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工作纪律,有什么样的情形?

2024-05-10 01:09

1. 违反工作纪律,有什么样的情形?

第六条 履职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 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涉法涉诉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三) 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耕地保护、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关系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不听取群众合理意见,不依法依规办理,不按程序公开,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四) 违规占有公共财物或享用公共资源,在项目审批、社会保障、就医就学、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廉租房分配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六) 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七) 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答复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
(八 ) 在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在便民服务中“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 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作风不正,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 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二) 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三) 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
(四) 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
(五) 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发生酒驾行为的;
(六) 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
第八条 为政不廉,以权谋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违反工作纪律,有什么样的情形?

2.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等。依据我国党章的规定,我国党员是有行为准则的,特别是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党员,更加要遵守纪律,如果违反纪律规定的,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条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3.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等。依据我国党章的规定,我国党员是有行为准则的,特别是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党员,更加要遵守纪律,如果违反纪律规定的,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4.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你知道吗?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受到处罚。当你不传达贯彻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时,你就是违反了工作纪律。下面我详细讲解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起去看看。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1  1、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2、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涉法涉诉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答复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
  4、在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在便民服务中“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
  (一)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员受到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2  1、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2、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
  3、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
  4、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发生酒驾行为的;
  5、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有损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

5. 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法律分析: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6. 对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为什么

法律分析: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7.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有以下行为:
1、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2、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涉法涉诉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答复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

4、在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在便民服务中“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6、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7、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

8、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

9、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发生酒驾行为的;

10、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8. 按照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什么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主要领导责任者。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主要有三种: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而直接领导责任者呢是指在其责任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在职责范围内对自己直接主管的工作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重要领导责任者是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想了解具体的详细内容,我推荐你可以去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