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书范本

2024-05-17 20:03

1. 居间服务协议书范本

法律分析:应依次写出委托内容、居间人权利义务、甲方需承担的费用、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服务协议书范本

2. 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就像我们租房买房需要通过中介一样,在租房买房成功时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并且缴纳相应的费用。那么,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呢?居间服务合同包含哪些内容呢?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为了依法取得对北京市---区----村约12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土地进行小城镇改造开发建设的相关权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目的 甲方依法取得北京市--区-----村约12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土地的所有权及土地建设的开发权。 二 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与上述土地所有人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书(小城镇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或土地征用协议书)。 三 委托事项 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第三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的中介人;沟通双方意愿居中斡旋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约。 四 甲方责任 1、 全力配合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委托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可靠,具有法律依据。 2、 按照本合同规定之付款期与付款期金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3、 收取因服务人处理受托事务所产生权益和权利 五 一方的责权 1、 乙方在合同期内,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甲方建议对不同服务阶段的各工作环节及时把控与调整,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工作方案。 2、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将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转委托或再委托第三方进行。 六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居间服务费收取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居间服务费用每亩50万元人民币,共计6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于甲方与上述土地所有人签订完毕小镇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或土地征用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提供上述居间服务的服务费。 七 保密制度 双方因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于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允许,不得将其公开。 八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确实、充分的资料可以证明由于甲方之责任使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受到损失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签订, 甲方应足额、及时地按乙方之实际损失清单给予赔偿;反之亦然。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乙方相关居间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每亩50万元人民币,共计6000万人民币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的应付费用除外。 4、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附则 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功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相关阅读:建筑工程居间服务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房屋土地交易中居间服务确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居间服务费在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解除后能要回吗?居间服务协议怎么写?

3.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居间合同还能自行解除吗
居间合同一般不可以随时解除。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属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二、委托人需要对居间方授权吗
委托人需要对居间方授权,居间方的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约机会,并积极促成双方交易的成立。若要代为出售房屋、代签合同,则应当要有明确的授权。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三、居间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居间合同在民法典中被称为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居间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有名合同的范畴,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介绍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

4. 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的报酬,该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也还是可以收取相应中介费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民间借贷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善意的居间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享受任何实体权利,也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如果居间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出借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的,居间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居间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的权利:
1、报酬请求权;
2、未促成合同成立是的居间费用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居间服务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权利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居间服务合同的内容

6. 居间服务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一、居间合同有哪些特点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7. 居间服务合同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一、居间人的权利: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
二、居间人的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2.忠实义务。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4.隐名和保密义务。5.介入义务。
一、做中介租房的优势有哪些
通过中介租房子有以下好处:
1、大型、正规的中介公司拥有充足的房源信息体系。
2、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租房能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与中介签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二、个人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个人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因此,个人之间也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居间人完成任务后,委托人必须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服务合同有哪些

8.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那么居间  服务合同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居间服务合同  范文  ,欢迎参考阅读。
      居间服务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互信、有偿服务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委托乙方筹集资金壹亿至叁亿元(1—3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年(注:如有变动按实际借贷款合同为准)。
      二、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并保证该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便乙方筹款。
      三、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采取借贷款利息和乙方佣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佣金,其结合方式为借贷款利息加上乙方佣金总共综合年利息20%的方式支付佣金。就是说:乙方为甲方筹集资金的利息低于年利息20%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注:利息低于年利息20%之间的差额部分,甲方需按筹集资金总额1—3亿元人民币壹年期限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收到借贷款资金后的当日按照上述借贷款利息和乙方佣金的计算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佣金 (注:佣金为税后,如需票据由甲方自行解决)。
      四、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拖欠佣金总额5%的违约金。
      五、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约定书的附件与本约定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因本约定书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约定书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约定书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居间服务合同范文篇二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合同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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