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寒假社会实践作业

2024-05-10 18:48

1. 急急急!!!!寒假社会实践作业

  应该先确定是那方面的,国土资源包括土地、矿产、勘查、地质灾害、测绘等多方面的内容。

  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

  随着我国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权市场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矿产勘查工作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单一投资的格局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投资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而大量的地质勘查工作则转变为商业性地质勘查。虽然通过近年来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实践,使得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逐步走向成熟,但也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甚至严重影响了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现就目前我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分析。
  一、矿业权意识薄弱
  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矿产开发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因此,投资人是否在取得合法探矿业权或采矿业权的基础上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不拥有合法的矿业权,就会造成投资损失,也是违规勘查。矿业权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两个方面。造成无证勘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矿业权过期、失效,很多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领取的探矿业权期限较短,开始作地质勘查时,往往拥有探矿业权,但勘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勘查报告时,其探矿业权已经过期失效;二是利用他人的探矿业权进行地质勘查,在取得勘查成果后,常常会造成矿业权纠纷;三是地方保护主义,长官意识,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或局部利益,采用行政手段,对勘查投资人进行许诺,结果造成勘查投资人无证勘查,违规勘查,给勘查投资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是有些勘查投资人法律意识淡薄,明知在自己的勘查区内已经设置了矿业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强行进行地质勘查,其结果只能是徒劳无益。越界勘查是目前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很多投资者往往在自己拥有的矿业权范围之外进行地质勘查,势必造成投资浪费和经济损失。要切实解决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矿业权意识薄弱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力度,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矿业权管理和监督,适时发布本地区的矿业权信息,使投资人能够及时地掌握矿业权信息。其次是,作为承担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单位应当为勘查投资人做好服务,使得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能够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
  二、勘查的目的与任务不明确
  目前在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地质勘查的目的与任务不明确,绝大多数勘查投资人对地质勘查的目的与任务没有具体的要求,他们只是一味地要求以能够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唯一目的。众所周知,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绝大多数勘查投资人由于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性质和目的不清楚,不能对地质勘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而地质勘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向投资人说明地质勘查的目的与任务,致使较多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也给勘查投资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商业性地质勘查是勘查投资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手段和目的之一,但是否能够进行矿产开发则要根据地质勘查的成果来确定。许多勘查投资人不考虑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和勘查成果,盲目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开发,往往造成更大的投资损失和浪费。造成商业性地质勘查目的和任务不明确的主要原因是勘查投资人不熟悉地质勘查工作,不知道矿产分布的客观性,不了解矿业开发的投资风险,这就需要承担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向勘查投资人说明地质勘查的目的和任务,为勘查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应该帮助勘查投资人分析和研究勘查投资的风险,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周期短
  商业性地质勘查是一种市场行为,一个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往往有多家地勘单位参与投标和竞争。一方面地勘单位为了中标竞相压价,另一方面勘查投资人在确定勘查单位时只考虑价格因素,忽视设计方案、技术力量和人才优势,由此造成商业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勘查投资人以最小的投入来完成地质勘查任务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但以勘查价格作为唯一的因素则是不可取的。地质勘查工作有其特殊性,必要的勘查投入是必须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勘查投入不足,地勘单位也只能是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这就势必会影响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质量和成果,其结果也只能是增大矿产开发的投资风险。为了确保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成果,勘查投资人应该从多方面因素考虑,以确定勘查单位。地勘单位也应该从客观地质条件出发,确定最佳勘查设计方案和合理的勘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
  勘查投资人为了加快矿业开发的速度,不按照地质勘查的客观规律办事,过分要求地勘单位缩短勘查周期,而一些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工作费用,也违背勘查工作的基本规律,盲目勘查。地质勘查工作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违反这一基本准则,一方面会造成勘查程度偏低,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勘查工作部署的不合理和工作量的浪费,使得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预期的成果和目的。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勘查投资人和地勘单位的共同协商和努力,并以地质勘查的客观规律为准则,合理确定地质勘查工作的周期。
  四、勘查阶段确定不合理
  一些勘查投资人为了减少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费用,不考虑矿床的实际情况和矿山建设设计的需要,盲目确定勘查阶段。一方面是勘查程度偏低,不能满足矿山建设设计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勘查程度偏高,造成资金浪费。另一部分勘查投资人受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以采代探,贻害无穷。由于新的地质勘查规范取消了对地质控制程度较高的资源/储量的具体要求,使得一部分勘查投资人为了减少勘查投入,不管矿床规模和矿山开采规模,任意降低地质控制程度较高的资源/储量比例要求,致使地质勘查成果不能满足矿山设计的要求。商业性地质勘查阶段的确定主要是要考虑到矿床规模,矿山生产规模,矿体赋存的地质条件,矿体的复杂程度,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等综合因素。
  五、水、工、环工作程度普遍偏低
  商业性地质勘查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资源/储量方面的资料,二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资料。目前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普遍存在只重视矿石质和量方面的工作,而忽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工作。在矿产勘查工作中,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工作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目前水、工、环工作程度普遍偏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普查成果直接用于矿山开发的几乎都没有开展水、工、环方面的工作;二是在详查、勘探阶段水、工、环方面的工作远远没有达到规范和矿山设计的要求。忽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工作,其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一方面其勘查成果难以满足矿山设计的要求,另一方面会造成勘查投资人决策的失误,更重要的是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在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必须加强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工作。
  六、勘查工作质量下降
  由于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投入不足和勘查周期过短等原因,造成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了地质勘查工作的成果质量和资源/储量的可信度,并给矿山开采带来巨大的隐患,也增加了勘查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勘查工作质量下降主要表现为不按勘查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地质综合研究程度明显偏低。甚至是虚报勘查工作量,伪造地质勘查资料,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这样做的结果势必会造成勘查投资人的投资失误,同时也使地勘单位失去商业信誉,并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解决勘查工作质量下降的问题已经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这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查投资人、地勘单位的共同努力,坚决杜绝商业性地质勘查中出现的质量下降和质量问题。地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勘查工作质量是地质勘查工作的生命线,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对勘查工作中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评价,决不能隐瞒勘查工作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勘查投资人也应该对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勘查工作的质量。
  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下降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不进行矿床的综合评价,对矿石的工业利用性能只作粗略的研究和评价。众所周知,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是一个资源贫乏的人口大国,矿产资源危机日渐突出。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而一部分勘查投资人仅从企业本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在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中只要求对主矿种进行勘查,而对与主矿体共生或伴生的,可以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资源不进行勘查工作,不进行综合评价和利用,导致现有的、有限的矿产资源严重浪费。而对一些非金属矿产而言,多数勘查投资人往往只考虑本企业现有产品的要求,不进行工业利用性能的深入研究,致使部分非金属矿不能得到高效利用,仍然停留在粗加工、低档次产品上,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资源浪费。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勘查投资人要树立资源忧患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资源综合评价法规或管理制度,对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浪费的勘查投资人和开发投资人要严惩不贷。
  七、资源/储量类别的认识模糊
  由于我国传统的储量分类原则是,不考虑可行性研究程度和矿床开发经济意义如何,一味地强调地质可靠程度;并且不论地质可靠程度如何,一概统称为储量;再加上多数勘查投资人不了解储量的真正含义,误认为只要是储量就能开采,只要市场需要就能取得经济效益。新的资源/储量分类虽然综合考虑了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研究程度、矿床开发的经济意义,但是由于受到过去储量分类的影响,再加上多数勘查投资人对不同类别资源/储量的含义认识模糊,仍然将不同类别资源/储量等同看待,往往会造成投资损失。正确认识和理解不同类别资源/储量的含义对于勘查投资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投资决策的成败。目前,有些勘查投资人甚至将勘查程度很低,所获得的预测的或推断的资源量作为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的依据,一旦资源/储量等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投资损失时,又把全部责任推卸给地勘单位,这样的官司和法律纠纷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勘查投资人对不同类别资源/储量认识上的模糊,对不同类别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不理解。而多数地勘单位则恰恰没有向勘查投资人说明不同类别资源/储量的真正含义和用途,这也是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法律纠纷不断的真正原因。要避免此类法律纠纷的发生,勘查投资人应该正确认识不同类别资源/储量的含义和用途;地勘单位在承担商业性地质勘查时,也有义务、有必要向勘查投资人说明不同类别资源/储量的含义和用途,为勘查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八、可行性研究与勘查工作脱节
  投资人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进行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怎样才能减少投资风险,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是每个勘查投资人的共同心愿。这就需要在进行地质勘查的同时,开展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而目前在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普遍存在地质勘查与可行性研究相互脱节的问题。矿床开发是否能够获得经济效益,不仅仅与矿床本身的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密切相关,还要涉及到国家的法律、宏观经济政策、矿山建设的内外部条件、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诸多因素。只有通过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才能真正减少投资风险,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建议勘查投资人要充分认识到进行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作为地质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要使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必须切实解决和处理好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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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规模勘查方案成本概算和风险分析

