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19 04:07

1. 长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不知道农村户口可不可以提取,但是长春市内的如果离职了可以先拿着单位开的离职证明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张一寸彩色照片,85年以后出生的还需要毕业证,到所在社区办理失业证,然后拿着单位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表和公积金银行卡,失业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希望可以帮到你!

长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 长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3. 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的

有两种情况,贷款购房和一次性付款购房。
1。贷款的:单位开提取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贷款合同(指和银行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夫妻的名带结婚证和配偶证件)、公积金卡(或建行或工行结算账户,是把钱打入这个账户)、近3-6月银行还款明细。
2。一次性购房的:应该就是没有贷款合同,其他相同,但是得有买卖房子的合同和产权证。

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的

4. 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

提取业务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提取条件,并按规定提供提取材料,提取材料应为原件。提取材料分为基本材料、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业务证明材料。其中,各项提取情形均须提供基本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指职工及其配偶)为单位提取时,应提供婚姻证明材料;涉及异地(指长春市区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以外地区,且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住房时,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①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②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2、委托代办提取业务,受托人除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材料和储蓄卡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受托人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结婚证;

②受托人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③受托人为他人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④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二)婚姻证明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提取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涉及异地住房时提供)

1、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2、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其中,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三)业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特殊情况除外)职工应根据不同的提取业务办理规定,提供必要的业务证明材料。

5. 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

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

6. 长春住房公积金怎样可以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7.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是什么?

每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其中重要一项。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人们要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简介: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归集处、个人贷款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法规处、信息处、保贷处等10个处室,下设一汽、南关、南湖、铁路、朝阳等5个分中心和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双阳等10个分理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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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是什么?

8. 如何提取长春市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