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用产品或原材料对外投资时,

2024-05-17 20:47

1. 一般纳税人用产品或原材料对外投资时,

一种方法是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直接结转存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以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作为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在会计核算上一般纳税人用产品或原材料对外投资时,是确认营业收入的。可以具体参考一下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在税务上是所有权转移即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会计上将产品或者原材料用于对外投资或者分配给股东时,是需要确认收入的,这一点和税务的处理上是一样的,均视同销售。一种方法是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直接结转存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以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迹姬管肯攮厩归询害墨存货作为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将库存商品用于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应该按照出售商品的业务来处理,其购进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用于投资时,视同销售,会产生销项税额,因此,这种情况,其增值税是不计入长期股触单鞭竿庄放彪虱波僵权投资的成本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计算:210000X(1+17%)=245700元,就是公允价值加上增值税税额。公允价值210000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成产品成本180000由库存商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差额3000肌龚冠夹攉蝗圭伟氦连0元确认为当期损益。无论是自产还是外购按照税法的规定都应当视同销售。

一般纳税人用产品或原材料对外投资时,

2. 一般纳税人用产品或原材料对外投资时,会计核算上确认营业收入么

1、会计核算上不确认销售收入,按应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通过企业合并或非同一控制下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涉及存货、原材料等存货作为对价的,按照存货、原材料的公允价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并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时间。
拓展资料:
按投资时间长短分为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投资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短期投资主要利用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进行投资,具有投资风险小、变现能力强、收益率低等特点。
2、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投资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可以利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形式进行,具有投资风险大、变现能力差、收益率高等特点。
3、对外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划分并不完全取决于投资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投资的目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的证券和其他资产通常用于长期投资,但可以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可根据需要用于短期投资。在实践中,长期投资有向短期投资转化的情形,具体有两种情况:时间性转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期投资到期日逐步临近,如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实际上已是短期投资。管理性转化。 在长期投资期间,因企业急需资金或发现接受投资单位财务状况恶化, 继续执行长期投资将招致很大损失, 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可将长期投资迅速变现。

3. 财务会计(简述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可以认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以下列举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一些具体形式:    (一)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三)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四)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六)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七)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八)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应确认收入,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

财务会计(简述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4. 企业接受的原材料投资,其增值税税额也要计入实收资本。 ( )

正确答案:对
解析:【考点】实收资本【解析】企业接受的原材料投资,按照规定其增值税税额也要计入实收资本。

5. 在会计中,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在会计中,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笑望采纳,谢谢!

在会计中,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6. 企业用存货对外投资无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均应确认营业收入?

1、是的,存货对外投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已经不属于企业的存货。会计和税法都需要确认收入。2、以公司存货对外进行投资,视同销售,并且在财务报表上面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中。会计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扩展资料:(一)《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 由于《公司法》 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二)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的一般税务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7. 求助一下财务会计问题: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材料时: 
借:原材料  4015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应付帐款  468500元
3.19号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469500
            贷:银行存款  460110 
                  财务费用9390 
2.自建固定资产领用
借:在建工程:117000
贷: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3. 发出委托商品
 借:委托发出商品 400000
     贷:原材料    400000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8500
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400000+50000)÷(1-20%)×20%=112500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112500
    贷:银行存款112500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562500
    贷:委托加工材料562500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58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当期应纳消费税=500000×20%-562500*0.20%*出库百分比=?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

求助一下财务会计问题: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8. 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是A收入B权益C利得D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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