如欲获亿吨以上探明储量,则需大规模投资,各方案设计及工程概算见表9-26,表9-27,表9-28,加上1996年底之前的投资,折算到2001年末,第一方案累计总投资本息和为1 142 752.04万元;第二方案为1104399.38 万元;第三方案为1067493.76 万元,如此巨额投资,可谓中国油气勘查史上又一巨大工程。
在各方案的风险分析中,鉴于该盆地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量预测中各方专家诸子百见,差别颇大;在勘查技术程序上,又缺乏海相盆地油气勘查的经验,高原独特自然地理条件对技术措施、装备等的影响更是无法估量。因此,采用综合评价方法从以下三个方面做综合的概括的专家评估。
第一方面,为含油气盆地的地质因素,它是决定油气勘探方案是否成功的首要因素,是发现油气田的必要条件,首先在有利坳陷取得成功的经验必将大大减少随后勘探进程中的风险。因而,依其重要性和地位,给定总权重50%。
地质因素中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条件:①生油条件;②油气储集条件;②构造圈闭条件;④油气保存条件。各自的评分标准见表9-33。
第二方面,为勘探区的自然、社会、人文因素,它是决定油气勘探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依据其影响程度给定最终评判权重为20%。
自然、社会、人文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条件:①气候条件,权重20%;⑨交通条件,权重10%;②生活后勤保障能力,权重30%;④技术装备条件,权重40%。各自的评分标准见表9-33。
第三方面,为经济实力因素(即勘探经费投入因素),它也是油气勘探方案能否如期实施的又一重要因素,依据其影响力给定最终评判权重为30%。

表9-32 现行勘查计划方案敏感性分析统计表

经济实力因素包括两个:①勘探初期的资金投入量,权重40%;②勘探资金总额筹措,权重60%。各自的评分标准见表9-33。
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对该盆地油气勘查大额投资的三大方案进行专家评判,分别对各方案的三组因素十个条件具体打分,专家评判打分结果见表9-34。从表中可以看出,单从地质因素考虑,首先从北坳陷实施勘查的第一方案其条件优于第二、第三方案;第三方案居中。而从自然、社会、人文因素和经济实力因素考察,第二方案为最佳,处于第一位;第三方案居中。综合三大方面十个条件全盘考虑评判,第二方案总评判成功率为61.1%,居第一位;第三方案总评判成功率为59.9%,居第二位;第一方案总评判成功率为57.8%,居第三位。
为此,我们得到了大额投资勘探三大方案的优选对比结果。
从三大方案的成功率看,均为60%左右,亦即三大方案的勘查工作具体实施时均要承担40%左右失败的风险,提请高层决策者注意。
总之,在该盆地开展油气勘查工作,意欲获得亿吨以上原油探明储量,必须投入大额资金才能取得高效益,但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性和高工作难度。综合研究对比分析结果,建议最好采用第二方案,它的勘探难度较低,后勤保障能力强,勘探成本居中,成功率较高,有利于该盆地油气勘探工作的高速稳定推进。

3. 云南省引资勘查的启示

云南省为引资勘查的一片热土,2003年,在云南投资矿产勘查开发的外国公司有35家,勘查项目48个,共投入资金1.7亿元人民币,并取得了找矿的突破性进展,列入“十五”期间的重大成果。这些与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矿产勘查、遵循风险勘查的市场规律、努力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的一系列努力分不开。
一、法规建设
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和《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登记管理规定》。
二、政策规定
云南省形成了几项与国际惯例接近的政策规定。例如,外商对探明的矿产资源,享有开采权;地方的利益体现在外商企业上缴的属地方税种的税费中;明确了合作方式和办证程序,实施“一站式”办公;不要求国外投资者本身具备勘查资质;严格按《矿产资源法》和3个配套法规,办理探矿权的登记,按地质勘查的客观规律,处理好招拍挂的范围,以较低的准入条件,鼓励外资投资;减少对探矿权二级市场运作的行政干预等。
三、矿业秩序
保持对违法开采的高压态势,把违法开采遏制在萌芽状态,维持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矿业权的安全,营造良好的矿产勘查投资环境。
四、信息服务
提高资料信息的可得性,为投资者提供矿业权信息系统查询、矿业法律法规咨询,提供1:5万~1:100万各种区域地质、物探、化探资料,只收取工本费。提供未列入保护的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料查询。
有的国外矿产勘查公司,形象地形容云南省为“矿产勘查投资条件有利的高值异常区”。云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这些做法,创造了有利于矿产勘查投资的环境,对其他省区做好矿产勘查的对外开放,包括对国内地勘单位和勘查投资者的开放,有启示作用。

