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过度集中对公司有什么弊端

2024-05-16 02:07

1. 股权过度集中对公司有什么弊端

1.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明显增强,有助于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过高,从而导致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进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占问题。事实上,欧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欧洲股权集中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对控股,本身就是无效率的,因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夺恶行。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资金、转移公司利润之类的利益输送行为也较为普遍。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体系下,控股股东的存在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独立力量”的独立性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的症结在于它极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机制的“失灵”,或者说,其症结在于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规范。
  2.股权高度集中的一大优势是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代理成本,但是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这一优势也可能被扭曲。在国有股控制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权的行使本身也需要通过代理机制完成,国有股权的行使本身也存在代理问题,因此,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引发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甚至形成内部人控制。我们可以观察到,国有上市公司的班子一般都非常稳定,除非彻底失去信任,公司领导层更换的压力是不充分的。公司管理权竞争很弱的现象或许只是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冰山一角,国有股权代理人与公司管理层甚至与职工等内部人图利自己侵蚀国有股利益的事件亦时有发生。
  3.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会弱化股份公司的一些特有的功能,比如资本积聚的功能,风险规避的功能等。除此之外,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还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流动性的降低,因而降低了市场监督对公司治理带来的利益。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控制权竞争、代理权竞争都有影响。当股权高度集中时,由于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代表既得利益的董事会及其经营者具有强大的抵御能力来防止公司控制权被其他股东所剥夺。同时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重组董事会、更换总经理的机率也较小。可以说,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限制了市场机制在改善公司治理上的作用的发挥。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转让程序的复杂以及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任免机制的特殊性,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竞争几乎不存在,而代理权竞争也是微弱的。

股权过度集中对公司有什么弊端

2. 公司的股权分散对公司治理有什么影响?

1.
股权结构分散最直接影响的是:公司的股东难以在集体的行动上达成一致,造成治理成本的提高股东人数过多,在股东会上必然七嘴八舌,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2.
股权结构分散造成对公司经营者监督的弱化;特别是存在大量小股东的情况下,他们不仅缺乏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对管理层的积极性,而且通常也不具备这种能力。
3.
股权结构分散为大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损害掠夺小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供了便利

3. 上市公司的股权过度分散有什么不好?


上市公司的股权过度分散有什么不好?

4. 上市公司的股权过度分散有什么不好?

股权过度分散一方面不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另一方面则容易引起第三方资本的关注,一旦有第三方资本强势举牌并不断增持,则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股权相对分散,可以避免“一股独大”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但另一方面,如果股权过于分散,由于股东之间为争夺企业控制权而展开权力斗争的概率会相应增加,并可能因此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之后,有两种情况将会大面积出现:一是由于股份全流通,股权争夺不可避免会更加频繁上演;二是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将更加趋于分散化,“搭便车”现象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剧。
倘若股权高度分散,那么每个股东都不会因自己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而获得更多收益,于是大家就都没有积极性去监督企业经营者,从而形成经营者大权独揽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企业经营陷入无序状态。

5. 分散式股权会出现什么问题?

1、决策低效率甚至是无法决策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权与股权比例是一致的。因此,股权的分散意味着决策权的分散。一个创业项目的建立,意味着创业团队在初期对于项目的重要事项已经达成了基本一致。但是,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创业者在初期不可能预见后续产生的全部问题。例如,企业步入正轨后,有的人希望扩大规模,有的人希望练好内功,这时很难说谁对谁错。在这种情况下,走任何一条路可能都是可行的,但最坏的结果是由于决策权的分散,创业伙伴互相僵持不下,进而无法行动,形成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僵局。
2、创业团队内部心态不平衡
事实上,一个创业团队虽然是同舟共济,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是完全相同的。很多人碍于情面的平分股权或者近似平分股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贡献更大的人(也可能只是自认为贡献更大)心态失衡,贡献较小的人坐享其成。大家都不好开口,于是就会产生心态上的失衡。
很多项目走到这个阶段,并不一定会导致项目的停滞或者死亡,但是,很可能导致贡献较大的股东动歪脑筋,比如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谋取个人利益,从而祸起萧墙。所以,股权结构一定要符合人性本身。
3、不利于融资
一个好项目想要快速起飞,往往需要借助资本的力量。所以我时常建议创业企业在创业初期就做好融资计划,哪怕是粗线条的。投资人有很多类型,不同的类型关注的方向往往有所区别。但是无论是那种类型,都不会喜欢非常分散的股权。
我曾经服务过一家业绩不错的小微企业,但是股权非常分散,有十几位股东之多。持股比例多则百分之十几,少则百分之几。在业绩蒸蒸日上的情况下,大家对于后续如何发展七嘴八舌、僵持不下,于是决定寻找收购者。我协助对接的几位投资人都颇感兴趣,但最终却都知难而退了,因为完全不知道跟谁谈、怎么谈。在专业投资者眼里,谈判也是成本之一。
最终所有投资人都放弃了,那十几个股东仍然在一起互相熬着。
4、解决的思路
创业初期,未来还不明确,自己持股80%,只给兄弟们20%好像有点张不开嘴。自己只有20%又不想干了。那么,究竟该怎么做呢?这里提供几个思路,仅供参考。
(1)股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依据《公司法》,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与收益权是可以有所区别的,具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创业时,可以将大部分股权授予最核心的创业者,但是创业成功所带来的收益可以依据创业伙伴的另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一致行动协议。创业团队可以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形成某种意义上的统一表决主体。这个方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创业团队与投资人之间的问题。但这本质上仍是一种约定,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着违约的风险。
(3)股权比例动态调整。创业伙伴之间贡献和价值有可能与初期设立的股权结构不匹配,或者即便初期匹配,随着项目的推荐而出现差异。因此,双方或各方可以以一个事先约定的条件或指标对股权比例进行调整,但具体设计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4)持股平台。持股平台通常可以用来解决员工持股导致的股权分散问题。持股的员工对收益权的需求较高,而对决策权的需求较低。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哪怕一次授予多位员工股权,公司也仅仅是直接增加了一个法人股东而已。

分散式股权会出现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