗·沃尔克的建议,因此其方案被称为“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

5. 沃克尔规则的特别提要

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在参议院针对改革提案进行深度讨论的阶段,奥巴马总统极力认为应该在大型金融机构监管、自营业务、衍生金融产品监管和对冲基金及私人股权基金等的监管等方面强化监管,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这些政策建议主要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反通胀圣斗士”――沃克尔在 2010年 1月提出的。奥巴马总统将这些改革建议称为“沃克尔规则”(VolckerRules),基于“沃克尔规则”的一个提案(被奥巴马称为沃克尔提案,Volcker Bill)已经提交参议院。奥巴马甚至敦促参议院在金融改革提案修改中给予“沃克尔规则”足够重视和体现。

沃克尔规则的特别提要

6. 沃尔克规则的发展历程

沃尔克规则的名字起源于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是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的一部分。该规则的职责是减少引发本轮金融危机的风险投资行为,曾一度促使高盛等银行关闭其自营交易业务。“沃尔克规则”被视为挑衅华尔街利益的代名词。批评者抱怨,这一措施是被用来分散聚焦在民主党政治困境上的压力,并认为这一规则不具实践性,它将美国银行置于同欧洲银行竞争的不利地位,同时目标也是错误的,会让一些投资银行成为漏网之鱼。批评者认为,虽然法规足足有298页,却仍旧缺乏对自营交易与做市交易的明确区分,也为银行扩大对冲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比例留下了大片的灰色地带。2011年10月11日,“沃尔克规则”正式面向公众求意见,新规将于2012年7月21日正式实施。

7. 沃尔克法则的争议

关于沃尔克法则也存在不少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监管角度的探讨。英国金融服务局主席特纳曾在《特纳报告》中指出,在当前的环境下,要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业务存在诸多障碍。大型复杂银行的产生与经济活动全球化和客户风险需求多元化密不可分,因此可行的办法是对这类业务计提更多资本,以提高成本为代价,间接促使商业银行缩减自营业务的规模到合适的程度,而非全面禁止该项业务。二是业界的反弹。许多商业银行曾对沃尔克法则的强硬程度存在观望态度,就在1月份奥巴马发表支持沃尔克法则的讲话之后,花旗等商业银行还逆势增加在自营业务方面的投入,表明其不愿放弃高盈利来源的交易部门。三是政治行动的阻力。在参议院的立法过程中,来自俄勒冈州的民主党参议员莫克利(Jeff Merkley)和密歇根州的民主党参议员列文(Carl Levin)曾联合提出在参议院的改革法案中包含沃尔克法则。但来自阿拉巴马州的共和党参议员谢尔比(Richard Shelby)则反对将该法则提交参议院表决。因此在参议院的法案中并未包含沃尔克法则。直到最后参众两院的联席会议上,在民主党议员的努力下,经过艰苦的协调和谈判,才使得经过妥协的沃尔克法则得以通过。

沃尔克法则的争议

8. 沃尔克法则的主要内容

沃尔克法则是由美联储前主席、现任美国总统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保罗·沃尔克提出的,其核心是禁止银行从事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以及禁止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由于该法则以空前强硬的态度对待银行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曾被视为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法案中最有影响的改革内容之一。2010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讲话,公开对沃尔克法则表示支持,呼吁国会将其纳入一揽子金融改革法案。沃尔克法则被认为能够有效限制银行的业务规模和范围,减少银行系统性风险,防止“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再度发生。亦有人把沃尔克法则和1933年大萧条之后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相提并论,指出二者在实质上都强调银行应当分业经营,并且希望重建已经被《1999年金融自由化法案》拆除的防火墙,以修补此次危机中暴露出的风险漏洞。 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规定单一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0%,此规定还将拓展到非存款资金等其他领域,来限制金融机构的增长和合并。实际上美国在1994年即通过法案,要求银行业并购时不得超过存款市场份额的10%,本次提案将限制扩大到了市场短期融资等其他非储蓄资金领域,限制了银行过度举债进行投资的能力。二是限制银行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此交易是金融机构用自身资本在市场买卖,而不是作为中介机构代表客户执行交易,这在金融危机时造成了严重的市场风险。三是禁止银行拥有或资助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让银行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确界线。今后将不再允许商业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也不能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能从事与自己利润有关而与服务客户无关的自营交易业务。此方案公布后,G20金融稳定委员会(The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公开表示力挺奥巴马进行银行改革,认为该政策对于解决银行业 “大到不能倒”的问题有着重要作用。法国、英国对此方案也表示欢迎。法国财长拉加德表示,奥巴马的银行业改革计划与法国政府的立场完全一致,她称美国政府这一立场转变令人印象深刻。英国央行行长默文·金一直坚持必须分拆银行、将银行分拆为零售银行和投资银行,从事高风险、高杠杆金融活动的投资银行不应得到政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