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大小

2024-05-17 10:57

1.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大小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六条(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大小

2.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大小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区别: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八十六条(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个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个效力更高?

4. 行政法规与规章哪个效力大?

  这个要根据规章的制订机关不同而区别对待的。我国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规章则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八十条明确规定: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当部位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第五章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 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哪个效力大

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五章八十六条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哪个效力大

6.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问题

你好,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7.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谁的效力大?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谁的效力大?  你好,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个效力更高?  你好,这个要根据规章的制订机关不同而区别对待的。我国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规章则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 ***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八十条明确规定: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  当部位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第五章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行政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具有法律的性质,释出该行政法规的行政单位,对其所负责的职能范围内事务可根据其所释出的行政法规进行执法。  部门规章只对其雇员约束力,并且部门规章不得违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吗?  没有的!
   
  行政法规与规章哪个效力大?  这个要根据规章的制订机关不同而区别对待的。我国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规章则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 ***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八十条明确规定: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  当部位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第五章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发生冲突怎么办?  《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牴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
  行政法部门除了行政法规外还有由什么构成?部门规章算吗?  行政法部门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的规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现形式。宪法中规定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2)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3)行政机关的设立、许可权和职责;(4)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的规定。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法律是行政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许可权范围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2)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4、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许可权内按照规定程式制定的规范性档案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档案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牴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档案。  6、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许可权,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档案。规定有行政法规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除上述6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外,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释出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档案,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国务院部门令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只有国务院令才是行政法规,其组成部门的部门令都是规章
  《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属于行政法规。  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许可权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谁的效力大?

8.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个效力更高

你好,这个要根据规章的制订机关不同而区别对待的。我国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规章则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八十条明确规定: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当部位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第五章八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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