云南省引资勘查的启示

4. 新疆一队勘查开发一体化典型案例调研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疆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新疆一队)位于新疆鄯善县,前身是地质部第一地质大队,1976年铁矿勘查大会战时由云南奉调进疆,后划归新疆地矿局,从此在新疆扎根。2006年全队在职职工人数581人,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25人;离退休职工1089人。
目前全队拥有总资产2.3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亿元。2004年全队总产值即超过4亿元,占新疆地矿局产值的1/3。其矿业开发产值已突破3亿元,也是全国矿业产值较大的地质队之一,年利润1亿元,年上缴各类税金达6000万元。2002~2006年,5年累计完成经济总量22亿元,收入20.8亿元,生产增加值9.75亿元,利润5亿元,上缴税金3亿元。2006年与2001年相比,经济总量由1.65亿元增加到7.27亿元,增加近4.4倍,年均增幅达34.49%。职工人均年收入达4万元。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行内部企业化管理,1996年设立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与大队“一套机构、两套牌子”进行企业化运作。除职能管理部门外,队属二级单位包括地质矿产调查所、实验室、勘察公司、宝地公司等7个,经营梧桐沟等12座矿山。与当地联营的矿山有:石英滩金矿一厂、马头滩金矿(选厂)、红云滩铁矿和宝地球团厂。参股控股的有新疆宝地矿业公司、哈密鑫富源矿业公司、新疆同兴矿业公司、鄯善彩宏矿业公司、鄯善银兴矿业公司、鄯善众和矿业公司、新疆盛宝矿业公司、新疆华源通盛矿冶公司等。目前该队除从事地质勘查、工程勘察外,还经营铁、金、银、铜、铅、锌等金属和石材、菱镁矿等非金属矿产开发。
近40年特别是近10余年来,大队已从单一的地质勘查队伍发展成为集勘查、采矿、选冶、工程、修造、商贸、物业等一体的资源型集团企业。专业承揽地质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应用地球化学勘查、实验测试、岩心钻探、稠油井钻探、工程勘察、工程测绘、电脑制图等项目,经营铁矿、金矿、银铜矿、石材、钾盐、菱镁矿、铅锌矿等矿产的开采、选冶和深加工,生产铁精粉、银精粉、铜精粉、铅锌精粉、菱镁粉和花岗饰材等。产品产销两旺,供不应求。建队至今,共计承担各类地质项目246个,发现、勘查评价各种矿产地170处。已取得哈密土屋特大型铜矿、鄯善维权大型银铜矿、哈密裤子山大型钾盐、昌吉萨日达拉大型金矿、鄯善彩霞山大型铅锌矿的重大找矿突破。新发现吉源、黄龙山、彩霞山、东霞、冰峰等五处具良好开发前景的多金属矿产地。是全国承担地质项目最多、取得找矿突破最多的地勘队伍之一。
二、改革发展模式
新疆一队目前的改革发展模式可以概括为,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
(一)选择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的背景
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道路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走出来的。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
(1)初期的采矿开发阶段(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整个地质勘查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经济陷入低谷。尤其是新疆一队地处“四不靠”的偏远地区,在巨大的生存发展压力下,开始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其中在当时国家政策允许下成立了采矿队,开始尝试小规模的矿业开发之路。20世纪80年代一队开采了三个铁矿、一个铬矿、一个盐矿、一个煤矿和一个菱镁矿。这一阶段大约有90%的职工从事地质勘查主业,其余人员则主要从事采矿活动。从矿业开发赚取的“第一桶金”奠定了新疆一队矿业开发模式的雏形。
(2)采选开发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三个配套法规的颁布,明确了矿业权的财产权地位。新疆一队在总结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地勘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确立了以地质找矿为主业,实行“一队两制”,即地质勘查专业力量积极承担国家预算内外任务,把矿业开发为主的多种经营业放开搞活,成立了吐鲁番金源矿冶公司,以采矿销矿为主,以黄金选冶为辅,“抓大放小”,调整产业结构。至20世纪90年代末,建成4个联营黄金选冶厂,扩建了两个铁矿,全队经济总量突破亿元大关。
(3)全面开发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通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加上矿业市场的复苏,新疆一队决定把矿业开发作为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一方面积极争取勘查立项,开展滚动立项工作,努力实现找矿突破,为矿业开发奠定资源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整合矿产开发力量,扩大开发规模,并向矿产深加工领域进军,形成采选冶贸一条龙的产业链。“十五”期间,新疆一队立足自身资源基础,通过联合、控股、参股等形式成立了6个矿业公司,兴建了6个稀贵有色金属选厂,建成了两个工业园区(鄯东贵金属工业园区和连木沁黑色金属工业园区)。这样,通过向下游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大大增加了利润空间,实现了产业升级。
(二)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的主要制度安排和运作思路
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的模式主要是:试行“一队两制”的管理办法,即将从事地质找矿和矿业开发的人员、设备分开,实行不同的经营机制、政策导向和管理方式。
总体思路是: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以找矿促开矿,以开矿带动找矿。形成“找矿——开矿——回报补偿——再投入找矿”的良性循环机制:①地质找矿队伍相对独立于全队经济,是“精干的小地质队”,独立承揽预算内外地质找矿项目,积极为大队矿业开发服务,实行事业机制管理。②对下属的矿业开发实体,成立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模式。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出资设立独立法人的矿业公司,理顺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三)运作方式及其特点
在经营机制上实行“一队多制”,着力推进了内部企业化管理。地质勘查队伍与矿业开发实体分开运行,前者实行事业机制管理,后者实行企业管理,对所属经营单位实行资产承包经营,对非生产性单位实行定额补贴、差额自挣、亏损自负、盈利全留的目标管理;对机关等事业性单位按事业机制管理,事业费用一次性核死,包干使用。
推动以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对全队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并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实行内部调控和用工一方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引入以效率效益为中心的工资分配调控机制,推行工效挂钩办法和试行企业初级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效益工资年终发放为按季度激励发放,对突出贡献人员实行重奖。
三、取得的成效
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模式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增强了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新疆一队由单一的地勘业发展成为以地质勘查为基础,矿业开发为主导产业,工程勘查和多种经营等多业并举,努力构建“大地质、大矿业”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格局,效果比较明显。一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通过矿业开发培育和建设了多个经济增长点,打造了12家产值超2000万元的二三级企业。大队综合实力名列吐鲁番地区十强企业榜首。二是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新疆一队地质勘查业基础地位增强,黑色金属、贵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四轮并驱的矿业开发主导优势凸显。两个工业小区初具规模,14个开发项目九成见效。矿业开发产值由“九五”的1.08亿元增加到“十五”末的5.70亿元,增加4.27倍,年均增幅达39.43%,占全队经济总量的91%。职工收入增速较快。在册职工年平均收入从2002年的2万元,提高至2006年的4万元,年增长幅度平均达到20%。职工福利、医保、养老和住房公积金都得到切实保障,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大为改善,职工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各种实惠。
(二)实现了找矿成果的不断突破
从勘查开发良性循环中获益直接刺激了地勘队伍的找矿积极性和主动性。多年来新疆一队投入勘查资金总计达1.5亿元以上。按照“深化北天山,主攻中、南天山,开拓西天山,探索新区,择优突破”的找矿总体思路,通过充分运用最新地质科技理论,依靠先进的物化探、探矿工程、实验测试等探测技术和精良的地质装备,发现各类矿点40余处。一些深部盲矿体被圈定,矿山外围综合研究取得突破。维权铜银矿填补了自治区中型银矿找矿的空白,彩霞山铅锌矿、尖山菱镁矿、玉泉山石墨矿、黑山多金属矿等矿床规模均可望达到大型。
(三)形成了勘查开发的顺畅连接机制
一方面突破了过去地勘单位“为找矿而找矿”的局限性,避免了不考虑资源后续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形成大量呆矿)的弊端,另一方面通过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实施,促进了勘查开发以及后续采选冶贸各产业链的有序衔接。勘查开发一体化为地勘产业创造了一个成功的盈利模式,形成了稳定的产业链,即把地质勘查当作整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之一。勘查开发一体化突破了地勘单位仅仅运作矿权的局限,开发但又不离勘查,这才是地勘单位的主业。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地勘单位来说,纯粹劳务打工,或者是纯粹开发,都是不可持续的,只有二者有效衔接,才能形成稳定的产业链。
