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

2024-05-04 01:26

1. 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一、哪些情况下公司不能发行债券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企业债券主要是以大型的企业为主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不限于大型公司,一些中小规模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法规标准,都有发行机会。
第二,发行方式以及发行的审核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的发行采取审批制或注册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核准制,引进发审委制度和保荐制度。
第三,担保要求不同。企业债券较多地采取了担保的方式,同时又以一定的项目(国家批准或者政府批准)为主;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强制与项目挂钩,包括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也不强制担保,而是引入了信用评级方式。
第四,发行定价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债券的利率或价格由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里对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 发行公司债券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所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第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三、最近三年内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四、筹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第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第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所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4.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律分析: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分别要高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和六千万元;2、总计的债券总额小于等于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由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支付;4、筹集的资金投标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在国务院限定利率水平之内;6、其他一些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5. 债券发行条件的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债券发行条件的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6.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其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一、哪些情况下公司不能发行债券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此外,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7. 发行公司债券所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发行债券需要符合以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那就是利好。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所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8. 发行企业债券的必备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区别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兑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每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第六,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其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企业债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业内人士认为,除企业债外,公司债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也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债,决不意味着取代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而是与上述品种并立共存,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二、公司债券发行程序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
(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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