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什么奖励

2024-05-09 07:19

1. 举报有什么奖励

法律分析: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通知(2014)》
第六十六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举报有什么奖励

2.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励

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一、举报奖励对提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视情按规定给予实名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之间不同档次的奖励。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一经核实,对举报人累计奖励。具体为:(一)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奖励。(二)对采取限产停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闭、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决定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1000元-4000元奖励。(三)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二、举报内容(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二)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污的;(四)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五)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六)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七)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八)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九)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十)其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五条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三)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3. 举报奖励按照()的原则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举报奖励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同一举报线索涉及跨区域的,由线索主办地负责举报奖励工作。




(二)奖励最先举报人原则。同一线索被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对最先举报人给予奖励。其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确有很大帮助,经核实认定,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三)不重复奖励原则。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执行;同一举报人向多个市州、县市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牵头办理该案件的市州或者县市区实行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四)保守秘密原则。依法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五)鼓励举报原则。集资参与人或者其亲属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依法受理的,视为举报。

举报奖励按照()的原则

4. 举报奖励规定

法律分析: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
第十六条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5.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励

法律分析: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法律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五条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三)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励

6.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
法律依据:《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7. 举报奖励

法律分析: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
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
第十六条 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举报奖励

8. 举报有奖励的法律规定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根据所举报犯罪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可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