(四)促进了地勘单位融入地方经济发展
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实施,促进了勘查成果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显化了地勘单位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地勘单位属地化后,通过勘查开发项目的实施,地勘单位在经贸、工商、税收、环保等与地方联系交往大大加深,使属地化地勘单位与地方经济密切融合,共同发展,拆除了地质队与地方社会的“围墙”。如今新疆一队的矿业开发企业已经成为当地的财税大户,为地方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2002年以来,上缴地方各类税金达3亿元,仅2006年上缴税金就近亿元。作为当地矿业开发的龙头企业,一队矿业开发还拉动了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地方各部门和群众对地质队的认知程度普遍提高。新疆一队的队长同时兼任鄯善县副县长,在直接参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反映的问题
在对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模式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看到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对地勘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客观地看到,与国内外矿业公司相比,地质队目前在矿业开发上并不具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矿业开发存在低水平、不规范的现象。目前新疆一队的所有矿山和选厂都属中小型规模。一些矿业开发项目还沿袭了过去“边探边采”的做法,大多属于安置型的矿业开发项目,生产也不是十分规范。并且矿业属于高危险、高风险行业,这对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对传统的地勘单位管理也提出了挑战。调研中地质队的同志也承认,尤其是在采选冶技术和人才方面,与大型矿业公司相比不具备竞争力。
(二)人才问题十分突出
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矿业开发对地勘单位的人才结构提出了挑战,勘查开发一体化要求地勘单位调整现有的人才队伍结构;二是勘查开发一体化加剧了当前地勘单位对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短缺形势。目前各地勘单位地质技术力量本来就面临短缺,而各类矿山的开发又需要一定数量的矿山地质人员,这部分人员往往从野外地质技术人员抽调出来。这样更加加剧了本来就很紧张的野外地质人员的需求矛盾。我们担心可能会对地勘单位的勘查技术力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削弱作用。
(三)现有的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能否形成持续的产业运作模式
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的基础是有资源保障,这就需要有持续的勘查投入和不断的找矿新发现。现有地勘单位的勘查开发一体项目,大多是立足于过去长期地质工作的积累成果。大多数开发项目是国家投入与自筹投入捆绑运作、共同作用的结果,至少有相当一部分“吃的是过去的老本”,也可以说是“另一种形式的双轨制”(当然这也可以算是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一种政策扶持)。调研中发现,由于大部分矿山开发时都没有达到详细勘探的程度,所以开发风险极高。依托这些矿山建立起来的选厂往往面临着矿源枯竭的形势。不少矿山只好边采边探进行探矿增储工作,才能保证有一定的三级矿量储备。据调查,如果不扩增新的资源量,新疆一队现有资源也就只能维持3~5年的矿业开发。
(四)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形成改革发展瓶颈
目前,地勘单位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内部企业化管理的改革阶段,即所谓的“戴事业单位的帽子,走企业化的路子”。这种“不事不企”状态下的改革,由于没有触及产权制度等深层次的问题,势必使地勘单位改革停留在浅层的内部管理制度调整的层面上。尤其是对近年发展较快的一些地勘单位,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在收入分配制度、人事制度、法人资本运作等方面无法进行深化突破。从新疆一队调研的情况看,随着货币经济总量的增大,除地勘费用外,在矿业这个大盘上流动的现金流量达上亿至数十亿元,财务管理复杂,资金流动频繁且流向多变,这对一个以事业体制为外壳的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挑战。银行给予其A级信贷授信,但地质队数亿元的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在资本运作和风险分担机制等观念上,地勘单位显得相对落后。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由于地勘局局属各单位发展极不平衡,在现行体制下各单位之间的改革发展相互掣肘,对发展快的地勘单位形成了制约。在调研中我们认识到,体制内改革只能解决生存问题,解决不了地勘单位的持续发展问题。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即使发展再快、规模再大,也难以避免重蹈过去国企的老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像新疆一队这样的地勘单位下一步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要环节。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新疆“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实践调研,可以形成以下几点认识:
(1)勘查开发一体化运作模式在理论基础是:矿产勘查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的生产活动,它必须依赖于后续的矿业开发才能获得收益回报的实现,才能形成产业投入的完整现金流。计划经济体制下,勘查与开发分别是矿业经济中两个独立的部门(“生产车间”),勘查投入是通过“财政大循环”来实现资金的周转;现行体制下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勘查分开运行,企业成为勘查找矿的主体,必然要求矿产勘查投入实现在“企业内部的小循环”。勘查开发一体化就是形成矿产勘查产业的重要盈利模式之一。
(2)从法律意义讲,勘查开发一体化是矿业权“优先权”的具体体现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也明确:“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公司。”地勘单位矿业开发的优势在于:一是地勘单位占有过去长期形成的地质资料;二是地勘单位掌握本地区矿产赋存规律;三是地勘单位占有矿业权的优势;四是地勘单位具有政策法规赋予的优惠政策条件。从而容易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勘查开发一体化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是勘查开发一体化在实践上解决了矿产勘查逐步融入矿业(“融地入矿”)的问题;二是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形成了矿产勘查产业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之一。勘查成功、转入开发的矿业项目,为地勘单位提供了相对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形成了地勘单位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而主导产业的形成则是地勘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革的必要前提条件。能不能形成产业链、如何构建产业链,是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核心。地勘单位企业化,前提是地勘单位要有产业,要有主营业务、主导产业,单纯做勘查能不能形成稳定的产业?国外有初级矿业公司(资源公司),专门做勘查,但国外的初级公司一般是小型的,3~5个人,经营机制灵活,也没有什么负担,企业也可能因为一个重大找矿发现就能“就地做大”,但也可能血本无归。对于地勘单位来说,只有通过向下游延伸,形成稳定的产业链,才能建立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矿业本身就有一个生命周期的问题,如果单纯搞矿业权经营,则生命周期更短,更难以形成持续的产业模式。这就是勘查开发一体化对地勘单位发展的意义。
(4)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需要正确引导。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符合矿业生产的内在经济规律,有利于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但对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定位,则不应局限于理解为就是地质队小打小闹的开矿。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实现途径不能限于地质队直接开发矿业,还应该因地制宜,“宜开则开、宜转则转、宜合则合”。对于大矿,应鼓励地勘单位与大型矿业集团合作,上技术、上规模、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实现与矿业集团的优势互补。另外,总体上看目前大多数国有地勘单位的优势还是在勘查,实施勘查开发一体化,应立足进一步发挥地勘单位的勘查人才技术优势,利用其勘查技术和矿业权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与相关开发单位的优势互补,切实引导地勘单位走高水平、可持续的矿业开发路子。因此,对地勘单位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还需要从政策上、机制上进行积极引导,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2007年7月)

