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如何要求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的会计处理?

2024-05-18 13:19

1.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如何要求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的会计处理?

1.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2.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在学习掌握新准则的过程中,还可以借助航信软件“懂税的ERP”来达到快速过渡,规范财税管理的目标。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如何要求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的会计处理?

2. 16、小企业中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 ),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答案为A
小企业中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坏账准备
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 坏账准备
 贷 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

3.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如何要求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一)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付的各种款项。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如何要求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的会计处理?

4. 小企业核算已确认为坏账损失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应

亲 你好 分录应为:
1.计提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损失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应收账款时: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拓展资料:
在会计处理上
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转销的坏账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
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但是在税法上,会计计提坏账,税法没有交税,但你收到转回的坏账(即:收钱了),税法就是收入了,因为税法和会计的不同的,会计是权责发生制,税法是收付实现制,所以在税法上,该笔收回的坏账,计入其他收入。
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对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正是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目的,严重扰乱了会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会计法》强调会计核算必须贯彻一贯性原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摘要】
小企业核算已确认为坏账损失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亲 你好 分录应为:
1.计提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损失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应收账款时: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拓展资料:
在会计处理上
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转销的坏账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是不需要确认收入的。
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这些方法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但是在税法上,会计计提坏账,税法没有交税,但你收到转回的坏账(即:收钱了),税法就是收入了,因为税法和会计的不同的,会计是权责发生制,税法是收付实现制,所以在税法上,该笔收回的坏账,计入其他收入。
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对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正是通过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来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目的,严重扰乱了会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会计法》强调会计核算必须贯彻一贯性原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回答】

5. 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记入哪?

使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记入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使用直接核销法核算坏账损失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记入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记入哪?

6.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应符合的条件有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应符合的条件有:ABCD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10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6个方面):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按照谨慎原则,在会计期末编制报表时,要预计其中的不能收回的坏账。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在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账准备。
下列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确认:
1,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够履行义务,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认可,可以列作坏账的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企业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10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6个方面):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8.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按照谨慎原则,在会计期末编制报表时,要预计其中的不能收回的坏账。按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在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账准备。
下列已入账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确认:
1,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够履行义务,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认可,可以列作坏账的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企业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10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6个方面):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