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监会官方网站

2024-05-04 07:04

1. 广东省保监会官方网站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广东保监局信访投诉渠道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联系方式1、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1楼、22楼2、受理机构:广东保监局办公室法律事务科3、邮政编码:5106204、投诉电话:(020)383611195、传真:(020)38361210二、来访接待地点广东保监局信访接待室(东宝大厦21楼2103室)。三、来访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四、其他相关事项1、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国保监会正在抓紧进行保险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一旦正式运行,广东保监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保险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一般情况下,请信访人将发生于广东保监局辖区的信访事项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与保险信访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3、目前,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要注意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清楚被投诉的单位或人员、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明材料。4、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除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信访人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5、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6、信访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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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能: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信息来自中国保监会网站保监局为保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04年前,保监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称为××保监会,比如在上海的,就叫上海保监会,04年后,统一更名为××保监局,目前保监会在全国各地共有35个派出机构。保监局的职能与保监会类似,只是中央和地方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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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东省保监局投诉电话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广东保监局信访投诉渠道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联系方式1、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1楼、22楼2、受理机构:广东保监局办公室法律事务科3、邮政编码:5106204、投诉电话:(020)383611195、传真:(020)38361210二、来访接待地点广东保监局信访接待室(东宝大厦21楼2103室)。三、来访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四、其他相关事项1、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国保监会正在抓紧进行保险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一旦正式运行,广东保监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保险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一般情况下,请信访人将发生于广东保监局辖区的信访事项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与保险信访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3、目前,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要注意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清楚被投诉的单位或人员、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明材料。4、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除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信访人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5、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6、信访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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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保监局投诉电话

4. 广东保监会投诉电话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广东保监局信访投诉渠道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联系方式1、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1楼、22楼2、受理机构:广东保监局办公室法律事务科3、邮政编码:5106204、投诉电话:(020)383611195、传真:(020)38361210二、来访接待地点广东保监局信访接待室(东宝大厦21楼2103室)。三、来访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四、其他相关事项1、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国保监会正在抓紧进行保险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一旦正式运行,广东保监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保险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一般情况下,请信访人将发生于广东保监局辖区的信访事项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与保险信访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3、目前,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要注意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清楚被投诉的单位或人员、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明材料。4、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除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信访人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5、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6、信访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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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东省保监会投诉电话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广东保监局信访投诉渠道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联系方式1、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1楼、22楼2、受理机构:广东保监局办公室法律事务科3、邮政编码:5106204、投诉电话:(020)383611195、传真:(020)38361210二、来访接待地点广东保监局信访接待室(东宝大厦21楼2103室)。三、来访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四、其他相关事项1、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国保监会正在抓紧进行保险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一旦正式运行,广东保监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保险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一般情况下,请信访人将发生于广东保监局辖区的信访事项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与保险信访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3、目前,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要注意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清楚被投诉的单位或人员、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明材料。4、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除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信访人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5、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6、信访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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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东保监局投诉电话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广东保监局信访投诉渠道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联系方式1、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1楼、22楼2、受理机构:广东保监局办公室法律事务科3、邮政编码:5106204、投诉电话:(020)383611195、传真:(020)38361210二、来访接待地点广东保监局信访接待室(东宝大厦21楼2103室)。三、来访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四、其他相关事项1、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国保监会正在抓紧进行保险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一旦正式运行,广东保监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保险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一般情况下,请信访人将发生于广东保监局辖区的信访事项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与保险信访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3、目前,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要注意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清楚被投诉的单位或人员、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明材料。4、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除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信访人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5、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6、信访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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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东保监局 领导分工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监会2005年第1号令)的规定,现将广东保监局信访投诉渠道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联系方式1、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67号东宝大厦21楼、22楼2、受理机构:广东保监局办公室法律事务科3、邮政编码:5106204、投诉电话:(020)383611195、传真:(020)38361210二、来访接待地点广东保监局信访接待室(东宝大厦21楼2103室)。三、来访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四、其他相关事项1、为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中国保监会正在抓紧进行保险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一旦正式运行,广东保监局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保险信访工作的核心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信访事项。在一般情况下,请信访人将发生于广东保监局辖区的信访事项向广东保监局提出。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与保险信访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3、目前,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要注意载明信访人的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回复。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写清楚被投诉的单位或人员、投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明材料。4、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除咨询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信访人应尽可能避免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5、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办理登记手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6、信访人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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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 领导分工

8. 广东保监局党委书记

张维功,阳光保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阳光保险集团的缔造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险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特约教授。1963年12月出生于山东潍坊1995年,潍坊人保党委书记、总经理1999年,人保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江苏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02年,南京大学特约教授2003年,广东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12月,筹建阳光财产保险公司获批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阳光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总裁2005年被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等评为中国保险年度人物2006年被人民网等评为十大人民尊敬的企业家2007年被《亚洲经济》杂志等评为亚洲品牌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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