5. 关于构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思考

雷涯邻 徐向阳 白卫华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2.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44)
一、我国现阶段固体矿产勘查现状
通过对《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有关资料的分析,可以发现:1997~2000年,列入矿种的地质勘查投入呈现递减趋势,从1997年的20.47亿元递减到2000年的14.47亿元,降幅为30.2%;随后虽有上升,到2002年为18.57亿元,但仍比1997年低1.9亿元。而我国目前在已探明的45种主要矿产中,只有6种国内可以完全保证,有26种矿产储量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有许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宗矿产。国内矿产勘查已明显落后于矿产资源的消耗,这充分说明了在“走出去”利用国际矿产资源的同时,在国内加大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的迫切性。
国务院已于1999年将地质勘查工作明确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实行分开运行、分开管理。在此条件下,讨论加强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必然要从公益性矿产勘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对于前者,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主要由中央财政列支,对其加强相对容易;而对于后者,由于要实行商业性的市场运作,各个已经属地化的地勘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加强则复杂、困难得多。
然而,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要物质基础之一的矿产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引入市场机制,并以市场机制为主进行矿产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提高配置的效率与效益,这是整个矿产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资中商业性勘查投资的有关问题。
二、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相关理论分析
1.风险投资和固体矿产勘查的特点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把资金投资给具有巨大潜力和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并同时参与被投资企业一定程度的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退出投资企业,收回原有投资及其收益。风险投资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被投资的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第二,是一种长期的权益投资;第三,一般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介入企业决策过程;第四,被投资企业运转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后,风险投资者要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收回投资,并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矿产资源勘查是矿产资源开采的前续阶段,在联合国1997年推荐的矿产资源分类框架中,将勘查阶段划分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详细勘探;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我国的矿产勘查也划分为对应的预查(踏勘)—普查—详查(一般勘探)—勘探(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矿产勘查投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这是由以下矿产勘查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一是自然找矿风险大;二是投资回收周期长,对市场的反应相对滞后;三是矿山的开采开发必须以矿产勘探为前提;四是一旦发现有效的矿产资源储地后,潜在的收益一般会很高。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针对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因此,在建立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中,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工作的中小企业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通过分析国际上一些国家成熟的矿业市场,可以发现矿业企业主要分为3类:大型矿业公司、中小型矿业公司和专业服务与咨询公司。而中小型矿业公司则多是矿产勘查公司,它们以发现具有可采经济价值的矿床为主营业务,集聚各方资金和技术应用于矿产勘查活动。这些中小型的勘探公司在矿产勘查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是经济矿床的主要发现者。例如,对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金属矿产勘查的分析表明,虽然小型企业只占有总勘查费用的28%,但它们发现的经济矿床却占了62%。更令人惊奇的是,估计这些矿床的潜在价值大于省内其余全部矿床的潜在价值。也就是说,大型公司发现的其余经济矿床的潜在价值小于中小型企业所发现的矿床的潜在价值。
科尔内提出的软预算约束理论可用来解释这一现象。大型矿业公司所从事的矿产勘查必然是在自己公司内部进行,有关的勘查投资决策由企业高层决定,而由一般人员进行具体的矿产勘查工作,双方信息不对称,价值取向也不尽一致,这样往往产生软预算约束,使得勘查项目的及时停止机制难以建立。也就是说,当一个矿产勘查项目进展不顺利,乃至毫无前途时,由于企业内部人员难以裁减,以及财务上的项目终止往往计算为亏损,而继续运作这个无效的勘查项目却可以继续在账面上记为投资等等,造成许多资金的浪费和勘查的低效率。而引入风险投资,由职业风险投资家对中小勘查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他们往往有一整套的科学方法来对拟投资项目及企业进行筛选,这实质上就形成了一个对矿产勘查项目的事后筛选机制,相对于大型矿业公司内部的软预算约束,无疑“硬”了很多。风险投资的这种硬预算约束会给所投资行业带来高效率,这一点可以从新兴高科技企业的大量产生、大量消亡中充分体现出来。
因而,在有许多大型矿山企业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情况下,仍需要中小企业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并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运作。
3.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合理性
中小型矿产勘查企业由于其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的性质,从而造成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为其提供所需的资金,而采用风险投资的形式则可以克服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弊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在对高风险企业的投资中所解决不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企业进行投资时,往往会遇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被投资企业原所有者或管理层较之潜在的投资者,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这是所有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但在矿产勘查企业中,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这一问题尤为突出。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面对此问题时,由于减弱信息的不对称需要许多监督和管理服务,而银行一般不具备这些专业技能,所以,为避免此问题所带来的风险,银行会对高风险的借款者提高利率或者直接进行贷款限制,将这些中小型矿产勘查企业拒之银行体系之外。
采用风险投资的形式,职业风险投资家通过要求额外的控制权、向原企业创始者提供优先股、多轮次的分阶段投资以及为企业提供财务、人事、营销、法律等管理性服务,可以有效地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4.关于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运行模式的初步设想
在了解了风险投资和矿产勘查的特点,并分析了建立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之后,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大致框架即可初现端倪。
第一步,通过风险投资基金为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中小企业筹集项目种子资金,获得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控制权,甚至在董事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同时,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科学管理服务,以限制不对称信息的影响。
第二步,待勘查项目成功后,促使被投资的勘查公司通过矿业权市场获得高收益(或者具备潜在的高收益前景)。
第三步,风险投资者通过退出机制退出矿产勘查企业,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退出的渠道主要有上市、向第三方(主要是大型的矿业开采企业)转让股份以及由原矿产勘查企业回购这3种方式。
最后,风险投资者将收回的资金重新用于新的矿产勘查项目,实现风险投资和矿产勘查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所面临的障碍及相关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看出,通过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目前固体矿产勘查中暂时性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而且符合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化方向,并可推动矿产资源勘查投资的良性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1.风险投资市场对矿产勘查的认知度低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目前大多集中于高科技企业,而对其他行业涉及较少。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虽然风险投资额在逐渐向信息业倾斜,但仍保留了相当的份额用于国内外的矿产勘探开发以支持其他产业的发展。例如,在加拿大的温哥华证券交易所的风险投资中,有80%以上用于矿产勘查业,有65%的注册上市公司为自然资源公司;美国的NASDAQ证券交易所的风险投资中也有相当比重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都会保持一个较高的需求水平。并且,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国土面积广大、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地质结构多样的大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重点还是要立足扩大内需,因此,必然要寻找和开采更多的矿产品来支持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发展。
但是,作为集合了地质、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航遥等多学科技术的矿产资源勘查,一直以来却未被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所重视。这就需要不断地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投资业对矿产勘查业的关注。使风险投资家认识到通过矿产勘查所最终形成的矿产品不仅市场潜力大,而且作为其他行业的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都是一般新兴高科技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
2.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出现于1985年,1998年后曾掀起一股热潮,但近几年有所回落。据有关机构统计,在我国风险投资高峰期的1999~2000年,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有近100家,注册资金约在70亿~80亿元之间,同时,海外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的风险投资总额约为3亿美元,可以看出,这个规模明显偏小,而且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多由政府组建。另一方面,我国的矿产勘查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投入的地勘费、1998年开始安排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费用(每年10亿)、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以及一些企业、个人投入的费用等,前3项为国家财政支出,大多投入了公益性地质工作,而作为矿产勘查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体的商业企业或个人,投入的矿产勘查资金却很少。
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拓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减免某些税收,提供补贴,适当使公益性地质勘查向商业性勘查阶段延伸,及时公开公益性勘查成果,以减轻后者的风险等等,从而增强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
3.矿产勘查企业的体制改革滞后
地勘单位属地化后,原来一直靠国家出资的地勘队伍,要逐步实现企业化运作,但目前的企业化改制仍然任重道远。地勘单位现在大都处于半事业半企业的运行状态,相当一部分地勘单位既无力出资进行地质勘查,也没有激励机制去主动引入风险勘查资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同时造成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大量流失。
这就需要稳步推进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不断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以保证地勘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最终使商业性矿产勘查公司成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创业者主体。
4.矿业权市场发育不成熟
矿业权市场包括探矿权的取得与转让、采矿权的取得与转让四个部分。矿产勘查企业的收益主要是通过矿业权市场来实现,该市场是连接矿产勘查和矿产开采的枢纽。矿产勘查最终多以采矿权的取得而结束,勘查企业或者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进行矿产开采,或者将采矿权有偿转让给有关矿业开采公司,从而实现自身的收益。其运转体制如图1所示(这也是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最终要实现的目标)。

