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安全高度的定义

2024-05-11 18:30

1. 最低安全高度的定义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和山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千米以内最高标高600米;在其他地区应当高出航路中心线、航线两侧各25千米以内最高标高400米;在机场区域,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55千米范围内,航空器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不得小于300米,丘陵和山区不得小于600米。

最低安全高度的定义

2. 最低安全高度的介绍

最低安全高度的意义是保证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的最低垂直间隔,保障航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