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时如果不交维修基金会怎样

2024-05-18 10:52

1. 房屋过户时如果不交维修基金会怎样

二手房过户不需要交维修基金。
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果维修基金发票丢失,业主可以到房地产档案馆去调取底联并复印,再保留一个复印件。
二,现在许多人购房的时候往往只注意到了房子的具体事宜,而忽略了未来可能出出现的问题,比如近来被人们所熟悉的房子维修基金,在买房时不一定用到,但在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就需要了。
三,发生紧急情况可申请应急维修
维修基金由物业公司管理,但是小区的日常养护只能由物业费支出,当需要对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大修,物业费不足以承担,而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时,必须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讨论批准,方可动用。

房屋过户时如果不交维修基金会怎样

2. 房子卖了没过户维修基金该由谁出?

  通常二手房已经缴纳过维修基金,再过户时不用再次缴纳。
  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再过户时就必须缴纳维修基金,买卖双方由谁缴纳因该依据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自今年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3. 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不过户会怎样

维修基金需要过户,不过户房子有问题维修用不了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不过户会怎样

4. 时候,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也应该直接过户

需要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房屋维修基金也用过户吗

 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二手房维修基金怎么转让: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在所有权转让时,原产权人应当向新的产权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结余的情况,而且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该房屋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含有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房屋在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都要用它。
二手房维修基金的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1)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

(2)上家出售房屋,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下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

(3)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应当在订金支付前就予以明确约定,否则订金支付后,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下家无权要求上家赠送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也用过户吗

6. 维修基金过户之后才能房产过户吗

房产过户和维修基金过户没有直接关系的,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利证书;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7. 维修基金不过户可以吗

购买房子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而且过程也是非常麻烦的事情,需要业主办理各种的手续,还要缴纳各种的费用。其中一项就是房屋维修基金,那么维修基金不过户可以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维修基金不过户可以吗
 

1、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二手房就不需要过户维修基金了,觉得只要房产证拿到手了,那么维修基金自然也就是自己的了,但是实际上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需要过户的。根据市建委的相关规定,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应该和原来的房主双方一起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
 

2、我们国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当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时候,原来的房主应该和买房人交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和结余情况,还要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二手房房屋的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着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买房人应该携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去办理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
 
 

二、买二手房的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业主要到总咨询台进行初审,打印合同,并且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房屋产权证。
 

2、在查档窗口,出售方本人应该出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还要填写表格、排号查询。
 

3、报税时,在一楼的总服务台把房屋产权证、结婚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合同复印件都复印一份,同时也要出示这些证件的原件,查挡资料时,如果有公正书的还需要提交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在递件窗口,需要出示房屋产权证、买卖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合同原件,然后将收到取件通知单。
 

5、在取件窗口,携带取件通知单领取维修基金票到总服务台,交税以后,若是单方取件就只要买房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填写取件确认单,然后打印新产权证到窗口贴完税证明即可。
 
 

业主购买了二手房并且拿到房产证后,还必须办理二手房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以上是关于维修基金不过户可以吗以及过户流程的相关内容介绍,各位有购买二手房的朋友应该详细了解一下。

维修基金不过户可以吗

8. 为什么要交房屋维修基金才能过户?

国家为了保证房产以后使用的正常,房产及房产配套设施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有资金进行维修,因此规定购房者在交过户税费时一并交房屋维修基金。所以房产过户时要交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