图1 我国矿业权市场运转体制

如果矿业权市场运转不灵,矿业勘查企业所谓的高收益自然无法实现,其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市场建设与1999年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同时起步,但目前远不完善。例如,某些地方对探矿权人所取得的采矿权随意剥夺,对探矿权的授予简单地采用和采矿权一样的招投标拍卖制度等等。为此,建议应建立探矿权所有者取得勘探成果后可自然过渡到拥有采矿权的制度;同时,建议对探矿权的取得,不宜像采矿权一样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授予,而应在科学评价申请人的基础上免费授予,以降低矿产勘查的总投资额,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业;另外,还要加强有关市场法规建设,逐步制定矿业权评估的统一标准,这些都是完善矿业权市场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5.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
建立并完善矿产勘查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极其重要的一环。没有有效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就无法实现,该风险投资体系也就无法良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建议借鉴美国组建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经验和加拿大温哥华证交所的现行做法,在我国探索建立为矿产勘查业融资的小型资本市场,但这个过程会需要较长的时间。
短期内,可考虑矿产勘查企业在适当阶段对风险投资者所持股票进行回购,或者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股份向第三方转让。鉴于我国地勘企业的现状,即便要实现这两条也是困难重重。建议可考虑由现有的地勘单位集中精干力量组建子公司,然后由风险投资机构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并做必要的管理辅导。这样,该子公司基本没有什么历史包袱,便于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运转成熟后,向矿产开采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矿产开采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大多步履艰难,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来购入采矿权或者风险投资者拟退出的股份,可考虑在必要时由国家充当此角色或者在矿产开采企业从事该活动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2003,12.
[2]周琦.中国矿产勘查企业投资体制新设想.地质科技管理,1999(3).
[3]黄汉权.风险投资与创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
[4]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
作者简介
[1]雷涯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教授。
[2]徐向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
[3]白卫华,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构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思考

