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依法具有哪些职权

2024-05-16 01:40

1.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依法具有哪些职权

综述:(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依法具有哪些职权

2.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法律分析: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3.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一、早教机构需要哪些证件
早教中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证件如下:一、选址报告:提交早教中心选址报告,报送本地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二、消防、卫生: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分别申请办理消防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三、申请办学审批表: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申请报告和学校章程;2、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平面图;4、园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消防意见书;6、卫生许可证。四、受理及审查:由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设施进行实地查询、评估、复核。五、承诺时限:自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实地复核之日起,20天内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公司中经理有哪些职权
公司中经理的职权如下: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交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外,决定聘任或解聘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4.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依法具有哪些职权

综述:(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

5. 属于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属于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6. 属于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7.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法律分析: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8. 属于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法律分析: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