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2024-05-19 02:29

1. 异地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下列手续: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应当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异地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2. 异地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继承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房产继承的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3. 异地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下列手续: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应当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一、房产证户主死亡要怎么办
户主去世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如下:第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第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者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文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第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立了遗嘱的房子要怎么过户
立了遗嘱的房子过户需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6、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7、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三、老人去世房产可以继承吗?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不算限购。继承人需要到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异地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4. 在异地办理遗产继承该怎么办理

异地遗产继承有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例如,法院宣告死亡决定书、医院的死亡症断书等;2、遗嘱、遗赠协议、户籍登记簿等继承人身份证据材料;3、遗产清单;4、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5. 异地继承遗产怎么办理?

异地遗产继承办理材料有: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2、遗产所有权证书;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4、遗产清单;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异地继承遗产怎么办理?

6. 继承人去异地办理继承遗产公正,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继承人去异地办理继承遗产公正,需要什么材料,异地遗产继承有哪些办理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的。[握手]【摘要】
继承人去异地办理继承遗产公正,需要什么材料【提问】
您好,继承人去异地办理继承遗产公正,需要什么材料,异地遗产继承有哪些办理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的。[握手]【回答】
您好,但是每个地方政策不同,规定也不一样,建议您还是去当地有关部门再具体了解一下,这样您会更放心的。[握手]【回答】

7. 如何办理异地遗产继承

异地遗产继承办理材料有: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2、遗产所有权证书;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4、遗产清单;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办理异地遗产继承

8. 异地遗产继承办理材料是什么

异地遗产继承办理材料是:
1、证明继承人身份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
2、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据,例如,死亡证明;
3、遗产份额证明材料,例如,遗嘱;
4、异地遗产继承办理的其他材料。
一、成年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成年的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需视情况而定: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没有继承权;未成年且形成抚养关系就有继承权。
一、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二、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前面已经指出,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应根据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继承方式等主要内容;
2、由遗产执行人按照前述确定的内容要求,分割遗产;
3、继承人按依法获得的份额,主张获得所有权。如不动产根据继承材料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四、遗产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总之,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相互享有继承权。且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二、配偶去世房产证怎么更名
配偶去世房产过户更名方法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三、公正银行卡资料继承
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5)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按要求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8)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9)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0)其他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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