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2024-05-10 19:32

1. 派出所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负监督义务,如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派出所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2. 警局做担保人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范围内 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有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