6.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矿产勘查运作

一、注册私公司
矿产勘查公司成长起步于私人公司。由公司发起人自筹资金,注册一家勘查公司运作。由于矿产勘查公司在风险勘查阶段没有现金回流,出于税收上的考虑,往往选择在开曼群岛、维尔京戈尔达岛(国)等免税地点注册。在初级勘查公司上市以前,可以用在免税岛(国)注册的私公司,和拥有探矿权的法人或自然人,签订合资、合作或期权转让协议。但与在免税岛(国)注册的私公司合作,要持谨慎的态度。要做具体了解和分析,不可一概肯定,也不可轻易否定。
二、寻找矿产勘查项目
初级勘查私公司或初级勘查公司首先要寻找风险勘查项目。目标矿种是投资回报好、易于向大型矿业公司转让的矿种、项目,或高品位易采选、可以尽快实现现金回流的矿种、项目。当前首推黄金,其次为银、铂钯、金刚石、铜镍,再次为铀、铅锌、工业矿物。其他矿种很难寻求风险勘查投资。目标地区要考虑该地区的投资条件排序,也与私人公司或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关。例如,澳华、明科、希尔威、金山、亚洲现代等初级勘查公司,都是以中国作为战略发展的目标地区。有的地区投资条件稳定,但环保的门槛太高,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有的地区找矿潜力大,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高,但市场化程度低,腐败现象严重,如俄罗斯和中亚五国。私初级勘查公司或初级勘查公司寻找风险勘查项目时要进行综合分析。关于矿产勘查投资决策的考量、投资矿种和地区的选择,请参见第三章。
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目的是赢利。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主体为了达到赢利的目的,在寻找或出让矿产勘查项目时,不管采用何种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方式,以下两点应当考虑到:
1.探矿权价值的“心理价位”
探矿权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的载体。勘查阶段只有有限的地质资料和少量的探矿工程,仅提供了探矿权的价值的有限信息;勘查阶段对探矿权价值的评估,实际是对探矿权找矿潜力的评估;在勘查阶段,探矿权的价值与前期的勘查投入几乎无关;不要期望对勘查阶段探矿权进行“准确计算”,对商业性矿产勘查交易双方,评估结果都包含巨大风险。此时,初级勘查公司的地质师和经理人员的经验,他们对该探矿权的价值的“心理价位”,成了交易的关键。参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初级勘查公司的总经理,对于一个探矿权的价值,要自己心里有数,要有自己的“心理价位”。在风险勘查阶段,最好不要求助于矿权评估师的评估结果,来决定自己的商业行为。对探矿权价值过高或过低的判断,会造成该买进的不能及时买进,该卖出的不能及时卖出,失去商机。谁能准确判断探矿权价值,谁就常常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上的胜利者。
2.概略经济评价
在勘查阶段,尽管矿床的参数很少,但初级勘查公司的地质师和经理人员,还是要尽可能地做选项的概略经济评价。根据目标矿种当前价格和价格走势;目标矿床可能的品位和资源量;通过矿石类型对比,估计选矿回收率;根据矿床的围岩和产状,估计采矿成本。通过概略经济评价,估计矿石、选精矿、矿产品的成本,在矿业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对矿床能否开发、探矿权转让前景,做出定性或半定量的判断。
成功的初级勘查公司,高水平的概略经济评价是关键。商业性矿产勘查拒绝呆矿。尽管我国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要求,在普查阶段,要进行经济方面的概略研究,但实际上,立项申请和成果验收并未认真编写和审查相关内容;仍在广泛使用“潜在经济价值”这一错误和有害的概念,来代替概略经济评价;仍在广泛使用多年不变的“一般性工业指标”,作为矿与非矿的判别依据。推进国内商业性矿产勘查,需要造就一批高水平的、能正确开展概略经济评价的勘查地质学家和勘查经理人员。
初级勘查私公司或初级勘查公司可以通过登记,直接取得探矿权,或是与其他矿权人合资合作勘查,取得勘查项目权益。
三、勘查项目评估
私公司上市或初级勘查公司用风险勘查项目在资本市场上扩股融资,必须通过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对项目的评估。在国内,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的各类项目,开展矿产勘查的立项,是由申请的单位自己来宣传和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找矿潜力,由专家小组评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一般情况下,专家小组不能去矿区实地考查,专家小组只能就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评审,也不能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市场经济国家,则由与公司没有利益关联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对项目进行评估,不能“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独立勘查地质学家还要对勘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书第二章中已提到独立矿产勘查地质学家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作用。独立勘查地质学家,一般以合伙人方式进行经营,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是联系筹资者和投资者的中介,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资和运作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
独立勘查地质学家的报告,首先,必须对将要上市公司的勘查项目或要进行扩资的勘查项目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已有地质资料的真实性、探矿权的法律状况、探矿权区内目标矿床的找矿潜力。其次,独立勘查地质学家要对该初级勘查公司提出的第一勘查计划进行审查,评价勘查工程设计和预算是否合理,评价达到第一期勘查计划目标的可能性。
不仅要有一个具有诱人找矿潜力的探矿权区,还要有一个先进合理的、能引起投资兴趣的勘查计划,才能达到勘查筹资的目的。举两个曾在我国运作过的实例。加拿大哥伦比亚金矿公司(Columbia Gold Inc.),曾在长江中下游庐枞地区,选取铜金勘查项目投资。请著名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巴拉克索(John Barakso)为其做项目评估。在详细地研究了中方提供的资料和进行现场勘查后,巴拉克索认为,在庐枞地区,几乎没有找到规模斑岩铜金矿的可能,对探矿权区内的找矿潜力,即对探矿权区的价值,做了负面的评估。因此哥伦比亚金矿公司未能达到扩股筹资目的。另一个例子是,有一家有中国民营资本背景的加拿大小马坪公司(XMP),聘请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斯特拉卡特(C.Staargaard),评估中方提供的华北地台震旦系碳酸盐岩中长城式金矿,即小马坪金矿探矿权区。尽管当时有些中国地质学家对其找矿前景并不太看好,但斯特拉卡特对该矿区的找矿潜力做了正面评估。斯特拉卡特评估报告结论是:“小马坪金矿的蚀变和金砷汞的元素组合特征,表明该矿具有低温热液的成矿特征。在很多方面,与美国内华达州卡林型金矿非常相似。该矿床为层控矿床,地表矿化点多,走向延伸大,工作程度低,因此具有寻找大型金矿床的非常好的潜力(excellent potential for the discovery of very significant gold deposits)。有望圈出1个以上、金30吨以上、可供露天开采的矿床。全区的潜力可能在50~150吨。”这个在笔者看来过于乐观的结论,很好地支持了上市的进程。1998年初,XMP公司在温哥华证交所上市成功,发行价为0.40加元/股。
总之,风险投资机构要根据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对探矿权区的评估结果和对勘查风险的分析,来决定是否参与该公司的筹融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签名的地质报告,是勘查项目能否筹到资金的关键因素。
四、矿产勘查筹融资
初级勘查公司主要是以上市的方式获得风险勘查资金,详见第四章。这里再简述如下: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要想上市筹集风险勘查资金,可以采用初始上市(IPO)、买壳上市(RTO)或扩股发行等多种方式。要选择一家具有良好信誉的证券公司,对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进行包装、评估、推荐处理上市的操作,利用其广泛的销售渠道,包销证券。证券公司代初级勘查公司编写招股说明书,包括公司的组成、对勘查矿种和勘查前景的说明、投资的背景、筹资使用方向及风险、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财务状况等,并附有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对该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评价报告、第一期勘查计划审查报告。
五、实施勘查,推动公司成长
初级勘查公司将所筹集的风险勘查资金投入勘查项目实施。初级勘查公司管理层次少,决策灵活,适应风险性矿产勘查。例如加拿大SKN公司,在云南拖布卡矿区,从签订协议,开展土壤地球化学测量,大比例尺地质填图,确定孔位,开动3 台钻机验证,仅用了4个月时间。由于矿产勘查项目的成功率仅为1%左右,合作勘查一般采用非法人合作企业的形式。若勘查项目实施不理想或其他条件变化,初级勘查公司将迅速撤出,投入新的勘查项目实施。大多数合资勘查项目都会半途中止,这是由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决定的正常现象。要求加入方全部完成合资协议中的挣股投入,是不了解风险勘查运作方式。
初级勘查公司的勘查运作、公司的成长,可以通过勘查-开发股票价格运动规律反映出来(图5-1)。
勘查期是一个投资的投机阶段,也是一个投资的狂热期。随着勘查工作开展,找矿有发现的新闻不断披露,如发现有望物化探异常、槽探控制了地表矿化带、钻孔见矿、控制了资源量,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价格随之不断上升。最初几个钻孔如见到富厚矿体,股价上升最大。本书第十章商业性矿产勘查典型案例中介绍了许多这样的过程。勘查可以在任何阶段受挫,如图5-1所示,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股票价格可以在任何阶段突然下跌。如有物化探异常、有含矿断裂带、槽探已发现地表矿体但深部钻孔均不见矿,就会发生股价持续上升后的突然陡降。最初几个孔的见矿不错,加密钻孔后,矿体变得不连续,股价也会下跌。例如,西南资源公司在云南播卡金矿找到厚大、高品位矿体后,股价大幅攀升。但在2003年7月,公布的一批见矿钻孔,金品位仅2克/吨左右,导致股价曾一度下跌近一半(参见图10-5)。

图5-1 勘查-开发股票价格运动规律

在矿床资源量确定以后,勘查股票上升到了顶点(A)。转入可行性研究和矿山建设,这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会再有“激动人心”的找矿成果传来,矿山投产还有一段时间,导致投资的热情下降,进入投资的冷静期。由于勘查赢利的机会下降,出于投机目的的勘查投资者退出,股票价格会有一段时间的下跌。当矿山投产时(B),由于投资有了稳定的回报,只要市场条件和可行性研究的参数不出现重大变化,股票的价格又会有所回升。
勘查-开发股票价格运动规律曲线,是一条理论曲线。这条曲线并未考虑矿产品价格、投资形势等的影响。
六、初级勘查公司的前景
1.如果初级勘查公司未找到矿,可以有以下选择
——再融资,继续勘查。如果所筹的勘查资金已用完,虽未找到经济矿床,但探矿权区内仍有找矿前景,找矿还须要再坚持一下。这一找矿前景,经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推介,为投资者所接受。上市公司可扩股融资,权益被冲稀。
——另选项目,寻找投资。投资者认为,若找矿失败是出于地质技术因素、“运气不好”或不可抗力,这些都是勘查投资者可以理解的。若这个初级勘查公司的团队在勘查理念、勘查技术、融资或管理上,确实值得信赖,也就值得再投资。可以再选项目,再讲一个“找矿故事”,再筹一笔勘查资金,继续风险勘查。
——股价无法维持,既找不到项目也找不到投资者,则将公司卖掉,让另一家公司借壳上市。
——变成无项目、无资金的壳公司,等待新一轮的矿产勘查开发生命周期。在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有几百家这样的无项目、无资金的壳公司。在1994~1996年、2003~2006年这样的勘查高潮期,有的壳公司可能重新找到项目,渡过休眠期,开始新一轮的勘查。
2.如果初级勘查公司找到矿,可以有以下选择
——初级勘查公司自己融资开发。有的初级勘查公司在找到世界级的大矿以后,从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毕业”,进入主板,以项目融资成长为大型矿业公司,例如巴厘克公司在美国内华达州找到戈登斯泰克(Goldenstrike)金矿后,就走了这样一条发展道路。有的初级勘查公司,在找到品位富、易采的中小型矿床以后,自己融资开发,有了现金回流,形成利润,再投入矿产勘查。不再走“讲故事—融资—再讲故事—再融资”的初级勘查公司运作套路。
——初级勘查公司将项目出售,大型矿业公司收购项目。例如艾芬豪矿业公司就是将奥尤陶勒盖铜矿项目的19.5%,卖给了大型矿业公司——力拓公司。
——初级勘查公司与大型矿业公司建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在已发现的矿上,保留20%左右的权益或10%左右的不可冲稀的权益。这种模式,使初级勘查公司得到发展,逐步形成既有较稳定收入的矿山份额,又保持了风险矿产勘查的业务方向。目前国内地勘单位在运作商业性矿产勘查时,也选择了这种方式,退出不熟悉的矿山建设生产领域,保留了经济增长点,继续发挥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技术优势。
——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高价位被大型矿业公司收购,这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经营者的理想选择。初级勘查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出售所持本公司的股票时,会受到证券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高价位时,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大量抛售本公司的股票是不可能的。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在高价位被另一家大型矿业公司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所持公司股票即可变现。找矿成功的初级勘查公司的地质学家和经理人员,此时可以完成一生的财富积累。
3.初级勘查公司的另一种前景
找到矿的公司,不断地发布见矿钻孔的新闻,虽然见矿床情况不错,但股价就是原地不动;未找到矿的公司,不断寻找和讲述新的找矿故事,故事是动人的,但却很难再打动投资者。勘查投资市场患上了“找矿新闻疲劳症”,初级勘查公司的管理层被不停地筹资而困扰。有的初级勘查公司开始探索一条新的出路,不一定要走找到一个世界级的大矿向大型矿业公司转让的传统路线,而是在找到富矿以后,尽快转入小规模的开采。初级勘查公司的现金流,由负值转为正值;不必增股筹资来维持勘查,采矿的收入支持了勘查公司的持续勘查和收购新的探矿权;投资初级勘查公司的股民,提前得到了分红。
这种发展模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加拿大希尔威金属公司与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在2004年4月成立的河南法恩德矿业有限公司,2年内共投入钻探3万米,坑探3.7万米,探获各级资源量,银3 022吨、铅53.2万吨、锌17.4万吨。在2006年6月获得了采矿许可证,快速实现了现金回流。加拿大希尔威金属公司的股票由0.5加元/股,上涨到20加元/股左右,成为进入中国百家初级勘查公司成长幅度最大的公司,也受到加拿大矿产勘查业内的高度关注。加拿大希尔威金属公司在河南勘查开发薄脉型铅锌银矿成功,股票价格大幅上扬,说明投资者承认了这种发展模式。加拿大另一家初级勘查公司——地质游击队勘查公司(Geomaquis Exploration Ltd)在墨西哥勘查开发圣弗朗西斯科金矿(San Francisco)也是这种模式。对这两个初级勘查公司勘查实例的介绍,详见第十章。

7.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矿业投资者的需求分析

对于矿业而言,政府和投资者的目标都是使其所产生的收入现值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盈利。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和投资者在财政制度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
(一)政府对财政收入的主要需求分析
收入形成的确定性,即税收收入对因商业周期引起的价格起伏的灵敏性。换句话说,这种财政制度应有逐年产生可预测的和稳定收入的能力。递增性,即一种财政制度随着价格高涨利润增加可给予政府占利润中较大一部分的程度。便于征收和管理,早期的收入产生,即税收能够在早几年产生收入。分配合理,即能够从价格暴涨或成本特别低的矿床中取得暴利收益。中性,即财政手段与其他各种环境和风险的行业相比公正的程度。政府的收入将形成财源,为整体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加速初级财源向深度加工财源的转化,使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我们需要研究合理的财源结构。既要有利于财政功能的充分发挥。财源作为财政收入的源泉,直接制约着财政分配的全过程,集中反映了经济和财政的内在联系。依据经济决定财政的原理,财源状况必然要反映到财政的规模,影响到财政功能的发挥程度。从辩证关系看,财政功能的正常发挥,往往是以合理而雄厚的财源为后盾的。还要有利于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财源反映了投入产出的效果,这种效果不局限于短期的、局部的效果,而是具有后续力和潜在力的长远效益。合理的财源结构体现出国民收入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理想的各项经济指标,这是永葆财源茂盛的重要保证。最后还要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总体目标的实现。培育和完善财源结构,不仅要考虑各种经济因素对财源结构的制约和影响,预测财源结构的发展趋势,而且要以国民经济总体目标为出发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相适应的财源战略目标,与国民经济总体目标相呼应,确立财源建设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为经济的增长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
(二)矿业投资者对税收制度的需求分析
对利润率的反应,即税收与利润密切相关的程度。偿还迅速,即税收制度能够使投资资本在较早期收回。税负的严正性,即税收公开和公正的程度以及对投资者支付税收能力的灵敏性,尽可能地避免产生影响项目的财务限制。确定性和便利性,即税收制度稳定、透明度高,付税与项目所创现金流相联系。在鼓励合理的矿产勘查项目方面的有效性,即减少对产量和成本的扭曲,对管理效率提供优惠。刺激勘查投资,即能够鼓励承担新勘查风险的程度。再投资优惠,即能够鼓励公司再投资。对边际项目的影响,即不能鼓励在没有税收的情况下可行的项目。政府和投资者不同的兴趣点使得矿业部门在运用不同的财政手段时出现了冲突。主要的矿业税收条款包括公司税(所得税)、权利金、附加利润税、利息和股息的预扣税、政府按特许权的股本参与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矿业投资者的需求分析

8. (十)关于储量比例

原详查总则规定了储量比例区间值,原勘探总则规定了按照“保证首期,准备中期,储备后期”的原则,结合矿床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储量比例,给出了大中型矿床各级储量比例区间值,并规定各矿种储量比例在分矿种规范中具体确定。
储量比例是改革开放以来争论最多、在储量审批中出现争议时最难协调的问题,也是规范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储量比例反映了对一个矿区整体的勘查程度,也必然反映了工程投入和资金投入的多少。原勘探规范总则中规定的总原则实际是三个方面:高级储量应分布在首采区;需要多少应与矿山部门具体研究;规范提供的比例区间数值是参考性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勘查开发投资者,要求勘查者按一定的储量比例进行勘查,以求将开发投资风险降至最低,是正确的。过去关于储量比例的规定,是有经验依据的,而且是可以灵活运用的。但在具体执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勘查、开发工作及其投资是分部门管理,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勘查、设计各方面都不愿突破这一界限,使灵活的规定失去了原来的意图,变得僵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投资者都是自己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分部门管理的问题,现规范又取消了各类储量比例的规定,只要按照规范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也就不会再出现过去的争论了。
修订规范时,按照改革的精神和统一部署,规范中不设置传统的各级储量比例。但对不同勘查阶段估算的资源储量的用途提出了原则性规定。一般表述为:要与投资者研究确定,一般详查阶段估算的控制的资源储量,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勘探阶段估算的探明的资源储量,其中可采储量部分应满足矿山返本付息所需矿量的要求。
煤的规范是一个例外,根据煤炭勘查开发的实际状况和需要,在附录中规定了各阶段比例原则上由勘查投资者确定,同时也提供了在投资者无明确要求时可以参照的资源储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